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肇公易矿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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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肇公易矿告字号

经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二、挂牌交易承办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CK2023-04

2.标的名称: (略) (略) 镇大车岭头矿区(二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3.开发利用现状: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

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砂质高岭土

5.矿区面积:1.0667平方千米

6.开采标高:+406m~+20m

7.出让年限:24.5年(含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8.生产规模:480万立方米/年。

9.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10.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德庆县城区88°方向,直距约24km处,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00′07″,北纬23°09′03″,行政区划隶 (略) 镇管辖。矿山有简易公路约 (略) 镇,九市镇与国道321相接,沿国道321往西至德庆县城约26km。矿山至西江约4km,沿西江往西可运到广西梧州等地,往东可运至佛山、南海珠江三角洲一带,交通都十分便利。采矿权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其拐点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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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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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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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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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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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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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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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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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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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3

*.58

*.03

  11.资源储量:截至2023年7月31日,拟设矿区范围内(标高+406m~+20m)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3373.27万立方米;历年开采动用(消耗)探明资源量矿石量156.67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矿石量13216.6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9660.7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555.87万立方米(其中旧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20.35万立方米)。查明及保有砂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全风化花岗岩体积为1267.24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量650.43万立方米,产砂率51.33%。未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矿区剥离量3118.01万立方米(残坡积层434.66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1267.24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层1416.11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24: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后,矿区剥离量1850.77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3: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

全矿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为13216.61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经圈定的露天开采终了境界范围内估算出各水平台阶的矿岩总量为13317.17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土426.81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石量30.10万立方米、含砂全风化花岗岩1213.15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295.3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10351.74万立方米。亦即确定的开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10351.74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426.81万立方米残坡积土除留存32万立方米用于今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外,余下394.81万立方 (略) 政园林客土、1213.15万全风化花岗岩经水洗加工成建筑用砂、1295.38万立方米半风化岩作建设工程回填料或砌筑块石料均综合利用。

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建筑用花岗岩78%、砂质高岭土矿100%,全矿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的利用率为81%。

12.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复合问题的中等类型(Ⅱ-4),采用露天台阶方式开采,待采矿权出让后,获得采矿权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测及验收等工作。

13.安全生产要求: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开采时必须按照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使用土地类型和用地要求:拟出让矿区 (略)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矿区使用土地地类为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挂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653号);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588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

(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

(十)《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

(十二)《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

(十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采矿权出让审议和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2号);

(十四)《国家税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局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肇税发〔2021〕87号)。

五、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无底价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六、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保证金

1.挂牌起始价:13.2亿元(人民币点击查看>>亿*仟万元整)。

2.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交易保证金:2.5亿元(人民币*亿*仟万元整)。

七、网上挂牌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16:00止。

八、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只有通过网上注册、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曾在矿业权出让或采矿权相关活动中因不履行相应 (略) 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九、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

(一)竞买申请

1、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出让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通过认证登录后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二)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在“网上交易系统”选择银行,即可获得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竞买申请人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对应采矿权的竞价权限。

3.如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申请人竞价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确认竞价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竞买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价资格。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权限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

1.无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2.有1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3.1在5分钟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2在5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网上交易系统”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1. 本次网上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 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3. 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资格审查、交易结果公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交易保证金处理

(一)资格审查

出让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

3.申购订单(网上打印);

4.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

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三)交易结果公示

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交易结果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1.征收方式: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除砂质高岭土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外,其余资源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2.缴纳方式: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执行:①砂质高岭土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略) 规定的《矿种目录》的标准确定。②其余资源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③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竞得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款或分期缴款。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自行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出让收益缴款方案》,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税务部门发出“缴款通知书”。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下列费用

1.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以及环境、林业、应急、水利等部门规定的保证金、基金费用、办理相关证照税费等。

2.矿山用地、用林费用等。

(七)交易保证金处理

未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保证金划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等额转化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二、注意事项

(一)为预防网络出现延迟问题,竞买人应避免在限时报价最后的几秒钟出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情况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4.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6.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三、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若 (略) ,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德庆县成立 (略) 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 (略) 经济建设,矿产品 (略) 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因矿山开采会对矿区周边自然生态造成一定影响,鼓励竞得人大力支持矿山所涉及属地政府的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工作。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德庆县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三)为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土地矿产等优势资源,大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 ,在德庆县境内投资不低于5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的国家级绿色建材示范产业园(引进先进建材智造、装备制造类企业)。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德庆县政府(或德庆县政府指定部门)另行协商议定。

(四)竞得人应确保矿山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矿区外围现状道路无法满足设计生产规模需求,鼓励竞得人修建矿山专用运输道路,专用运输道路投资建设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风险、费用自担。竞得人因今后无法建设运输专用道路而导致无法正常开采运输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风险。

(五)竞得人必须 (略) 、市、县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矿区绿色矿山规划》,按照规定报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六)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竞得人在旧石场业主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范围内继续开采的,该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竞得人承担,旧石场业主其余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德庆县政府承担。

