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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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3-10-16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中金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金 (略) 股东会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2,59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0-1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4、意向受让方具有优质的企业管理和软件行业从业能力,通过 CMMI3 及以上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且认证等级应不低于Maturity Level3);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7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条前述所披露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并执行《职工安置方案》; (6)本方承诺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 (略) 场失信行为,且不涉及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3-10-16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中金金融科技(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中金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金 (略) 股东会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2,59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0-1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4、意向受让方具有优质的企业管理和软件行业从业能力,通过 CMMI3 及以上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且认证等级应不低于Maturity Level3);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7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条前述所披露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并执行《职工安置方案》; (6)本方承诺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 (略) 场失信行为,且不涉及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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