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室房产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室房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201-1208室房产(以下简称“富丽大厦”)建成于2000年12月,地上25层,地下1层,层高2.8米,钢混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钢筋砼梁、板、柱。开发公司为上 (略) ,整幢大厦用于办公及商业用途,设计为高智能化国际商务楼宇。建筑总面积30509平方米,总建筑为26层,1层为楼宇大堂门厅,2层及以上为办公区。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LAN系统等设备,共有电梯4台、客梯3台,货梯1台。门厅、梯厅、公共走廊为花岗岩地面面层,其余梯厅、走廊及卫生间为地砖面层。各层办公室、楼梯间等为高级内墙涂料,各层电梯厅、走廊墙面为磨光大理石面层、卫生间为瓷砖面层。平顶采用乳胶漆喷涂或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外墙为外立面弹性涂料及玻璃幕墙。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共有宗地面积692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自1997年7月31日至2047年8月1日。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富丽大厦1201室-1208室,房屋建筑结构良好,装修已拆除,处于毛坯空置状态, (略) 政供电,室内照明和消防等设施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普字(2003)第*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9.16 |
房屋总层数 | 25 | 户型 | 平层 |
房屋朝向 | 东南西北 | 建成日期 | 2000-12-31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空置状态 | 配套设施 | 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房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 |
周边环境 | (略) 普陀区核心地段,周边交通、办公、生活非常便利。 | 交通情况 | 便利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较好 |
瑕疵情况 | 无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2、交易双方明确,税费支付方式为各付各税。即:转让方需承担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支付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其他可能税费),受让方(摘牌方)需承担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支付的税费(契税、印花税等其他可能税费)以及挂牌时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摘牌方)承担缴纳可能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关联税费等费用,具体交易涉税金额以地方税务部门现场核定为准。3、本项目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为转让,但是本次转让过程中有可能需针对转让标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对应的契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应的印花税等)。鉴于此,受让方(摘牌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同意与转让方共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缴或确认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单确认就标的房屋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受让方(摘牌方)同意在该意见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他事宜均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2)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该部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摘牌方)承担。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由受让方(摘牌方)直接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摘牌方)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无论相关主管部门收款后出具的付款凭证记载的付款人是受让方(摘牌方)或是出让方。如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只能以转让方名义缴纳,则受让方(摘牌方)同意将与需补缴的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额的资金支付给转让方;与此同时,因出让方收取受让方(摘牌方)上述等额资金代行缴纳的行为,存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经营往来收入,甚至是房屋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的可能。因此如实际由转让方按照上述途径向上海当地政府代行缴纳,且因收取该代缴资金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收入导致转让方须就该收入缴纳税费的,受让方(摘牌方)需要将该笔等额资金相关联的全部可能发生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可能核定的税费)一并支付给出让方,以便在扣除因收取代缴资金被认定为收入而缴纳的相关税费后,转让方实际获得的资金等于补缴的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总额。受让方(摘牌方)将在相关主管部门与转让方就补缴土地出让金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补缴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依据上述条款中有关税费等款项支付条件约定,向相关主管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或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支付给转让方。(3)如转让方递交申请后,相关主管部门超过6个月未予答复,或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转让方因政策限制等客观因素转让方无法就标的房屋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 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转让方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无息退回受让方(摘牌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补缴土地出让金过程复杂、耗时较长,受让方(摘牌方)同意待双方完成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手续后,转让方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他事宜均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书》附记为4套,权利登记人为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现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注册地(住所) | 姚家园路105号2座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事项,待收到相关部门出具土地出让金补缴书面通知等材料之日起生效,受让方须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书面通知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尽事宜与本次重要信息披露条件一致。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5)意向受让方已准确阅读并清晰理解本次公开挂牌交易事项中“重要信息披露”所列示的1-5项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晓“重要信息披露”1-5项所表达的完整意思,完全无条件接受“重要信息披露”所公开说明的全部信息程序及款项条件。如成功摘牌,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按照“重要信息披露”所列示的1-5项相关事项条件以及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7、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0025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略) 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 |
