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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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内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转让底价 87,969.9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30年经营权转让价格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1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2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1.本次转让标的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标的 (略) 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等4个主城区共24319个临时占道停车位(其中:一类车位个数为6959个,二类车位个数为7015个,三类车位个数为7405个,改建道闸式停车场车位个数为2940个),标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2.项目咨询电话:0832-*(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100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9U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87,969.9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续存的企业法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且均以现状出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标的运营实施要求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对停车泊位实施改造升级、安装充电设备、搭建城区智慧停车一体化管理平台。
(2)标的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停车位车辆出入管理及收费、停车位保洁管理、停车位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停车位安全管理,并达到质量指标。具体运营管理内容如下:固定车辆登记及发放出入证;临时出入车辆登记收费、车辆在停车区域摆放整齐、管理区域内无随意停放车辆;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确保系统和专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按规定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安全标志施放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3)对标的实行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详见《特许经营权协议》)。标的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标的的收费标准、合作期限等重要内容调整的依据。对于运营服务绩效未能达到绩效标准要求的, (略) 政府指定的部门将要求特许经营者整改缺陷;对于受让方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在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可根据项目合同相关约定对特许经营者追究违约责任。
(4)标的停车费收费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内江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相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综合计算确定停车费收费金额。

(5)停车费收费基本单价调价机制:调价周期及触发机制分为常规调价和临时调价,应该遵循《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受让方在第n个运营年根据政府成本监审的结果计算停车费收费基本单价,经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于第n个运营年起正式采用新的停车费收费基本单价进行停车位收费。预测每5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且在上一个调价日起变动幅度不低于5%的条件下,依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认定的结果确定最终调整单价,并且上述调整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3.标的的退出
(1)特许经营者退出机制合作期满自动退出:受让方合作期满,将标的所有资产(以可用性为前提)无偿 (略) 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
(2)标的的出让、退出:受让方在进入运营期5年内不得出让特许经营权,5年后,须经转让方同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特许经营者方可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下一个受让方出让其在本项目的权益、权利及义务, (略) 人民政府拥有一票否决权。受让人承接原特许经营者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在协议期内特许经营者不得退出或停止履行协议义务。

(3)政策因素期中退出:因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受让方提前退出的, (略) 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其次,受让方需以恢复项目可用性为前提,将标的提前移交给转让方之后, (略) 人民政府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4)强制退出:运营期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特许经营者退出, (略) 人民政府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4.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并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2)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交接

标的移交周期为成交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全部车位。

6.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结算,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7.本次转让标的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受让方在运营特许经权期限内,转让方可能会对各类别车位的区域数量作出调整, (略) 各辖区内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各类别车位的总数量不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8.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明细表》、《特许经营权协议》等相关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0-2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挂牌申请人提交《特许经营权协议》至本所备案后,本所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8.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崔宇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江城区,内江
内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转让底价 87,969.9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30年经营权转让价格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1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2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1.本次转让标的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标的 (略) 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等4个主城区共24319个临时占道停车位(其中:一类车位个数为6959个,二类车位个数为7015个,三类车位个数为7405个,改建道闸式停车场车位个数为2940个),标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2.项目咨询电话:0832-*(王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100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9U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87,969.9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续存的企业法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且均以现状出让,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标的运营实施要求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对停车泊位实施改造升级、安装充电设备、搭建城区智慧停车一体化管理平台。
(2)标的运营管理内容:包括停车位车辆出入管理及收费、停车位保洁管理、停车位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停车位安全管理,并达到质量指标。具体运营管理内容如下:固定车辆登记及发放出入证;临时出入车辆登记收费、车辆在停车区域摆放整齐、管理区域内无随意停放车辆;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确保系统和专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按规定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安全标志施放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3)对标的实行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详见《特许经营权协议》)。标的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标的的收费标准、合作期限等重要内容调整的依据。对于运营服务绩效未能达到绩效标准要求的, (略) 政府指定的部门将要求特许经营者整改缺陷;对于受让方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在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可根据项目合同相关约定对特许经营者追究违约责任。
(4)标的停车费收费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内江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相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综合计算确定停车费收费金额。

(5)停车费收费基本单价调价机制:调价周期及触发机制分为常规调价和临时调价,应该遵循《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受让方在第n个运营年根据政府成本监审的结果计算停车费收费基本单价,经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于第n个运营年起正式采用新的停车费收费基本单价进行停车位收费。预测每5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且在上一个调价日起变动幅度不低于5%的条件下,依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认定的结果确定最终调整单价,并且上述调整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3.标的的退出
(1)特许经营者退出机制合作期满自动退出:受让方合作期满,将标的所有资产(以可用性为前提)无偿 (略) 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
(2)标的的出让、退出:受让方在进入运营期5年内不得出让特许经营权,5年后,须经转让方同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特许经营者方可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下一个受让方出让其在本项目的权益、权利及义务, (略) 人民政府拥有一票否决权。受让人承接原特许经营者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在协议期内特许经营者不得退出或停止履行协议义务。

(3)政策因素期中退出:因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受让方提前退出的, (略) 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其次,受让方需以恢复项目可用性为前提,将标的提前移交给转让方之后, (略) 人民政府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4)强制退出:运营期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特许经营者退出, (略) 人民政府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4.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并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2)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标的交接

标的移交周期为成交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全部车位。

6.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结算,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于《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7.本次转让标的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受让方在运营特许经权期限内,转让方可能会对各类别车位的区域数量作出调整, (略) 各辖区内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各类别车位的总数量不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8.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明细表》、《特许经营权协议》等相关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0-2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挂牌申请人提交《特许经营权协议》至本所备案后,本所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8.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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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崔宇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江城区,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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