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停车场招租2年
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停车场招租2年
项目名称 | 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停车场招租(2年)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86 | 挂牌价 | *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北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略) (略) (略) 区停车场 | 汽车车位163个摩托车位630个 | * | 100 | * | 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 | 租期2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位置较好,在繁华商业圈内,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本次招租标的存在原租户。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略) 公开出租停车场的批复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三、 (略) (略) 概况、拟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 (略) (略) 概况: 1、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 2、规划车位情况: ①?对外出租汽车车位共163个。 ②?对外出租摩托车、电动车车位共630个。 (二)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北发改函﹝2019﹞917号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北发改函﹝2021﹞65号文件标准执行。如遇最新政策调整随其调整。 1.小型汽车:① 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② 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后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3元/辆收取;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5元/辆;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辆。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半价优惠。 2.自行车:0.5元/辆、次;两轮摩托车、电动车:1元/辆、次;三轮电动车:2元/辆、次。不区分白天和晚上时段: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2次(凭收费票据)的不再收费。 二、人员配备及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客户沟通,工作踏实。 2、车场收费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熟练操作收费电脑系统,有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要求: 1、出租的场地只作为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不能经营其他行业。 2、承租人需按出租方管理要求自行采购、安装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合同期间内收费设施设备的更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必须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确保出租方场所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4、承租人应保证停车场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缮好。 5、承租人派遣的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要求品德好,无不良劣迹,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从事停车场内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6、出租方对承租人待客服务未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换,承租人应7天内予以更换。 7、承租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形象和荣誉。 8、承租人须指定专人与出租方协调停车场事宜。 9、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不得随意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如发生不经出租方同意而转租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经营停车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0、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等,不得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及建构物。 11、承租人须根据出租方合理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制度;出租方可对承租人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书面整改要求;如果承租人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给出租方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减租金或缩短周期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12、承租人须协助出租方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事宜;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协调重大活动场地使用及停车位预留。 13、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互相配合对停车场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兜售的小商品、散发小广告、乞讨要饭以及其他扰乱停车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清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承担合同期内场地的清洁、维护、维修及费用。 14、承租人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外来车辆采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承租人不得私自调整停车费用。 15、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结清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设施无偿无条件完好移交出租方,不得破坏,承租人必须将承租的场地及停车场设施设备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含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处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予以补足。 16、合同期间内,承租人须承担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并应按时缴交。 17、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建立停车场白名单(出租方员工免费停车的人员名单)。 18、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增加停车位。 19、承租人须不定期对停车场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培训。 20、承租人须承担停车场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纠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水浸、丢失以及消防事故等。 21、承租人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场地内的各项安全标准均达标,并严格、规范执行,定期制作台帐(纸质和电子台帐)以备随时核查。在出租方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关材料或数据时,承租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不得拒绝,逾期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出租方将约谈承租人,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22、停车场使用应符合规划方案要求,承包期间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维护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要求改变场地现有用途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如需相关部门备案同意的(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园林等),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23、 (略) 管理及规划需求,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或变更,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承租人应无条件执行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停车场承包期间,现场人员秩序及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出现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25、停车场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进场前必须先行加装相关水电表,具体费用缴纳时间、金额及方式,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3个月的租金做为提前解约的补偿费用。 27、在承包期内,不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8、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到合同履行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或相应的其他手续。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物;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物用途(业态);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30、凡遇拆迁、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或造成合同需要部分调整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1、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对承租场地监控全面覆盖,若有缺失监控,由承租人无偿负责增补。 32、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承租场地应符合消防要求,同时中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承租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承租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用途限制:仅限作为停车场使用,不得占用消防、绿色通道,不得发生违规乱停等行为。 34、如遇突击检查任务、迎检活动、接待任务或举办大型活动,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安排。 35、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做好节能减排需求。 五.无装修期。 六.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 八.承租人必须按保额不低于50万购买外来人员人身、车辆险。 九.竞价单位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十.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需要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良好、社会信誉良好,均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法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没有处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http://**)。 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略)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3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个计租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交清该计租期的费用,出租方收到承租人的承租费后20天内开具发票给承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或中途退租,剩余租金作为赔偿费出租方不予退还。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略) 和平东路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并以网址下载的信息为准;(留存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留存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延时竞价开始前半小时,即延时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意向方均可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上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北海); 张经理 0771-* ;林经理 *; 唐经理0779-*;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停车场招租(2年)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86 | 挂牌价 | *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北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略) (略) (略) 区停车场 | 汽车车位163个摩托车位630个 | * | 100 | * | 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 | 租期2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位置较好,在繁华商业圈内,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本次招租标的存在原租户。