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工人文化宫自助售卖机、小卖部经营权公开转让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自助售卖机、小卖部经营权公开转让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自助售卖机、小卖部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一、招标项目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自助售卖机、小卖部经营权公开转让
二、项目概况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坐落于永安路北侧,在原五里体育中心基础上改建而成,占地面积40934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5平方米,设有游泳馆、羽毛球(篮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瑜伽室、舞蹈室、书法培训室、古琴、茶艺室、室外广场、足球场、篮球场等各类文体配套设施,该项目拟引入社会信誉好的单位进行合作,为群众提供自动化全年无休、触手可及的简便、灵活的自助贩卖服务。本次自助售卖机投放数量不限,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统筹考虑,投放地点为主楼、东西广场公共区域(注:主楼各场馆运营区域范围内由各场馆运营商负责经营,不在本次竞标的投放范围内,竞标人竞标时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因经营问题与其产生矛盾),小卖部位于足球场东侧,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所有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配置、安装,品牌型号等需统一。所售卖的 (略) 场正规知名品牌,能提供有效资质证明。经营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经营内容之外的商业活动。
本项目由沭阳县工人文化宫提供场地和基本用电条件保障,由中标单位投资并根据*方要求选点并拟定方案,包括运营系统、技术服务、人工服务等。电费包含在年租金之中,不另行收取,经营方不得私拉乱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造用电线路。
三、服务期限
1年,以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四、投标价格
本项目自助售卖机投放及小卖部租赁打包按30000元为竞拍底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本次现场举牌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本次标的每次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竞标人参与现场竞标时,必须先举牌,并以不低于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否则竞价无效。竞标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竞标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其他竞标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标人的现场应价经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的,即表示成交,该竞标人成为中标者,中标者应当场签字确认成交。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经营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
2、服从并执行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文明经营;
3、不经营、出售“三无产品”、变质和过期食品,除自助售卖机、小卖部外不得增加任何经营项目或产品;
4、自觉接受招标人和工商、质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开标现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开标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竞标。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得参与报名竞标。
六、经营方案
包括经营思路、人员聘用、进货渠道、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经营品种、资金投入与利润测算等。
七、经营要求
1、工人文化宫提供场地,负责基本用电接入。中标单位根据场地情况和日常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各类自助售卖机设备及小卖部货架的配置。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美观大方,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规划建设方案须经工人文化宫审定后实施。中标单位必须维护、保管好场地上的各类资产,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不得在小卖部中明火作业、生火做饭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生产生活活动。如对场地内各类资产造成损坏,相关赔偿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
2、中标单位全额投资,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自助售卖机设备及小卖部货架等的购置与安装、网上支付系统开发运行、水电改造、装修改造、等各项软件硬件的投入和建设,并负责自助类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消毒、相关人员费用等。
3、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完成设备装调,保证所有设备正常使用。自觉服从招标人管理监督,中标单位提供的自助售卖机设备及小卖部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认真执行所售产品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有货物必须证件齐全,不得出售不合格产品。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按违约处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单位不得乱搭建、乱装修,除自助售卖机及小卖部外不得增加任何非经营项目或产品,不得占用自助售卖机、小卖部周边空地用作经营场所和堆放杂物。中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5、经营权租金在成交后7日历天内全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签订合同(竞价中标后从第二天起算七日),逾期支付的视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取消竞拍人成交资格。
6、中标单位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中标单位和所聘用员工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才能开业,中标单位和所聘用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间违反合同和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要求、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或因工作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中标单位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当年的经营权租金一律不返还。
8、中标单位应确保按招标人的需求及时安放自助售卖机,以确保所售商品的供应,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提供设备的正常工作。若设备出现故障厂商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全新的设备;若连续30天内相同情况发生三次及以上,招标人可提出终止合同;
9、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所售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实施监管,如果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场地日常人员活动的正常要求,招标人正式书面反馈意见后仍不见改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1、中标单位必须一次性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10000元),合同期满后15天内,不出任何意外事故,履约保证金全部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
1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腾退场地,撤离自行投入的全部可移动资产,并恢复建设前场地原状保证场地卫生。若不腾退,场内所有中标单位投入的财产均视为无主物,招标人有权处置资产,清退场地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3、根据本年度考核履约情况,如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在下一年度的招标中,同等价格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年度的中标人继续经营。
14、中标人需按所经营品 (略) 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公示,在相关证照办结公示前不得经营,否则招标人可提出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处理
1、中标单位售卖过期、变质食品或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单位不按要求做好自助售卖机及小卖部周边卫生,在招标人要求整改的限期内仍未整改完毕的,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乱张贴、摆放宣传单张、海报,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需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500元/次。
3、中标单位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按照每天500.00元缴交违约金直至相应机器设备重新复位为止;
