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A36H33机动车转让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甘A36H33机动车转让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甘A36H33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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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其他情况 | 标的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嘉德机 (略)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新区科技创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和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转让车辆的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让登记(包括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开具。 3.成交车辆移交前涉及转让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转让方处理。成交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携带该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其它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1)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E交易官网完成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中的《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3)甘交所集团审核意向受让方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按规定在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自然人签字和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主体不同,需逐页有自然人手印或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1)意向受让方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存在委托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慕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2.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A36H33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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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其他情况 | 标的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嘉德机 (略)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新区科技创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和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付,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转让车辆的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让登记(包括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开具。 3.成交车辆移交前涉及转让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转让方处理。成交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携带该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其它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1)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E交易官网完成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中的《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3)甘交所集团审核意向受让方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按规定在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自然人签字和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主体不同,需逐页有自然人手印或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1)意向受让方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存在委托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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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慕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2.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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