广西鼎泰拍卖有限公司: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及终止公告
广西鼎泰拍卖有限公司: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及终止公告
自然资告字[2023]11号
经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名称 及编号 | 宗地 座落 | 土地 总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
1 | 凌云县原加尤镇国税所地块及房屋所有权(2023-城64 号) | 位于凌云县加尤镇人民政府门口旁 | 土地面积151.06房屋建筑面积451.44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 | 46 | 14 |
2 | 地块Y-1(2023-城 65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103.83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6 | 5 |
3 | 地块Y-2(2023-城66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99.09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5 | 5 |
4 | 地块Y-3(2023-城 67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99.56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5 | 5 |
5 | 地块Y-4(2023-城 68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110.78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7 | 6 |
6 | 地块S-1(2023-城 69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7 | 地块S-2(2023-城70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8 | 地块S-3(2023-城 71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9 | 地块S-4(2023-城 72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备注 | 1.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2.建设工期为两年,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按照出具《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进行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 3.以上地块按单宗分开拍卖,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竞拍小于或等于同等数额保证金的任意一宗地,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地,竞买人若欲竞得多宗地块的,须相应交纳多份保证金。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允许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在凌云县范围内,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严重 (略) 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竟买。
2.申请参加竞买者,必须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全额竞买保证金。
3.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地价款。
4.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在签订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进行签订,不允许临时改变竞得人名称。
5.拍卖竞买结束后,竞得人须与 (略) 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姓名签订出让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剩余地价款,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应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广西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确权与土地开发利用股或 (略) ( (略) 青秀区高坡岭路3号东方智尊堡7号楼十九层1905号房)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 (略) 驻凌云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办公室的临时办公点提交书面申请。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在广西凌云县标的物所在地按现状展示。
竞买保证金汇入 (略) 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7时(以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2023年10月2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2023年10月27日9时
2、拍卖地点:广西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 (略)
联系方式:*(韦女士)、*(吴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高坡岭路3号东方智尊堡7号楼十九层1905号房。
2、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76-*
联系地址:广西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07号。
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怡宾分社
账号 :1750 1201 0108 7717 99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 (略)
2023年10月7日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拍卖出让公告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编号为:凌自然资告字[2023]11号,于2023年10月7日在中拍平台、中国商报网等相关媒体发布拍卖公告。该公告原定于2023年10月27日9时在广西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因该公告涉及部分事项有待再定,现终止该公告拍卖出让,再次拍卖出让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 (略)
2023年10月12日
自然资告字[2023]11号
经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名称 及编号 | 宗地 座落 | 土地 总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
1 | 凌云县原加尤镇国税所地块及房屋所有权(2023-城64 号) | 位于凌云县加尤镇人民政府门口旁 | 土地面积151.06房屋建筑面积451.44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 | 46 | 14 |
2 | 地块Y-1(2023-城 65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103.83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6 | 5 |
3 | 地块Y-2(2023-城66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99.09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5 | 5 |
4 | 地块Y-3(2023-城 67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99.56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5 | 5 |
5 | 地块Y-4(2023-城 68号) | 位于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林业站旁 | 110.78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7 | 6 |
6 | 地块S-1(2023-城 69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7 | 地块S-2(2023-城70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8 | 地块S-3(2023-城 71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9 | 地块S-4(2023-城 72号) | 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沙里街 | 75 | 居住用地 | ≤5.5 | ≤100% | ≤24米 | 70年 | 11 | 4 |
备注 | 1.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2.建设工期为两年,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按照出具《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进行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2年内竣工。 3.以上地块按单宗分开拍卖,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竞拍小于或等于同等数额保证金的任意一宗地,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地,竞买人若欲竞得多宗地块的,须相应交纳多份保证金。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允许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在凌云县范围内,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严重 (略) 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竟买。
2.申请参加竞买者,必须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全额竞买保证金。
3.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地价款。
4.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在签订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进行签订,不允许临时改变竞得人名称。
5.拍卖竞买结束后,竞得人须与 (略) 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姓名签订出让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剩余地价款,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应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广西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确权与土地开发利用股或 (略) ( (略) 青秀区高坡岭路3号东方智尊堡7号楼十九层1905号房)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 (略) 驻凌云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办公室的临时办公点提交书面申请。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在广西凌云县标的物所在地按现状展示。
竞买保证金汇入 (略) 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7时(以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2023年10月2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2023年10月27日9时
2、拍卖地点:广西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 (略)
联系方式:*(韦女士)、*(吴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高坡岭路3号东方智尊堡7号楼十九层1905号房。
2、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76-*
联系地址:广西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07号。
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怡宾分社
账号 :1750 1201 0108 7717 99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 (略)
2023年10月7日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拍卖出让公告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编号为:凌自然资告字[2023]11号,于2023年10月7日在中拍平台、中国商报网等相关媒体发布拍卖公告。该公告原定于2023年10月27日9时在广西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因该公告涉及部分事项有待再定,现终止该公告拍卖出让,再次拍卖出让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承办单位: (略)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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