4、中标单位的经营内容超出小卖部及自助售卖机许可经营范围的,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单位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场地内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的,需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200元/次。
6、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负责人不亲自出席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的,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7、中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须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违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的;存在火灾隐患,招标人通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
8、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每发现一次需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
9、中标单位的实际操作与中标单位的责任和本合同所规定的指标不符,中标单位的实际操作与投标承诺不符,即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索赔,赔偿数额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违约程度缴纳200元/次至1000元/次的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约定
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期间管理不善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
2、合同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合同期间加工、出售明令禁止的食品以及其他依法不得经营销售的产品;
4、合同期间超范围经营,招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超过三次的;
5、合同期间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斗殴、静坐、游行等群体事件的;
6、合同期间私自将经营权分包、转包的;
7、合同期间中标单位因与外界发生债权、债务等纠纷而影响招标人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
8、合同期间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依法依规依约管理,经3次书面警告整改乃未符合要求的。
十、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30分,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地址:
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采取委托方式报名。
十二、竞拍保证金:
参与投标者需在竞价会开始前以现金的方式提交10000元保证金(档案袋密封递交),未按要求缴纳的不接受竞标,竞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十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未中标者的竞拍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转让成交后,中标者应在7日历天内交清成交价款,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3、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签订合同并履约。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竞拍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现场,竞价成交后,中标者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内容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中标者承担,并将没收其竞拍保证金。
5、每个竞标单位最多只能一人进入竞价会现场。
6、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委托人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以竞价会现场宣布为准。
8、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工人文化宫所有。
9、本项目评标费、代理费由中标者承担。
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竞标。
2、开标地点: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会议室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工人文化宫
联系人:王位辛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江苏 (略)
联系人:李歆玥
联系电话:*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自助售卖机、小卖部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一、招标项目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自助售卖机、小卖部经营权公开转让
二、项目概况
沭阳县工人文化宫坐落于永安路北侧,在原五里体育中心基础上改建而成,占地面积40934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5平方米,设有游泳馆、羽毛球(篮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瑜伽室、舞蹈室、书法培训室、古琴、茶艺室、室外广场、足球场、篮球场等各类文体配套设施,该项目拟引入社会信誉好的单位进行合作,为群众提供自动化全年无休、触手可及的简便、灵活的自助贩卖服务。本次自助售卖机投放数量不限,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统筹考虑,投放地点为主楼、东西广场公共区域(注:主楼各场馆运营区域范围内由各场馆运营商负责经营,不在本次竞标的投放范围内,竞标人竞标时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因经营问题与其产生矛盾),小卖部位于足球场东侧,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所有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中标单位配置、安装,品牌型号等需统一。所售卖的 (略) 场正规知名品牌,能提供有效资质证明。经营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经营内容之外的商业活动。
本项目由沭阳县工人文化宫提供场地和基本用电条件保障,由中标单位投资并根据*方要求选点并拟定方案,包括运营系统、技术服务、人工服务等。电费包含在年租金之中,不另行收取,经营方不得私拉乱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造用电线路。
三、服务期限
1年,以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四、投标价格
本项目自助售卖机投放及小卖部租赁打包按30000元为竞拍底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本次现场举牌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本次标的每次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竞标人参与现场竞标时,必须先举牌,并以不低于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否则竞价无效。竞标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竞标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其他竞标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标人的现场应价经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的,即表示成交,该竞标人成为中标者,中标者应当场签字确认成交。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经营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
2、服从并执行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文明经营;
3、不经营、出售“三无产品”、变质和过期食品,除自助售卖机、小卖部外不得增加任何经营项目或产品;
4、自觉接受招标人和工商、质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开标现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开标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竞标。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得参与报名竞标。
六、经营方案
包括经营思路、人员聘用、进货渠道、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经营品种、资金投入与利润测算等。
七、经营要求
1、工人文化宫提供场地,负责基本用电接入。中标单位根据场地情况和日常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各类自助售卖机设备及小卖部货架的配置。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美观大方,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规划建设方案须经工人文化宫审定后实施。中标单位必须维护、保管好场地上的各类资产,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不得在小卖部中明火作业、生火做饭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生产生活活动。如对场地内各类资产造成损坏,相关赔偿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
2、中标单位全额投资,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自助售卖机设备及小卖部货架等的购置与安装、网上支付系统开发运行、水电改造、装修改造、等各项软件硬件的投入和建设,并负责自助类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消毒、相关人员费用等。
