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奥杰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843%股权270万股股份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苏州奥杰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843%股权270万股股份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270万股股份) | ||
标的编号 | N0101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奥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宿佳敏 | ||||||||||||||||||||||||||||||||||||||||||||||||||||||||||||
成立时间 | 2005/03/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1819.994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9C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营范围 | 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造型及设计技术开发、模具设计、相关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模型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代理自制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0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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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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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48.*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苏州立卓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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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顺泰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6E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智富中心2幢*单元4-5层,*单元5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843%(270.00万股股份)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843%(270.00万股股份)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顺泰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顺泰 (略) 持有的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苏州立卓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苏立资评报字(2023)第B117号评估报告中对特别事项说明下: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利用了江苏华星 (略) 出具的华星会审字[2023]0706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本次评估中,由于委托人对于苏州奥杰 (略) 缺乏控制权,未能提供展开评估所需的资料。受限于评估条件,本次评估仅对被评估单位主要实物资产权属证明进行核查,未能对实物资产现场状况进行核查。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委估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对这些资产在评估基 (略) 场价值提出的参考意见,其不应被视为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3)本次评估中,涉及的抵押事项如下:苏州奥杰技 (略) 吴中区东平街277号建筑面积合计9906.86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 (略) 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2031年4月27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9号建筑面积合计38,186.60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上海浦东 (略) 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担保借款合计9234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本次评估中,涉及的融资租赁事项如下:根据企业提供的与 (略) 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反映,融资租赁涉及设备5项,包括物流车车身焊接生产线1条、五洲联动型材加工中心1台、苏州奥杰EV31海外版机器人夹具1套、苏州奥杰EV31全铝车身长轴机器人夹具1套、型材加工中心1台,融资租赁期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融资事项对应的长期应付款余额520.82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2023年4月10日, (略) 常州人新 (略) 执行裁定书裁定,涉案股权经两轮司法拍卖程序流拍,同意顺泰 (略) 申请,将江苏卡威汽车 (略) 持有的苏州典杰 (略) 2.2843%的涉案股权交付给顺泰 (略) 。 (6)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从2021 年5月27日后的股权变更均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2021年5月27日后股权变更情况为苏州奥杰 (略) 依据股权变更协议确定。截至报告日顺泰 (略) 持有被评估单位 2.2843%股权,此比例是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股东名录确定的,与基准日工商登记的不一致,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7〕本评估报告未考虑由于缺少控制可能产生的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本次评估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及工业专有技术,出于技术保密等原因,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无形资产明细表,仅提供了专利权明细表,具体为已授权项专利 87 项。本次评估的账外无形资产为企业申报的商标3项,对于企业未申报的其他账外无形资产,本次评估报告未进行披露。本次评估亦末考虑该事项对评佔结果的影响。 (9)苏州奥杰 (略) 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已披露的担保、融资租赁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况,承诺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4. (略) 场法评估的标的企业全部权益价值为41528.33万元,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 (略) 场法评估结果,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270万股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948.62万元。 5.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以标的企业于2023年9月8日提供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进行表述。 6.本公告中2022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7.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份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常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我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2.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1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 (略) 、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5.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华星会审字【2023】0706号); (2)资产评估报告书(苏立资评报字(2023)第B117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3年8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7)《关于顺泰 (略) 转让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 (略)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系统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常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常 (略) 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02室。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 (略) 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17 08:30:00至2023-11-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向常 (略) 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 (略) 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 (略) 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96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如采取直接签约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18252元;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94509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3.受让方须在常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标的名称 | 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270万股股份) | ||
标的编号 | N0101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奥杰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宿佳敏 | ||||||||||||||||||||||||||||||||||||||||||||||||||||||||||||
成立时间 | 2005/03/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1819.994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9C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营范围 | 汽车及其零部件工业造型及设计技术开发、模具设计、相关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模型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代理自制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0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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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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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48.*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苏州立卓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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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顺泰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6E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智富中心2幢*单元4-5层,*单元5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843%(270.00万股股份)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843%(270.00万股股份)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顺泰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顺泰 (略) 持有的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苏州立卓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苏立资评报字(2023)第B117号评估报告中对特别事项说明下: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利用了江苏华星 (略) 出具的华星会审字[2023]0706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本次评估中,由于委托人对于苏州奥杰 (略) 缺乏控制权,未能提供展开评估所需的资料。受限于评估条件,本次评估仅对被评估单位主要实物资产权属证明进行核查,未能对实物资产现场状况进行核查。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委估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对这些资产在评估基 (略) 场价值提出的参考意见,其不应被视为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了任何形式的保证。 (3)本次评估中,涉及的抵押事项如下:苏州奥杰技 (略) 吴中区东平街277号建筑面积合计9906.86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 (略) 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2031年4月27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9号建筑面积合计38,186.60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上海浦东 (略) 苏州分行,抵押期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担保借款合计9234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本次评估中,涉及的融资租赁事项如下:根据企业提供的与 (略) 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反映,融资租赁涉及设备5项,包括物流车车身焊接生产线1条、五洲联动型材加工中心1台、苏州奥杰EV31海外版机器人夹具1套、苏州奥杰EV31全铝车身长轴机器人夹具1套、型材加工中心1台,融资租赁期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融资事项对应的长期应付款余额520.82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2023年4月10日, (略) 常州人新 (略) 执行裁定书裁定,涉案股权经两轮司法拍卖程序流拍,同意顺泰 (略) 申请,将江苏卡威汽车 (略) 持有的苏州典杰 (略) 2.2843%的涉案股权交付给顺泰 (略) 。 (6)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从2021 年5月27日后的股权变更均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2021年5月27日后股权变更情况为苏州奥杰 (略) 依据股权变更协议确定。截至报告日顺泰 (略) 持有被评估单位 2.2843%股权,此比例是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股东名录确定的,与基准日工商登记的不一致,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7〕本评估报告未考虑由于缺少控制可能产生的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本次评估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及工业专有技术,出于技术保密等原因,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无形资产明细表,仅提供了专利权明细表,具体为已授权项专利 87 项。本次评估的账外无形资产为企业申报的商标3项,对于企业未申报的其他账外无形资产,本次评估报告未进行披露。本次评估亦末考虑该事项对评佔结果的影响。 (9)苏州奥杰 (略) 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已披露的担保、融资租赁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况,承诺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4. (略) 场法评估的标的企业全部权益价值为41528.33万元,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 (略) 场法评估结果,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270万股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948.62万元。 5.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以标的企业于2023年9月8日提供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进行表述。 6.本公告中2022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7.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份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常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1.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我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2.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1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 (略) 、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5.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华星会审字【2023】0706号); (2)资产评估报告书(苏立资评报字(2023)第B117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3年8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7)《关于顺泰 (略) 转让苏州奥杰 (略) 2.2843%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 (略)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系统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常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常 (略) 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02室。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 (略) 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17 08:30:00至2023-11-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向常 (略) 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 (略) 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 (略) 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96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如采取直接签约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18252元;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94509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3.受让方须在常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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