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车辆
无人认领车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罚没物资处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略) 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3日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3日09:00至2023年10月24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 (略) 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开户行:中行新津支行 账号:*(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 (略) 新津区永商镇望江村一组五河路342号(中融(成都) (略) )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附件:处置方案、实物清单、标的物照片、《处置资产交易合同》等。 1.竞买主体:竞买人必须是法人。经营范围内有废旧机动车回收项目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机动车拆解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参与竞买的主体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2.竞买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工商档案查询件原件即《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查询地址:企业所在属地工商档案查询窗口,查询内容:企业经营范围,查询件需盖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略) 新津区永商镇梨花大道541号,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四分局综合工作队进行资格确认,竞买人须就竞拍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资格确认后由处置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函》。处置人将查验证照原件,收存盖有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鲜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原件。 3.竞买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14:00时之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云平台上传该标的物的《竞买资格确认函》,查验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若未按时上传后果自负。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岑军 * 监督人:陈琥军028-*。 3. (略) 新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 (略) 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 | |||||||||||||||
公告附件 | 10.12公安局方案.docx 10.12公安局实物清单.docx 10.12无人认领车辆实物照片.jpg 10.12资产处置交易合同.docx *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修订).doc 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罚没物资处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略) 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3日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3日09:00至2023年10月24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 (略) 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开户行:中行新津支行 账号:*(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 (略) 新津区永商镇望江村一组五河路342号(中融(成都) (略) )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附件:处置方案、实物清单、标的物照片、《处置资产交易合同》等。 1.竞买主体:竞买人必须是法人。经营范围内有废旧机动车回收项目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机动车拆解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参与竞买的主体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 2.竞买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工商档案查询件原件即《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查询地址:企业所在属地工商档案查询窗口,查询内容:企业经营范围,查询件需盖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略) 新津区永商镇梨花大道541号,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四分局综合工作队进行资格确认,竞买人须就竞拍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资格确认后由处置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函》。处置人将查验证照原件,收存盖有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鲜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原件。 3.竞买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14:00时之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云平台上传该标的物的《竞买资格确认函》,查验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若未按时上传后果自负。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岑军 * 监督人:陈琥军028-*。 3. (略) 新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 (略) 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 | |||||||||||||||
公告附件 | 10.12公安局方案.docx 10.12公安局实物清单.docx 10.12无人认领车辆实物照片.jpg 10.12资产处置交易合同.docx *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修订).doc 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