竞得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须与德庆县自然资源局、银行方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矿区界桩,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矿区北东面约413m处(指水平距离)有一条110kV高压线经过,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规定。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受影响电力线路的相关情况,并充分评估迁改风险、测算相关费用。电力线路、设施迁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同时要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规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旧石场使用(租用)土地(林地)费用、矿山自建运输道路费用、生产生活设施(生产系统及采选设备)剩余价值等,作为“资产包”一并转让给竞得人,该“资产包”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值即为“资产包”费用,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零*万元整(小写¥22,503.00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包”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旧石场业主,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支付给旧石场业主的“资产包”费用。

(十)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除旧石场“资产包”明确的权益外,不含矿区其他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益。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征(租)用土地、青苗、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若使用乡村道路运输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和镇村同意,对道路进行改造达到矿料运输使用等级要求,并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等。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十一)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二)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十三)为保障建筑石料类资源正常有序开采,采矿权出让后需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积极投产运营,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矿山不能正常生产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无论是否剩余有资源,采矿许可证不再办理延续。

以上“十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十四、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时,属于根本性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结果或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依法依约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不提交分期缴款申请和方案的;

4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竞得人有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性违约,已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标的物并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

1.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

2.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已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被登记机关退件,再次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时已超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

(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挂牌公告的约定与采矿权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根本性违约, (略) 自然资源局有权单方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上缴国库、不予退回。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3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竞得人乱采滥挖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矿区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发生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权,并重新依法依规组织出让活动;同时,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十三、特别约定”列明“资产包”所含权益和价值,“资产包”经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实地调查了解“资产包”所含权益的现状。竞得人不得对“资产包”所含权益和价值提出质疑,竞得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资产包”所含权益和价值的认可,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竞得人对“资产包”提出质疑,并拒绝或不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支付“资产包”费用时,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已支付的“资产包”费用等均不予退还。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公告废止

竞得人不遵守本方案“十三、特别约定”内容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吊销。

十五、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因矿区范围、配套设施范围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或建设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的,均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竞得人并自愿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和熟悉矿区及矿区周围的现状,目前矿区及其周邻没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的运输通道,存在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四)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五)建设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以及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内容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最新的为准。

(三)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 (略) 自然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浏览及下载。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即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如对挂牌出让内容有咨询了解需求的,可在“挂牌公告”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八)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媒介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portal/#/*/index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

德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十七、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8-*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端州三路24号

联系人:梁小姐、彭小组

联系电话:0758-*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4日


经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二、挂牌交易承办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CK2023-04

2.标的名称: (略) (略) 镇大车岭头矿区(二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3.开发利用现状: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

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砂质高岭土

5.矿区面积:1.0667平方千米

6.开采标高:+406m~+20m

7.出让年限:24.5年(含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8.生产规模:480万立方米/年。

9.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10.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德庆县城区88°方向,直距约24km处,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00′07″,北纬23°09′03″,行政区划隶 (略) 镇管辖。矿山有简易公路约 (略) 镇,九市镇与国道321相接,沿国道321往西至德庆县城约26km。矿山至西江约4km,沿西江往西可运到广西梧州等地,往东可运至佛山、南海珠江三角洲一带,交通都十分便利。采矿权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其拐点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Y

1

*.03

*.95

2

*.79

*.79

3

*.86

*.81

4

*.58

*.67

5

*.55

*.72

6

*.64

*.17

7

*.39

*.77

8

*.76

*.39

9

*.86

*.02

10

*.15

*.22

11

*.68

*.45

12

*.91

*.10

13

*.58

*.03

  11.资源储量:截至2023年7月31日,拟设矿区范围内(标高+406m~+20m)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3373.27万立方米;历年开采动用(消耗)探明资源量矿石量156.67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矿石量13216.6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9660.7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555.87万立方米(其中旧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20.35万立方米)。查明及保有砂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矿石量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全风化花岗岩体积为1267.24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量650.43万立方米,产砂率51.33%。未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矿区剥离量3118.01万立方米(残坡积层434.66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1267.24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层1416.11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24: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后,矿区剥离量1850.77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3: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

全矿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为13216.61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经圈定的露天开采终了境界范围内估算出各水平台阶的矿岩总量为13317.17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土426.81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石量30.10万立方米、含砂全风化花岗岩1213.15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295.3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10351.74万立方米。亦即确定的开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10351.74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30.10万立方米(折合43.34万吨)。426.81万立方米残坡积土除留存32万立方米用于今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外,余下394.81万立方 (略) 政园林客土、1213.15万全风化花岗岩经水洗加工成建筑用砂、1295.38万立方米半风化岩作建设工程回填料或砌筑块石料均综合利用。

按可比条件,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建筑用花岗岩78%、砂质高岭土矿100%,全矿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的利用率为81%。

12.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复合问题的中等类型(Ⅱ-4),采用露天台阶方式开采,待采矿权出让后,获得采矿权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测及验收等工作。

13.安全生产要求: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开采时必须按照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使用土地类型和用地要求:拟出让矿区 (略)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矿区使用土地地类为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挂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653号);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588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

(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

(十)《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

(十二)《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

(十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采矿权出让审议和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2号);

(十四)《国家税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局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肇税发〔2021〕87号)。

