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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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处置公告


北京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公告

北京 (略) 破产清算案, (略) 第一 (略) 已于2022年8月23日裁定受理,并于2022年9月8 (略) 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于2023年10月29日10时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 (略) 拥有的2笔应收账款(第一次拍卖)。

评估价:0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2元;增价幅度:100元(或整数倍)。

标的描述:本次拍卖为北京 (略) 拥有的2笔应收账款。其中应收江阴 (略) 3800万元,经一审、二审均未获支持,再审申请被驳回。 (略) (略) 的款项,账面价值为23.*万元,发生于2012年5月,截止基准日2022年11月24日账龄已超10年。两笔应收款项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均为0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受理本 (略) 、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及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北交所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三、保证金交纳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般较大,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有意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 9:30-12:00,14:00-17:00)向管理人咨询上述标的的相关情况。联系人:王律师,电话:*,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涉及标的物债权人主体变更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对于该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及/或保证人的清偿能力,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3、由于不确定北京 (略) 移交给管理人的债权证据是否齐全,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7、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9、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七、优先购买人

1、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余款支付

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差额)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日17点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帐号:8110 7010 1350 2402 56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九、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日17点前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十、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申请不公示的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联系电话:*

北交所联系电话:张经理 010-*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法院监督电话:王法官010-*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北京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公告

北京 (略) 破产清算案, (略) 第一 (略) 已于2022年8月23日裁定受理,并于2022年9月8 (略) 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于2023年10月29日10时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 (略) 拥有的2笔应收账款(第一次拍卖)。

评估价:0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2元;增价幅度:100元(或整数倍)。

标的描述:本次拍卖为北京 (略) 拥有的2笔应收账款。其中应收江阴 (略) 3800万元,经一审、二审均未获支持,再审申请被驳回。 (略) (略) 的款项,账面价值为23.*万元,发生于2012年5月,截止基准日2022年11月24日账龄已超10年。两笔应收款项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均为0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受理本 (略) 、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及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北交所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三、保证金交纳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般较大,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有意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 9:30-12:00,14:00-17:00)向管理人咨询上述标的的相关情况。联系人:王律师,电话:*,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涉及标的物债权人主体变更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对于该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及/或保证人的清偿能力,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3、由于不确定北京 (略) 移交给管理人的债权证据是否齐全,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7、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9、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七、优先购买人

1、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余款支付

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差额)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日17点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帐号:8110 7010 1350 2402 56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九、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日17点前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十、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申请不公示的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联系电话:*

北交所联系电话:张经理 010-*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法院监督电话:王法官010-*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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