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日东路15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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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日东路15号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厦门 (略)

集美区日东路15号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集美区日东路15号,

面积:2274.69㎡

(二)拟引入经营业态:对该标的地上建筑物拆除后以场地形式出租。

(三)承租条件:

1、本项目竞租主体须为单一竞租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承租权,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夏商集团资产出租承租人信用体系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竞租人,以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2)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负责人、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团体、组织机构;

(3)与招租人(含夏商系统内关联企业,下同)有过或正涉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单位或个人;

(4)与招租人租用其他房产存在拖欠租金情况的单位或个人。

(四)限制范围:无

(五)租赁期限:8年(含免租期),给予该网点4个月免租期(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租金底价:9800元/月

(七)租金递增要求:1-3年为竞得价,第4年起递增5%,4-6年同价,第7年起再递增10%,7-8年同价。

(八)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押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次递增后租金标准三个月。租金三个月一付。

(九)招租方式:密封报价

(十)定租时间:2023年10月24日(由招租人按程序启封,评定工作由招租人组织的招租小组独立进行,评定结束后,招租人不向落选人解释落选原因,也不退还竞租文件。)

(十一)竞租保证金:10万元(未竞得人在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二)竞租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及账号:户名:厦门 (略) 开户行:厦禾建行 账号:3510 1561 0010 5000 3544

(十三)报名/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下午17时前。(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将竞租保证金足额支付至厦门 (略) ,要求保证金缴纳人与竞租人一致。并在缴纳单据中注明参加竞租标的的名称。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租人即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不能参与竞租。)

(十四)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若意向承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完全认可无异议。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发生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招租人书面告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消除安全隐患所发生的费用。竞得人如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损失,招租人有权向竞得人索偿。

2、该地块无独立出入口,意向承租人需前往街道社区自行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出入口问题的不得参与此项目竞标。竞得人须在竞得该项目承租权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确定承租人通知书》和《租赁合同》。

3、出租方负责拆除该址地上建筑物后将标的物按拆除后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起始日,免租期从标的物交付后开始计算。

4、出租方对该标的地上建筑物拆除后以场地出租的形式招商。竞得人应充分了解租赁项目的所有状况,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手续,并承担因办理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强制退出要求: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还可就所发生的损失向承租人追偿。竞得人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

1、拒绝按租赁合同约定接收租赁标的;

2、违反上述第十四部分的情形;

3、租赁期间因安全、环保、卫生等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4、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发生破产、歇业、被解散、被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且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或租赁场所被司法机关查封的;

5、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招租单位: (略)

联系人:刘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十七)报名/报价送达地点:湖滨中路123号夏商大厦33楼投资部

(十八)其他约定:

1、竞得人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并负责协调与周边村民邻里关系,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

2、合同期届满或因竞得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上述第十五部分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租赁范围内所有房屋的装修添附及附属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3、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招租人对竞得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且招租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不予任何补偿。竞得人将所承租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视为转租。

5、如竞得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人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出租方备案。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厦门 (略)

集美区日东路15号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集美区日东路15号,

面积:2274.69㎡

(二)拟引入经营业态:对该标的地上建筑物拆除后以场地形式出租。

(三)承租条件:

1、本项目竞租主体须为单一竞租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承租权,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夏商集团资产出租承租人信用体系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竞租人,以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2)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负责人、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团体、组织机构;

(3)与招租人(含夏商系统内关联企业,下同)有过或正涉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单位或个人;

(4)与招租人租用其他房产存在拖欠租金情况的单位或个人。

(四)限制范围:无

(五)租赁期限:8年(含免租期),给予该网点4个月免租期(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租金底价:9800元/月

(七)租金递增要求:1-3年为竞得价,第4年起递增5%,4-6年同价,第7年起再递增10%,7-8年同价。

(八)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押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次递增后租金标准三个月。租金三个月一付。

(九)招租方式:密封报价

(十)定租时间:2023年10月24日(由招租人按程序启封,评定工作由招租人组织的招租小组独立进行,评定结束后,招租人不向落选人解释落选原因,也不退还竞租文件。)

(十一)竞租保证金:10万元(未竞得人在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二)竞租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及账号:户名:厦门 (略) 开户行:厦禾建行 账号:3510 1561 0010 5000 3544

(十三)报名/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下午17时前。(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将竞租保证金足额支付至厦门 (略) ,要求保证金缴纳人与竞租人一致。并在缴纳单据中注明参加竞租标的的名称。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租人即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不能参与竞租。)

(十四)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若意向承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完全认可无异议。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发生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招租人书面告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消除安全隐患所发生的费用。竞得人如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招租人造成损失,招租人有权向竞得人索偿。

2、该地块无独立出入口,意向承租人需前往街道社区自行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出入口问题的不得参与此项目竞标。竞得人须在竞得该项目承租权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确定承租人通知书》和《租赁合同》。

3、出租方负责拆除该址地上建筑物后将标的物按拆除后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起始日,免租期从标的物交付后开始计算。

4、出租方对该标的地上建筑物拆除后以场地出租的形式招商。竞得人应充分了解租赁项目的所有状况,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手续,并承担因办理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强制退出要求: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还可就所发生的损失向承租人追偿。竞得人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

1、拒绝按租赁合同约定接收租赁标的;

2、违反上述第十四部分的情形;

3、租赁期间因安全、环保、卫生等问题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4、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发生破产、歇业、被解散、被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且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或租赁场所被司法机关查封的;

5、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招租单位: (略)

联系人:刘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十七)报名/报价送达地点:湖滨中路123号夏商大厦33楼投资部

(十八)其他约定:

1、竞得人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并负责协调与周边村民邻里关系,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

2、合同期届满或因竞得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上述第十五部分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租赁范围内所有房屋的装修添附及附属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3、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招租人对竞得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且招租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不予任何补偿。竞得人将所承租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视为转租。

5、如竞得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人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出租方备案。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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