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6184%股权
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6184%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85号楼四层4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海川 |
成立日期 | 2014-11-20 | 注册资本 | 1266.3237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技术培训;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东台元亨中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7409 | ||
(略) | 15.00 | ||
东台利贞中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486 | ||
王麒 | 7.875 | ||
(略) 蕤仁熠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75 | ||
石瑾 | 4.1563 | ||
*富新 | 3.0548 | ||
蒋国强 | 3.0548 | ||
何炳光 | 3.00 | ||
(略) | 2.6184 | ||
其余1位股东 | 2.276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19.83 | -1653.53 | -1653.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69.89 | 4356.75 | -1786.86 | |
审计机构 | 北京顺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477.79 | -477.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77.10 | 4010.90 | -2033.8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清华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03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173.22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95.61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922.39 | 2,247.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8.*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淀区中关 (略) 8号楼25层A2510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飙 | 成立日期 | 2014-03-17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9Q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大学 | 批准日期 | 2023-03-0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6184%股权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6184%股权 |
转让底价 | 1,13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34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85号楼四层4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海川 |
成立日期 | 2014-11-20 | 注册资本 | 1266.3237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技术培训;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东台元亨中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7409 | ||
(略) | 15.00 | ||
东台利贞中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486 | ||
王麒 | 7.875 | ||
(略) 蕤仁熠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75 | ||
石瑾 | 4.1563 | ||
*富新 | 3.0548 | ||
蒋国强 | 3.0548 | ||
何炳光 | 3.00 | ||
(略) | 2.6184 | ||
其余1位股东 | 2.276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19.83 | -1653.53 | -1653.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69.89 | 4356.75 | -1786.86 | |
审计机构 | 北京顺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477.79 | -477.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77.10 | 4010.90 | -2033.8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清华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03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173.22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95.61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922.39 | 2,247.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8.*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淀区中关 (略) 8号楼25层A2510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飙 | 成立日期 | 2014-03-17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9Q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清华大学 | 批准日期 | 2023-03-0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6184%股权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原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6184%股权 |
转让底价 | 1,13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34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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