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桂平市南木镇黎明村约6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转让项目
贵港桂平市南木镇黎明村约6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转让项目
| ||||||||||||||||||||||||||||||||||||||||||||||||||||||||||||||||||||||||||||||||||||||||||||||||||||||||||||||||||||||||||||||||||||||||||||||||||||||
项目名称 | 贵港桂平市南木镇黎明村约6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131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3-12-20 17:00:00。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15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流出方,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统称“农交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流转,由农交中心公开发布流转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流转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流转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流转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流转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流转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农交中心及流出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农交中心及流出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流入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流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流入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流入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农交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5.在租赁期间,给予补贴政策及政府给予的青苗补贴等均归流入方所有,由流入方自行申报领取。土地租赁期间,流入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支付期限:成交首年租金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流入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流入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农交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与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3)流出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交割时限:本次流转农交中心系受流出方委托,流出方已承诺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流入方,因流入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流出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流入方自行承担。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3.交割条件:流入方凭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流出方办理流转标的移交手续。 4.其他风险约定:在被确认为流入方前,若因流转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流入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流入方不得向农交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流出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农交中心无关,流入方仅有权要求农交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流转标的不能用于从事违法行为或改变土地用途。如由此造成流入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流转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流入方承担。 2.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须按照农交中心交易规则进场交易。 3.其他未尽事宜在流转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中约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1 09:00:00 至 2023-09-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流入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农交中心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流入方资格经农交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流入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流入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流入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三、注意事项 1.流入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农交中心审核。成交后,流入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 元,交纳截止时间 2023 年 6月19日 17:00,缴到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1 09:00:00-2023-09-27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约定收取。竞价成交的意向流入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交纳至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西山路金投大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贵港桂平市南木镇黎明村约6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131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3-12-20 17:00:00。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15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流出方,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统称“农交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流转,由农交中心公开发布流转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流转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流转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流转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流转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流转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农交中心及流出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农交中心及流出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流入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流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流入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流入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农交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5.在租赁期间,给予补贴政策及政府给予的青苗补贴等均归流入方所有,由流入方自行申报领取。土地租赁期间,流入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支付期限:成交首年租金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流入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流入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农交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与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3)流出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交割时限:本次流转农交中心系受流出方委托,流出方已承诺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流入方,因流入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流出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流入方自行承担。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3.交割条件:流入方凭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流出方办理流转标的移交手续。 4.其他风险约定:在被确认为流入方前,若因流转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流入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流入方不得向农交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流出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农交中心无关,流入方仅有权要求农交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流转标的不能用于从事违法行为或改变土地用途。如由此造成流入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流转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流入方承担。 2.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须按照农交中心交易规则进场交易。 3.其他未尽事宜在流转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中约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1 09:00:00 至 2023-09-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流入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农交中心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流入方资格经农交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流入方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流入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流入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三、注意事项 1.流入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农交中心审核。成交后,流入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 元,交纳截止时间 2023 年 6月19日 17:00,缴到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1 09:00:00-2023-09-27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约定收取。竞价成交的意向流入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交纳至农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西山路金投大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