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汇通拍卖有限公司:杨树河清淤经营权拍卖公告
吉林省汇通拍卖有限公司:杨树河清淤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吉林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 (略) 东辽县杨树河清淤工程标段清淤经营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和起拍价
1. 杨树河标段。按照委托方提供清淤工程测算清单,杨树河清淤工程标段桩号K0+000—-K16+864,经设计单位测算工程外运泥沙总量约*m3。
2.起拍价2614.4万元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0日 9时 30 分。
2.拍卖地点: (略) 永辉大厦(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
以上标的采用现场增价式拍卖,为现状拍卖,报名须持有效证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报名办法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0月 19日
2.报名及展示时间:
2023年 10月 13日8 :30时— 10月19日15 :30时
3.报名地点: (略) 永辉大厦1112室
4.拍卖保证金缴纳:拍卖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由竞买人在竞买登记截止日前以转账 (略) 帐户。竞买人竞买不成,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缴纳账户名: (略) (略)
开 户 银 行:建行辽源吉源支行
开 户 账 号:2200 1637 2380 5303 4194
5.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拍卖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
②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及相关工程资质、公章等。
③单位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另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标的款交款时间为30个工作日(含拍卖当日),施工期限为交纳完全部标的款及佣金后,清淤施工须经过水利局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期限为经委托方及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开工日至2024年12月31日(汛期不能施工)。
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标的款及佣金,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略)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略) 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竞买人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与拍卖公司签订瑕疵声明(竞拍须知)、竞买合同,在拍卖行缴纳保证金后方能参与竞买。
3、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需按照水利局审批通过的施工设计图自行组织竞拍标段河道清淤施工,其组织的施工队*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三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三级资质),河道清淤施工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附后),清淤施工过程中清出的淤泥和河砂归属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河道清淤工程结束,本标段清淤经营权终止。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需延期的,依照水利局勘察结果确定延期时间。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买受人自竞拍成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纳施工保证金,金额为最终拍卖款的5%,逾期不交,则竞拍结果失效。
5、清淤施工完成后,水利局对其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超采、盗采等违规违法行为,由水利局依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对买受人进行处罚,对超采部分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6、如买受人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买受人在施工中有超采、盗采等违规违法行为给农户和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对其违法行为除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外,委托拍卖人将对施工保证金进行全额扣除,并终止合同,不返还拍卖款。
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施工提前终止施工的,将由水利局对其施工部分进行认定,如施工中有超采、盗采等违规违法行为,买受人除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外,委托拍卖人将对施工保证金全额扣除且不返还拍卖款,如没有违法行为,则返还施工保证金,但不返还拍卖款。
9、施工单位除完成清淤外运工程量外,相应河道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等须无偿按设计保质保量完成。
10、买受人在施工、运输等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合法、合规、规范执行!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微信同步)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 (略) 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1楼
(略) (略)
2023年 10月 13日
附表: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标段 | 桩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杨树河标段 | K0+000-K16+864 | 土方开挖(外运) | m3 | * |
土方开挖(利用) | m3 | 25101 | |||
土方回填(利用) | m3 | 21271 | |||
柳树(胸径1.5-2cm) | 株 | * |
另:各标段技施 (略) 联系查看
受吉林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 (略) 东辽县杨树河清淤工程标段清淤经营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和起拍价
1. 杨树河标段。按照委托方提供清淤工程测算清单,杨树河清淤工程标段桩号K0+000—-K16+864,经设计单位测算工程外运泥沙总量约*m3。
2.起拍价2614.4万元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0日 9时 30 分。
2.拍卖地点: (略) 永辉大厦(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
以上标的采用现场增价式拍卖,为现状拍卖,报名须持有效证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三、报名办法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0月 19日
2.报名及展示时间:
2023年 10月 13日8 :30时— 10月19日15 :30时
3.报名地点: (略) 永辉大厦1112室
4.拍卖保证金缴纳:拍卖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由竞买人在竞买登记截止日前以转账 (略) 帐户。竞买人竞买不成,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缴纳账户名: (略) (略)
开 户 银 行:建行辽源吉源支行
开 户 账 号:2200 1637 2380 5303 4194
5.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拍卖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
②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及相关工程资质、公章等。
③单位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另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标的款交款时间为30个工作日(含拍卖当日),施工期限为交纳完全部标的款及佣金后,清淤施工须经过水利局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期限为经委托方及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开工日至2024年12月31日(汛期不能施工)。
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标的款及佣金,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略)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略) 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竞买人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与拍卖公司签订瑕疵声明(竞拍须知)、竞买合同,在拍卖行缴纳保证金后方能参与竞买。
3、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需按照水利局审批通过的施工设计图自行组织竞拍标段河道清淤施工,其组织的施工队*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三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三级资质),河道清淤施工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附后),清淤施工过程中清出的淤泥和河砂归属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河道清淤工程结束,本标段清淤经营权终止。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需延期的,依照水利局勘察结果确定延期时间。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买受人自竞拍成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缴纳施工保证金,金额为最终拍卖款的5%,逾期不交,则竞拍结果失效。
5、清淤施工完成后,水利局对其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超采、盗采等违规违法行为,由水利局依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对买受人进行处罚,对超采部分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6、如买受人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买受人在施工中有超采、盗采等违规违法行为给农户和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对其违法行为除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外,委托拍卖人将对施工保证金进行全额扣除,并终止合同,不返还拍卖款。
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施工提前终止施工的,将由水利局对其施工部分进行认定,如施工中有超采、盗采等违规违法行为,买受人除承担上述行政处罚外,委托拍卖人将对施工保证金全额扣除且不返还拍卖款,如没有违法行为,则返还施工保证金,但不返还拍卖款。
9、施工单位除完成清淤外运工程量外,相应河道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等须无偿按设计保质保量完成。
10、买受人在施工、运输等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合法、合规、规范执行!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微信同步)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 (略) 人民大街630号,永辉大厦11楼
(略) (略)
2023年 10月 13日
附表: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标段 | 桩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杨树河标段 | K0+000-K16+864 | 土方开挖(外运) | m3 | * |
土方开挖(利用) | m3 | 25101 | |||
土方回填(利用) | m3 | 21271 | |||
柳树(胸径1.5-2cm) | 株 | * |
另:各标段技施 (略) 联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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