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鹏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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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鹏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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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土地面积(

转让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HB2023DF*

沙洋县鹏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

25491.35

375.48

60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察看不动产权证、资产实物等),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履约、接受,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沙洋新诚房 (略) 以2023年9月28日为估价期日,出具《沙洋县宏图城乡 (略) 委托位于沙洋县鹏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25491.35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评估报告》({沙洋}新诚[2023](土估)字第01044号)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等不持任何异议。(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实物交接手续时,以所有资产现状为准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5)其他事项: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安全及涉及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应履行义务各自承担;受 (略) 场价格波动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2.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款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2)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处置方案

3.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资料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的,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先行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转让方信息

6.1转让方名称:沙洋县宏图城乡 (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宝区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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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土地面积(

转让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HB2023DF*

沙洋县鹏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

25491.35

375.48

60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察看不动产权证、资产实物等),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履约、接受,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沙洋新诚房 (略) 以2023年9月28日为估价期日,出具《沙洋县宏图城乡 (略) 委托位于沙洋县鹏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25491.35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评估报告》({沙洋}新诚[2023](土估)字第01044号)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等不持任何异议。(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实物交接手续时,以所有资产现状为准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5)其他事项: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安全及涉及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应履行义务各自承担;受 (略) 场价格波动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2.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款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2)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处置方案

3.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资料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的,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牌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转让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先行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转让方信息

6.1转让方名称:沙洋县宏图城乡 (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宝区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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