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的矿产品拍卖公告
晋中市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的矿产品拍卖公告
晋中产交〔2023〕第90号
晋恒通拍公字〔2023〕第53号
受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 (略) (略) 和顺县胜雄精密 (略) ,依法没收的矿产品,矿产品名称:铝矾土(含土石渣);矿产品数量约:124吨。参考价值40元/吨。
标的二: (略) (略) 和顺县青城镇赵庄峪村,依法没收的矿产品,矿产品名称:石灰岩(含土石渣);矿产品数量约:63000吨。参考价值10元/吨。
注:以上矿拍品的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交付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数量及质量承担担保责任。
二、拍卖时间: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10月31日16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 (略) 和顺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勘验联系人:马先生 *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报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现场报名:有竞买意向者,请于报名截止日2023年10月30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和竞买保证金缴款 (略) (略) 晋华街道菜园西街39号新晋南苑2#商业楼207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竞买人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标的一: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标的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650,000.00元)
账户名称:山西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晋中道北支行
账 号:*61
4.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晋华街道菜园西街39号新晋南苑2#商业楼207
温先生 0354-* *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号
张先生 0354-*
七、特别约定: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质量、数量、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移交标的。
3.拍卖标的成交,买受人同委托人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物数量进行过磅,双方签字确认,根据过磅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总成交价款,买受人在过磅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交易费。竞买保证金可抵顶成交价款。
4.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6.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成交后需与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另行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清运周期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商定,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每逾期1日应扣除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标的接收及完成清运,视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除标的物的,买受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期限。
8.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本次拍卖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0.买受人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1.拍卖文件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委托人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2.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竞买人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13.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所产生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保管、装卸、搬运、清理、运输、销售、使用、质量、安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14.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3年10月17日
晋中产交〔2023〕第90号
晋恒通拍公字〔2023〕第53号
受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 (略) (略) 和顺县胜雄精密 (略) ,依法没收的矿产品,矿产品名称:铝矾土(含土石渣);矿产品数量约:124吨。参考价值40元/吨。
标的二: (略) (略) 和顺县青城镇赵庄峪村,依法没收的矿产品,矿产品名称:石灰岩(含土石渣);矿产品数量约:63000吨。参考价值10元/吨。
注:以上矿拍品的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交付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数量及质量承担担保责任。
二、拍卖时间: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10月31日16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 (略) 和顺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勘验联系人:马先生 *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报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现场报名:有竞买意向者,请于报名截止日2023年10月30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和竞买保证金缴款 (略) (略) 晋华街道菜园西街39号新晋南苑2#商业楼207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竞买人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标的一: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标的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650,000.00元)
账户名称:山西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晋中道北支行
账 号:*61
4.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晋华街道菜园西街39号新晋南苑2#商业楼207
温先生 0354-* *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号
张先生 0354-*
七、特别约定: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质量、数量、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移交标的。
3.拍卖标的成交,买受人同委托人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物数量进行过磅,双方签字确认,根据过磅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总成交价款,买受人在过磅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4%的交易费。竞买保证金可抵顶成交价款。
4.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6.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成交后需与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另行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清运周期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商定,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每逾期1日应扣除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标的接收及完成清运,视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除标的物的,买受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期限。
8.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本次拍卖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0.买受人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1.拍卖文件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委托人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2.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竞买人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13.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所产生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交易费以及标的可能涉及的保管、装卸、搬运、清理、运输、销售、使用、质量、安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14.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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