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略) 公开出租停车场的批复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三、 (略) (略) 概况、拟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 (略) (略) 概况: 1、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 2、规划车位情况: ①?对外出租汽车车位共163个。 ②?对外出租摩托车、电动车车位共630个。 (二)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北发改函﹝2019﹞917号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北发改函﹝2021﹞65号文件标准执行。如遇最新政策调整随其调整。 1.小型汽车:① 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② 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后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3元/辆收取;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5元/辆;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辆。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半价优惠。 2.自行车:0.5元/辆、次;两轮摩托车、电动车:1元/辆、次;三轮电动车:2元/辆、次。不区分白天和晚上时段: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2次(凭收费票据)的不再收费。 二、人员配备及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客户沟通,工作踏实。 2、车场收费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熟练操作收费电脑系统,有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要求: 1、出租的场地只作为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不能经营其他行业。 2、承租人需按出租方管理要求自行采购、安装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合同期间内收费设施设备的更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必须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确保出租方场所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4、承租人应保证停车场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缮好。 5、承租人派遣的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要求品德好,无不良劣迹,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从事停车场内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6、出租方对承租人待客服务未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换,承租人应7天内予以更换。 7、承租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形象和荣誉。 8、承租人须指定专人与出租方协调停车场事宜。 9、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不得随意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如发生不经出租方同意而转租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经营停车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0、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等,不得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及建构物。 11、承租人须根据出租方合理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制度;出租方可对承租人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书面整改要求;如果承租人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给出租方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减租金或缩短周期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12、承租人须协助出租方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事宜;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协调重大活动场地使用及停车位预留。 13、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互相配合对停车场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兜售的小商品、散发小广告、乞讨要饭以及其他扰乱停车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清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承担合同期内场地的清洁、维护、维修及费用。 14、承租人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外来车辆采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承租人不得私自调整停车费用。 15、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结清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设施无偿无条件完好移交出租方,不得破坏,承租人必须将承租的场地及停车场设施设备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含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处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予以补足。 16、合同期间内,承租人须承担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并应按时缴交。 17、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建立停车场白名单(出租方员工免费停车的人员名单)。 18、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增加停车位。 19、承租人须不定期对停车场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培训。 20、承租人须承担停车场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纠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水浸、丢失以及消防事故等。 21、承租人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场地内的各项安全标准均达标,并严格、规范执行,定期制作台帐(纸质和电子台帐)以备随时核查。在出租方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关材料或数据时,承租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不得拒绝,逾期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出租方将约谈承租人,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22、停车场使用应符合规划方案要求,承包期间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维护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要求改变场地现有用途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如需相关部门备案同意的(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园林等),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23、 (略) 管理及规划需求,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或变更,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承租人应无条件执行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停车场承包期间,现场人员秩序及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出现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25、停车场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进场前必须先行加装相关水电表,具体费用缴纳时间、金额及方式,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3个月的租金做为提前解约的补偿费用。 27、在承包期内,不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8、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到合同履行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或相应的其他手续。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物;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物用途(业态);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30、凡遇拆迁、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或造成合同需要部分调整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1、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对承租场地监控全面覆盖,若有缺失监控,由承租人无偿负责增补。 32、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承租场地应符合消防要求,同时中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承租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承租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用途限制:仅限作为停车场使用,不得占用消防、绿色通道,不得发生违规乱停等行为。 34、如遇突击检查任务、迎检活动、接待任务或举办大型活动,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安排。 35、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做好节能减排需求。 五.无装修期。 六.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 八.承租人必须按保额不低于50万购买外来人员人身、车辆险。 九.竞价单位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十.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需要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良好、社会信誉良好,均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法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没有处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http://**)。 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略)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3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个计租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交清该计租期的费用,出租方收到承租人的承租费后20天内开具发票给承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或中途退租,剩余租金作为赔偿费出租方不予退还。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略) 和平东路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并以网址下载的信息为准;(留存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留存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延时竞价开始前半小时,即延时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意向方均可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上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北海); 张经理 0771-* ;林经理 *; 唐经理0779-*;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停车场招租(2年)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86 | 挂牌价 | *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北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略) (略) (略) 区停车场 | 汽车车位163个摩托车位630个 | * | 100 | * | 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 | 租期2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位置较好,在繁华商业圈内,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本次招租标的存在原租户。