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台高空作业车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台高空作业车
项目名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台高空作业车)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4.6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0-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增值税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包括增值税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本项目的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受让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7、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台高空作业车)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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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4.6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0-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增值税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包括增值税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本项目的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受让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7、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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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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