展示地点 | 挂牌期间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201-1208室房产(以下简称“富丽大厦”)建成于2000年12月,地上25层,地下1层,层高2.8米,钢混框架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钢筋砼梁、板、柱。开发公司为上 (略) ,整幢大厦用于办公及商业用途,设计为高智能化国际商务楼宇。建筑总面积30509平方米,总建筑为26层,1层为楼宇大堂门厅,2层及以上为办公区。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LAN系统等设备,共有电梯4台、客梯3台,货梯1台。门厅、梯厅、公共走廊为花岗岩地面面层,其余梯厅、走廊及卫生间为地砖面层。各层办公室、楼梯间等为高级内墙涂料,各层电梯厅、走廊墙面为磨光大理石面层、卫生间为瓷砖面层。平顶采用乳胶漆喷涂或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外墙为外立面弹性涂料及玻璃幕墙。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共有宗地面积692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自1997年7月31日至2047年8月1日。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富丽大厦1201室-1208室,房屋建筑结构良好,装修已拆除,处于毛坯空置状态, (略) 政供电,室内照明和消防等设施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普字(2003)第*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9.16 |
房屋总层数 | 25 | 户型 | 平层 |
房屋朝向 | 东南西北 | 建成日期 | 2000-12-31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空置状态 | 配套设施 | 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房产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 |
周边环境 | (略) 普陀区核心地段,周边交通、办公、生活非常便利。 | 交通情况 | 便利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较好 |
瑕疵情况 | 无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2、交易双方明确,税费支付方式为各付各税。即:转让方需承担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支付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其他可能税费),受让方(摘牌方)需承担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支付的税费(契税、印花税等其他可能税费)以及挂牌时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摘牌方)承担缴纳可能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关联税费等费用,具体交易涉税金额以地方税务部门现场核定为准。3、本项目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为转让,但是本次转让过程中有可能需针对转让标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对应的契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应的印花税等)。鉴于此,受让方(摘牌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同意与转让方共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缴或确认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单确认就标的房屋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受让方(摘牌方)同意在该意见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他事宜均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2)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该部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摘牌方)承担。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由受让方(摘牌方)直接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摘牌方)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无论相关主管部门收款后出具的付款凭证记载的付款人是受让方(摘牌方)或是出让方。如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只能以转让方名义缴纳,则受让方(摘牌方)同意将与需补缴的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额的资金支付给转让方;与此同时,因出让方收取受让方(摘牌方)上述等额资金代行缴纳的行为,存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经营往来收入,甚至是房屋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的可能。因此如实际由转让方按照上述途径向上海当地政府代行缴纳,且因收取该代缴资金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收入导致转让方须就该收入缴纳税费的,受让方(摘牌方)需要将该笔等额资金相关联的全部可能发生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可能核定的税费)一并支付给出让方,以便在扣除因收取代缴资金被认定为收入而缴纳的相关税费后,转让方实际获得的资金等于补缴的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总额。受让方(摘牌方)将在相关主管部门与转让方就补缴土地出让金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补缴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依据上述条款中有关税费等款项支付条件约定,向相关主管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或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支付给转让方。(3)如转让方递交申请后,相关主管部门超过6个月未予答复,或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转让方因政策限制等客观因素转让方无法就标的房屋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 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转让方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无息退回受让方(摘牌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补缴土地出让金过程复杂、耗时较长,受让方(摘牌方)同意待双方完成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手续后,转让方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他事宜均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书》附记为4套,权利登记人为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现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注册地(住所) | 姚家园路105号2座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事项,待收到相关部门出具土地出让金补缴书面通知等材料之日起生效,受让方须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书面通知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尽事宜与本次重要信息披露条件一致。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5)意向受让方已准确阅读并清晰理解本次公开挂牌交易事项中“重要信息披露”所列示的1-5项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晓“重要信息披露”1-5项所表达的完整意思,完全无条件接受“重要信息披露”所公开说明的全部信息程序及款项条件。如成功摘牌,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按照“重要信息披露”所列示的1-5项相关事项条件以及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7、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后续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及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0025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略) 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 |
展示地点 | 挂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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