3、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完成设备装调,保证所有设备正常使用。自觉服从招标人管理监督,中标单位提供的自助售卖机设备及小卖部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认真执行所售产品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有货物必须证件齐全,不得出售不合格产品。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按违约处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单位不得乱搭建、乱装修,除自助售卖机及小卖部外不得增加任何非经营项目或产品,不得占用自助售卖机、小卖部周边空地用作经营场所和堆放杂物。中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5、经营权租金在成交后7日历天内全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签订合同(竞价中标后从第二天起算七日),逾期支付的视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取消竞拍人成交资格。
6、中标单位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中标单位和所聘用员工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才能开业,中标单位和所聘用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间违反合同和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要求、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或因工作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中标单位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当年的经营权租金一律不返还。
8、中标单位应确保按招标人的需求及时安放自助售卖机,以确保所售商品的供应,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提供设备的正常工作。若设备出现故障厂商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全新的设备;若连续30天内相同情况发生三次及以上,招标人可提出终止合同;
9、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所售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实施监管,如果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场地日常人员活动的正常要求,招标人正式书面反馈意见后仍不见改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1、中标单位必须一次性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10000元),合同期满后15天内,不出任何意外事故,履约保证金全部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
1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腾退场地,撤离自行投入的全部可移动资产,并恢复建设前场地原状保证场地卫生。若不腾退,场内所有中标单位投入的财产均视为无主物,招标人有权处置资产,清退场地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3、根据本年度考核履约情况,如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在下一年度的招标中,同等价格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年度的中标人继续经营。
14、中标人需按所经营品 (略) 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公示,在相关证照办结公示前不得经营,否则招标人可提出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处理
1、中标单位售卖过期、变质食品或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单位不按要求做好自助售卖机及小卖部周边卫生,在招标人要求整改的限期内仍未整改完毕的,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乱张贴、摆放宣传单张、海报,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需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500元/次。
3、中标单位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或搬走机器设备,按照每天500.00元缴交违约金直至相应机器设备重新复位为止;
4、中标单位的经营内容超出小卖部及自助售卖机许可经营范围的,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三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单位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场地内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的,需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200元/次。
6、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负责人不亲自出席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的,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7、中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须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违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的;存在火灾隐患,招标人通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
8、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每发现一次需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
9、中标单位的实际操作与中标单位的责任和本合同所规定的指标不符,中标单位的实际操作与投标承诺不符,即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索赔,赔偿数额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违约程度缴纳200元/次至1000元/次的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约定
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期间管理不善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
2、合同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合同期间加工、出售明令禁止的食品以及其他依法不得经营销售的产品;
4、合同期间超范围经营,招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超过三次的;
5、合同期间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斗殴、静坐、游行等群体事件的;
6、合同期间私自将经营权分包、转包的;
7、合同期间中标单位因与外界发生债权、债务等纠纷而影响招标人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
8、合同期间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依法依规依约管理,经3次书面警告整改乃未符合要求的。
十、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30分,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地址:
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采取委托方式报名。
十二、竞拍保证金:
参与投标者需在竞价会开始前以现金的方式提交10000元保证金(档案袋密封递交),未按要求缴纳的不接受竞标,竞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十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未中标者的竞拍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转让成交后,中标者应在7日历天内交清成交价款,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3、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签订合同并履约。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竞拍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现场,竞价成交后,中标者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内容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中标者承担,并将没收其竞拍保证金。
5、每个竞标单位最多只能一人进入竞价会现场。
6、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委托人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以竞价会现场宣布为准。
8、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工人文化宫所有。
9、本项目评标费、代理费由中标者承担。
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竞标。
2、开标地点: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会议室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工人文化宫
联系人:王位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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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江苏 (略)
联系人:李歆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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