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资产所属“萧山基地”土地及地上建筑、构筑物、苗木
浙能资产所属“萧山基地”土地及地上建筑、构筑物、苗木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能资产所属“萧山基地”土地及地上建筑、构筑物、苗木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已出租。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临浦镇新港村 | 土地证号 | 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 | 2999.15平方米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0年06月21日止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浙江浙能 (略) )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方式如下:许先生,0571-*。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置不动产的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砖瓦房购置条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范围包括面积约2999.15平方米的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69.81平方米的临浦镇新港村房1(无证)、面积约399.67平方米的临浦镇新港村房6(无证)、面积约46.34平方米的临浦镇新港村房7(无证)、面积约166.85平方米的围墙、4棵苗木-水杉。其中,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挂牌价格476.82万元、临浦镇新港村房1挂牌价格33.82万元、临浦镇新港村房6挂牌价格22.75万元、临浦镇新港村房7挂牌价格2.63万元、围墙挂牌价格2万元,4棵苗木-水杉挂牌价格2.0496万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同比例溢价。 8.萧山基地自2002年起一直由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租赁使用。租赁期间,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在萧山基地内自行搭建了1648.72平方米的钢构房等(无证),并对三栋砖瓦房进行了加固、整修和装修,对围墙进行了整体加固。经转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确认归属,围墙面积共约333.7平方米,转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各占50%份额。因此,属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的钢构房、砖瓦房装修部分以及面积约166.85平方米的围墙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资产已经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同期进行了评估,并有转让意愿,由受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自行协商处理。受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受让方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不影响本次交易效力。转让方不参与属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部分资产的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转让方拟转让资产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物清单》。 9.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出租,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承租方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0.根据转让方与承租方前期沟通情况,因萧山基地内仍留有承租方部分资产等原因,承租方存在租赁期满后拒不腾退的可能。意向方应慎重考虑此项风险,交易完成后承租方腾退及遗留资产的处置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转让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本次交易效力。 11.临浦镇新港村房1、临浦镇新港村房6、临浦镇新港村房7无权证,转让标的(土地及三栋砖瓦房)目前现状存在成交后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请意向方慎重考虑,在“浙交汇”平台报名前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权属转移登记事宜。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标的受让后所涉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对转让标的能否正常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能 (略) | ||
注册地 | (略) 延安路515号10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6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40.069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当前萧山基地水、电、气等由承租方开户使用,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标的所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须向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涉及测绘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转让标的所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转让标的交割完毕(该日称为“交割日”)。交割日后双方不再办理有关转让标的交付的其他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办理转让标的的接收与腾退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钥匙交接、水电过户等。 6.标的已出租,如交割时仍在租赁期限内,标的权属转移后,原《萧山基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均归转让方所有,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由转让方归还原承租方。租赁期满后转让标的的接收事宜及承租方的清退事宜均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割日前的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交割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权属转移登记时,如承租方存在欠费则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转让标的的权属、能否权属转移登记、转移登记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属地政府履约监管要求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确认。转让方不作有关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如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等,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如因转让标的现状、当地政府部门审批、政策或第三人阻挠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则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解决相关问题并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如3个月后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系非受让方原因导致,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有权适当延长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限,或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费用,转、受让双方均不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上述转让标的交割、租赁协议(包括租金、保证金)处理及钢构房、砖瓦房装修部分处置等事宜(《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清单.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萧山基地租赁协议.PDF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结果行权.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晓峰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延安路515号国信大厦10楼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能资产所属“萧山基地”土地及地上建筑、构筑物、苗木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已出租。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临浦镇新港村 | 土地证号 | 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 | 2999.15平方米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0年06月21日止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浙江浙能 (略) )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方式如下:许先生,0571-*。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置不动产的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砖瓦房购置条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范围包括面积约2999.15平方米的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69.81平方米的临浦镇新港村房1(无证)、面积约399.67平方米的临浦镇新港村房6(无证)、面积约46.34平方米的临浦镇新港村房7(无证)、面积约166.85平方米的围墙、4棵苗木-水杉。其中,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挂牌价格476.82万元、临浦镇新港村房1挂牌价格33.82万元、临浦镇新港村房6挂牌价格22.75万元、临浦镇新港村房7挂牌价格2.63万元、围墙挂牌价格2万元,4棵苗木-水杉挂牌价格2.0496万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同比例溢价。 8.萧山基地自2002年起一直由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租赁使用。租赁期间,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在萧山基地内自行搭建了1648.72平方米的钢构房等(无证),并对三栋砖瓦房进行了加固、整修和装修,对围墙进行了整体加固。经转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确认归属,围墙面积共约333.7平方米,转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各占50%份额。因此,属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的钢构房、砖瓦房装修部分以及面积约166.85平方米的围墙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资产已经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同期进行了评估,并有转让意愿,由受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自行协商处理。受让方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受让方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不影响本次交易效力。转让方不参与属于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部分资产的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转让方拟转让资产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物清单》。 9.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出租,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承租方杭州萧山林佳冲压机床厂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0.根据转让方与承租方前期沟通情况,因萧山基地内仍留有承租方部分资产等原因,承租方存在租赁期满后拒不腾退的可能。意向方应慎重考虑此项风险,交易完成后承租方腾退及遗留资产的处置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转让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本次交易效力。 11.临浦镇新港村房1、临浦镇新港村房6、临浦镇新港村房7无权证,转让标的(土地及三栋砖瓦房)目前现状存在成交后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风险。请意向方慎重考虑,在“浙交汇”平台报名前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权属转移登记事宜。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标的受让后所涉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对转让标的能否正常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能 (略) | ||
注册地 | (略) 延安路515号10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6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40.069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当前萧山基地水、电、气等由承租方开户使用,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标的所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须向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涉及测绘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转让标的所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转让标的交割完毕(该日称为“交割日”)。交割日后双方不再办理有关转让标的交付的其他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办理转让标的的接收与腾退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钥匙交接、水电过户等。 6.标的已出租,如交割时仍在租赁期限内,标的权属转移后,原《萧山基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均归转让方所有,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由转让方归还原承租方。租赁期满后转让标的的接收事宜及承租方的清退事宜均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割日前的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交割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权属转移登记时,如承租方存在欠费则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转让标的的权属、能否权属转移登记、转移登记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属地政府履约监管要求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确认。转让方不作有关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如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等,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如因转让标的现状、当地政府部门审批、政策或第三人阻挠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则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解决相关问题并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如3个月后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系非受让方原因导致,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有权适当延长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限,或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费用,转、受让双方均不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上述转让标的交割、租赁协议(包括租金、保证金)处理及钢构房、砖瓦房装修部分处置等事宜(《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清单.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萧山基地租赁协议.PDF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结果行权.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晓峰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延安路515号国信大厦10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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