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264号7幢3单元1层2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关于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264号7幢3单元1层2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略) 五一路264号7幢3单元1层2号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晋0107执恢885号 | |
不动产证号 | 晋房权证并字第F*-1号、晋房权证并字第F*-2号 | ||
标的所有人 | 蒋虎成、白秀娟,共同共有 | ||
价值时点 | 2022年9月30日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略) 杏花 (略) 查封 | |
租赁情况 | 已出租 | ||
抵押 | 未抵押 | ||
拍卖成交 提供的文书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介绍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49平方米 | |
套内建筑面积 | 42.1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购山西中北 (略) 公房,产权比例个人100%,单位0%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1层/5层 | ||
建成年代 | 1984年 | ||
户型 | 二室一厨一卫 | ||
层高 | 约为2.8米 | ||
登记时间 | 2012年12月13日 | ||
装饰装修 | 公共部分:建筑外墙刷涂料,楼梯间为水泥踏步及平台,铁栏杆、铁扶手。 室内:入户门为防盗门,内门木门,铝合金窗;过道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刮白,顶棚刷白;卧室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白,顶棚刷白,包门套、窗套、暖气套;厨房地面铺地板砖,顶棚为塑料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瓷片到顶,顶棚为塑料扣板吊顶;其它:阳台有墙柜。 | ||
设施设备 | 水、电、暖等。 | ||
土地实物状况 | 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良好,土地开发程度达“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及场地平整。 | ||
标的估值 | 标的评估价 | *元 | |
其他费用情况 |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维修基金等欠费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略) 五一路264号7幢3单元1层2号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晋0107执恢885号 | |
不动产证号 | 晋房权证并字第F*-1号、晋房权证并字第F*-2号 | ||
标的所有人 | 蒋虎成、白秀娟,共同共有 | ||
价值时点 | 2022年9月30日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略) 杏花 (略) 查封 | |
租赁情况 | 已出租 | ||
抵押 | 未抵押 | ||
拍卖成交 提供的文书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介绍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49平方米 | |
套内建筑面积 | 42.1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购山西中北 (略) 公房,产权比例个人100%,单位0%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1层/5层 | ||
建成年代 | 1984年 | ||
户型 | 二室一厨一卫 | ||
层高 | 约为2.8米 | ||
登记时间 | 2012年12月13日 | ||
装饰装修 | 公共部分:建筑外墙刷涂料,楼梯间为水泥踏步及平台,铁栏杆、铁扶手。 室内:入户门为防盗门,内门木门,铝合金窗;过道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刮白,顶棚刷白;卧室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白,顶棚刷白,包门套、窗套、暖气套;厨房地面铺地板砖,顶棚为塑料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瓷片到顶,顶棚为塑料扣板吊顶;其它:阳台有墙柜。 | ||
设施设备 | 水、电、暖等。 | ||
土地实物状况 | 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良好,土地开发程度达“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及场地平整。 | ||
标的估值 | 标的评估价 | *元 | |
其他费用情况 |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维修基金等欠费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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