五、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无底价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六、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保证金

1.挂牌起始价:13.2亿元(人民币点击查看>>亿*仟万元整)。

2.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交易保证金:2.5亿元(人民币*亿*仟万元整)。

七、网上挂牌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16:00止。

八、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只有通过网上注册、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曾在矿业权出让或采矿权相关活动中因不履行相应 (略) 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九、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

(一)竞买申请

1、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出让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通过认证登录后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二)缴纳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在“网上交易系统”选择银行,即可获得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竞买申请人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对应采矿权的竞价权限。

3.如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申请人竞价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确认竞价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竞买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价资格。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权限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

1.无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2.有1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3.1在5分钟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2在5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网上交易系统”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1. 本次网上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 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3. 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资格审查、交易结果公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交易保证金处理

(一)资格审查

出让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

3.申购订单(网上打印);

4.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

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三)交易结果公示

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交易结果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1.征收方式: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除砂质高岭土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外,其余资源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2.缴纳方式: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执行:①砂质高岭土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略) 规定的《矿种目录》的标准确定。②其余资源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③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竞得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款或分期缴款。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自行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出让收益缴款方案》,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税务部门发出“缴款通知书”。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下列费用

1.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以及环境、林业、应急、水利等部门规定的保证金、基金费用、办理相关证照税费等。

2.矿山用地、用林费用等。

(七)交易保证金处理

未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保证金划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等额转化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二、注意事项

(一)为预防网络出现延迟问题,竞买人应避免在限时报价最后的几秒钟出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情况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4.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6.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三、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若 (略) ,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德庆县成立 (略) 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 (略) 经济建设,矿产品 (略) 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因矿山开采会对矿区周边自然生态造成一定影响,鼓励竞得人大力支持矿山所涉及属地政府的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工作。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德庆县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三)为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土地矿产等优势资源,大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 ,在德庆县境内投资不低于5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的国家级绿色建材示范产业园(引进先进建材智造、装备制造类企业)。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德庆县政府(或德庆县政府指定部门)另行协商议定。

(四)竞得人应确保矿山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矿区外围现状道路无法满足设计生产规模需求,鼓励竞得人修建矿山专用运输道路,专用运输道路投资建设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风险、费用自担。竞得人因今后无法建设运输专用道路而导致无法正常开采运输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风险。

(五)竞得人必须 (略) 、市、县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矿区绿色矿山规划》,按照规定报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六)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竞得人在旧石场业主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范围内继续开采的,该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竞得人承担,旧石场业主其余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德庆县政府承担。

竞得人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须与德庆县自然资源局、银行方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矿区界桩,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矿区北东面约413m处(指水平距离)有一条110kV高压线经过,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规定。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受影响电力线路的相关情况,并充分评估迁改风险、测算相关费用。电力线路、设施迁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同时要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规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本宗采矿权出让为旧石场扩大后重新出让,旧石场使用(租用)土地(林地)费用、矿山自建运输道路费用、生产生活设施(生产系统及采选设备)剩余价值等,作为“资产包”一并转让给竞得人,该“资产包”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值即为“资产包”费用,金额为人民币*亿*仟*佰零*万元整(小写¥22,503.00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包”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旧石场业主,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支付给旧石场业主的“资产包”费用。

(十)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除旧石场“资产包”明确的权益外,不含矿区其他范围的土地、山林等权益。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征(租)用土地、青苗、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若使用乡村道路运输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和镇村同意,对道路进行改造达到矿料运输使用等级要求,并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等。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十一)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二)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十三)为保障建筑石料类资源正常有序开采,采矿权出让后需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积极投产运营,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矿山不能正常生产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无论是否剩余有资源,采矿许可证不再办理延续。

以上“十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十四、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时,属于根本性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结果或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依法依约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不提交分期缴款申请和方案的;

4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竞得人有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性违约,已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标的物并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

1.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

2.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已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被登记机关退件,再次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时已超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

(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挂牌公告的约定与采矿权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根本性违约, (略) 自然资源局有权单方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上缴国库、不予退回。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3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竞得人乱采滥挖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矿区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发生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权,并重新依法依规组织出让活动;同时,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十三、特别约定”列明“资产包”所含权益和价值,“资产包”经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实地调查了解“资产包”所含权益的现状。竞得人不得对“资产包”所含权益和价值提出质疑,竞得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资产包”所含权益和价值的认可,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竞得人对“资产包”提出质疑,并拒绝或不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支付“资产包”费用时,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已支付的“资产包”费用等均不予退还。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公告废止

竞得人不遵守本方案“十三、特别约定”内容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吊销。

十五、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因矿区范围、配套设施范围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或建设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的,均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竞得人并自愿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和熟悉矿区及矿区周围的现状,目前矿区及其周邻没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的运输通道,存在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四)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五)建设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以及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内容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最新的为准。

(三)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 (略) 自然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浏览及下载。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即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如对挂牌出让内容有咨询了解需求的,可在“挂牌公告”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八)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媒介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portal/#/*/index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

德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十七、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8-*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端州三路24号

联系人:梁小姐、彭小组

联系电话:0758-*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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