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标准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标准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标准地”网上
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3AHTD021
依据敖汉旗人民政府批复,敖汉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单位:万元、平方米、年
地块 编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 金 | 竞买 起始 价 | 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2023-G1401标 |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旗产业园 | 70835.76 | 工业用地 | R≧0.8 | ≧40 | ≤20 | 50 | 850.1 | 850.1 | 5 |
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有关要求:
宗地号 |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 | 建筑容积率 | 单位年产值 | 单位年税收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强度 | 单位工业增加值 |
2023-G1401标 | 大于等于140万元/亩 | 大于等于0.8 | 大于等于300万元/亩 | 大于等于5万元/亩 | 小于等于0.6 | 大于等于4 | 大于等于400万元/亩 |
备注:该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已完成区域评估,成果可在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获取。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供了《区域评估成果清单》与工业用地“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文本。“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及规划设计条件相关文件见附件。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如下:
A-01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竞买人取得敖汉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后需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按园区规划及业态要求开发利用土地。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工业用地“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6日上午8:30时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
4、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22日上午9:30时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获取办法:
(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二)登 (略) 场网(http://**),在“出让公告”栏目中选择对应项目信息可查看;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交易系统进入“操作指南”栏目,仔细阅读“网上交易操作流程”。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的资源予以申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请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CA数字证书办理
1、线上办理地址:http://**:8880/支持线上办理企业锁。
2、线下办理申请需准备(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下载地址:http://**_CF/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d-122d-479e-b449-19e088d25368&CategoryNum=008)
地址: (略) 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 (略) C座五楼数字证书窗口
内蒙古 (略) 联系人:肖洒
咨询电话:0476-*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4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敖汉旗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州街59号 司法局综合办公楼二楼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 )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州街59号司法局综合办公楼二楼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地面清理平整工作、废旧房屋拆除工作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三)历史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十二、本次出让活动地点及咨询联系方式: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窦玉红 联系电话:0476-*
财务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476-*
敖汉旗自然资源局
韩笑天 联系电话:0476-*
敖汉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标准地”网上
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3AHTD021
依据敖汉旗人民政府批复,敖汉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单位:万元、平方米、年
地块 编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 金 | 竞买 起始 价 | 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2023-G1401标 |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旗产业园 | 70835.76 | 工业用地 | R≧0.8 | ≧40 | ≤20 | 50 | 850.1 | 850.1 | 5 |
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有关要求:
宗地号 |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 | 建筑容积率 | 单位年产值 | 单位年税收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强度 | 单位工业增加值 |
2023-G1401标 | 大于等于140万元/亩 | 大于等于0.8 | 大于等于300万元/亩 | 大于等于5万元/亩 | 小于等于0.6 | 大于等于4 | 大于等于400万元/亩 |
备注:该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已完成区域评估,成果可在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敖汉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获取。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供了《区域评估成果清单》与工业用地“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文本。“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及规划设计条件相关文件见附件。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如下:
A-01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竞买人取得敖汉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后需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按园区规划及业态要求开发利用土地。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工业用地“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6日上午8:30时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
4、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22日上午9:30时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9:30时,获取办法:
(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二)登 (略) 场网(http://**),在“出让公告”栏目中选择对应项目信息可查看;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交易系统进入“操作指南”栏目,仔细阅读“网上交易操作流程”。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的资源予以申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请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CA数字证书办理
1、线上办理地址:http://**:8880/支持线上办理企业锁。
2、线下办理申请需准备(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下载地址:http://**_CF/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d-122d-479e-b449-19e088d25368&CategoryNum=008)
地址: (略) 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 (略) C座五楼数字证书窗口
内蒙古 (略) 联系人:肖洒
咨询电话:0476-*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4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敖汉旗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州街59号 司法局综合办公楼二楼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 )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敖汉旗新州街59号司法局综合办公楼二楼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地面清理平整工作、废旧房屋拆除工作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三)历史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十二、本次出让活动地点及咨询联系方式:
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窦玉红 联系电话:0476-*
财务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476-*
敖汉旗自然资源局
韩笑天 联系电话: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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