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略) 公开出租停车场的批复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三、 (略) (略) 概况、拟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 (略) (略) 概况: 1、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 2、规划车位情况: ①?对外出租汽车车位共163个。 ②?对外出租摩托车、电动车车位共630个。 (二)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北发改函﹝2019﹞917号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北发改函﹝2021﹞65号文件标准执行。如遇最新政策调整随其调整。 1.小型汽车:① 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② 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后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3元/辆收取;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5元/辆;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辆。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半价优惠。 2.自行车:0.5元/辆、次;两轮摩托车、电动车:1元/辆、次;三轮电动车:2元/辆、次。不区分白天和晚上时段: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2次(凭收费票据)的不再收费。 二、人员配备及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客户沟通,工作踏实。 2、车场收费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熟练操作收费电脑系统,有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要求: 1、出租的场地只作为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不能经营其他行业。 2、承租人需按出租方管理要求自行采购、安装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合同期间内收费设施设备的更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必须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确保出租方场所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4、承租人应保证停车场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缮好。 5、承租人派遣的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要求品德好,无不良劣迹,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从事停车场内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6、出租方对承租人待客服务未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换,承租人应7天内予以更换。 7、承租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形象和荣誉。 8、承租人须指定专人与出租方协调停车场事宜。 9、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不得随意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如发生不经出租方同意而转租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经营停车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0、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等,不得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及建构物。 11、承租人须根据出租方合理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制度;出租方可对承租人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书面整改要求;如果承租人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给出租方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减租金或缩短周期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12、承租人须协助出租方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事宜;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协调重大活动场地使用及停车位预留。 13、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互相配合对停车场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兜售的小商品、散发小广告、乞讨要饭以及其他扰乱停车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清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承担合同期内场地的清洁、维护、维修及费用。 14、承租人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外来车辆采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承租人不得私自调整停车费用。 15、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结清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设施无偿无条件完好移交出租方,不得破坏,承租人必须将承租的场地及停车场设施设备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含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处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予以补足。 16、合同期间内,承租人须承担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并应按时缴交。 17、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建立停车场白名单(出租方员工免费停车的人员名单)。 18、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增加停车位。 19、承租人须不定期对停车场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培训。 20、承租人须承担停车场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纠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水浸、丢失以及消防事故等。 21、承租人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场地内的各项安全标准均达标,并严格、规范执行,定期制作台帐(纸质和电子台帐)以备随时核查。在出租方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关材料或数据时,承租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不得拒绝,逾期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出租方将约谈承租人,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22、停车场使用应符合规划方案要求,承包期间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维护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要求改变场地现有用途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如需相关部门备案同意的(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园林等),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23、 (略) 管理及规划需求,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或变更,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承租人应无条件执行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停车场承包期间,现场人员秩序及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出现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25、停车场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进场前必须先行加装相关水电表,具体费用缴纳时间、金额及方式,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3个月的租金做为提前解约的补偿费用。 27、在承包期内,不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8、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到合同履行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或相应的其他手续。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物;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物用途(业态);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30、凡遇拆迁、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或造成合同需要部分调整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1、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对承租场地监控全面覆盖,若有缺失监控,由承租人无偿负责增补。 32、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承租场地应符合消防要求,同时中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承租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承租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用途限制:仅限作为停车场使用,不得占用消防、绿色通道,不得发生违规乱停等行为。 34、如遇突击检查任务、迎检活动、接待任务或举办大型活动,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安排。 35、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做好节能减排需求。 五.无装修期。 六.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 八.承租人必须按保额不低于50万购买外来人员人身、车辆险。 九.竞价单位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十.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需要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良好、社会信誉良好,均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法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没有处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http://**)。 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略)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3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个计租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交清该计租期的费用,出租方收到承租人的承租费后20天内开具发票给承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或中途退租,剩余租金作为赔偿费出租方不予退还。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略) 和平东路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并以网址下载的信息为准;(留存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留存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延时竞价开始前半小时,即延时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意向方均可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上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北海); 张经理 0771-* ;林经理 *; 唐经理0779-*;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停车场招租(2年)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86 | 挂牌价 | *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北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 (略)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略) (略) (略) 区停车场 | 汽车车位163个摩托车位630个 | * | 100 | * | 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 | 租期2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位置较好,在繁华商业圈内,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本次招租标的存在原租户。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略) 公开出租停车场的批复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三、 (略) (略) 概况、拟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一) (略) (略) 概况: 1、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广西壮族 (略) 海城区和 (略) 区内。 2、规划车位情况: ①?对外出租汽车车位共163个。 ②?对外出租摩托车、电动车车位共630个。 (二)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北发改函﹝2019﹞917号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北发改函﹝2021﹞65号文件标准执行。如遇最新政策调整随其调整。 1.小型汽车:① 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停车免费。② 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后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3元/辆收取;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5元/辆;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辆。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半价优惠。 2.自行车:0.5元/辆、次;两轮摩托车、电动车:1元/辆、次;三轮电动车:2元/辆、次。不区分白天和晚上时段: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2次(凭收费票据)的不再收费。 二、人员配备及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客户沟通,工作踏实。 2、车场收费员岗位: 学历及其他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熟练操作收费电脑系统,有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要求: 1、出租的场地只作为停车场经营停车服务,不能经营其他行业。 2、承租人需按出租方管理要求自行采购、安装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合同期间内收费设施设备的更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必须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确保出租方场所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4、承租人应保证停车场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缮好。 5、承租人派遣的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要求品德好,无不良劣迹,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从事停车场内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6、出租方对承租人待客服务未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换,承租人应7天内予以更换。 7、承租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形象和荣誉。 8、承租人须指定专人与出租方协调停车场事宜。 9、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不得随意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如发生不经出租方同意而转租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经营停车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0、承租人在经营停车场期间,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等,不得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及建构物。 11、承租人须根据出租方合理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制度;出租方可对承租人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书面整改要求;如果承租人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给出租方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减租金或缩短周期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12、承租人须协助出租方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事宜;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协调重大活动场地使用及停车位预留。 13、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互相配合对停车场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兜售的小商品、散发小广告、乞讨要饭以及其他扰乱停车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清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承担合同期内场地的清洁、维护、维修及费用。 14、承租人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外来车辆采取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承租人不得私自调整停车费用。 15、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结清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设施无偿无条件完好移交出租方,不得破坏,承租人必须将承租的场地及停车场设施设备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含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处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予以补足。 16、合同期间内,承租人须承担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并应按时缴交。 17、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建立停车场白名单(出租方员工免费停车的人员名单)。 18、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增加停车位。 19、承租人须不定期对停车场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培训。 20、承租人须承担停车场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纠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水浸、丢失以及消防事故等。 21、承租人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场地内的各项安全标准均达标,并严格、规范执行,定期制作台帐(纸质和电子台帐)以备随时核查。在出租方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关材料或数据时,承租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不得拒绝,逾期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出租方将约谈承租人,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22、停车场使用应符合规划方案要求,承包期间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维护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要求改变场地现有用途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如需相关部门备案同意的(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园林等),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23、 (略) 管理及规划需求,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或变更,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承租人应无条件执行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停车场承包期间,现场人员秩序及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出现问题与出租方无关。 25、停车场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进场前必须先行加装相关水电表,具体费用缴纳时间、金额及方式,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3个月的租金做为提前解约的补偿费用。 27、在承包期内,不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8、承租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到合同履行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或相应的其他手续。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2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物;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物用途(业态);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若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3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费用。 30、凡遇拆迁、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或造成合同需要部分调整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1、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对承租场地监控全面覆盖,若有缺失监控,由承租人无偿负责增补。 32、承租人需承诺中标后承租场地应符合消防要求,同时中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承租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承租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用途限制:仅限作为停车场使用,不得占用消防、绿色通道,不得发生违规乱停等行为。 34、如遇突击检查任务、迎检活动、接待任务或举办大型活动,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安排。 35、承租人须配合按出租方做好节能减排需求。 五.无装修期。 六.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 八.承租人必须按保额不低于50万购买外来人员人身、车辆险。 九.竞价单位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十.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需要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良好、社会信誉良好,均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法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没有处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http://**)。 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如有不良记录禁止报名。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略)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3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两年总租金5%)。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个计租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交清该计租期的费用,出租方收到承租人的承租费后20天内开具发票给承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或中途退租,剩余租金作为赔偿费出租方不予退还。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并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略) 和平东路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提供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或停车管理服务资质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并以网址下载的信息为准;(留存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留存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延时竞价开始前半小时,即延时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意向方均可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上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北海); 张经理 0771-* ;林经理 *; 唐经理0779-*;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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