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拍卖公告
2023年10月25日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涉及的石方资源资产处置权;2.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集体山场约1253.3亩森林资源;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上述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2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0月24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涉及的石方资源资产处置权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买人: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涉及的石方资源资产处置权。
2、标的概况:位于葛岭镇葛岭村濑下北岸区域,紧邻G355国道,用地面积9077平方米,现状海拔标高为21.09m-60.0m。
标的范围拐点坐标表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 ||
X | Y | X | Y | ||
1 | *.679 | *.573 | 12 | *.518 | *.075 |
2 | *.493 | *.606 | 13 | *.226 | *.191 |
3 | *.856 | *.041 | 14 | *.053 | *.95 |
4 | *.214 | *.116 | 15 | *.288 | *.187 |
5 | *.759 | *.077 | 16 | *.132 | *.275 |
6 | *.764 | *.868 | 17 | *.081 | *.055 |
7 | *.215 | *.718 | 18 | *.777 | *.977 |
8 | *.763 | *.286 | 19 | *.268 | *.523 |
9 | *.395 | *.301 | 20 | *.896 | *.556 |
10 | *.961 | *.398 | 21 | *.698 | *.973 |
11 | *.931 | *.631 | 22 | *.014 | *.394 |
面积: 9077 平方米 |
3、石方资源资产情况:标的是 (略) 厂区边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根据《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和专家评审论证,估算项目区可用于建筑用石料的中风化凝灰岩约6684.9?。
二、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原则。
三、拍卖会时间与地点:详见《拍卖公告》。
四、起拍价:人民币*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00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五、竞买保证金:60000元。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七、出让要求: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出让人签署《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买受人在《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款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
3、若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05%(每日万分之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出让协议,买受人已缴款项不予返还。出让人保留追究买受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4、为确保边坡除险项目正常进度,买受人应与该项目施工方 (略) 司签订安全生产相关补充协议;并在边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弃土及多余砂石资产清理工作。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和评估报告为准,若实际与此不同,拍卖起拍价、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标的出让文件和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标的资源资产资源由买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加工场地用地由买受人自行选择,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3、施工产生的标的资源资产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并严格按规定抓好落实,同时,买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避免引发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以及次生灾害等安全隐患。
4、因标的出让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或者充抵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或者买受人按照《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约定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出让人书面通知拍卖人退至买受人。
6、买受人、出让人履行《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具体条款约定。
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集体山场约1253.3亩森林资源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集体山场约1253.3亩森林资源。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竞买人范围:须为企业法人。
五、竞买保证金:20000元。
六、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 (略) 。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八、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后续买受人因采伐需要开设的集采路,必须符合村委已引进的项目的规划,不符合引进项目规划的不能进行开设,允许进行开设的如对规划项目造成影响因根据影响的具体情况自行向项目方进行补偿。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范本)。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我方(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5000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为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于月初10日内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兹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涉及的石方资源资产处置权;2.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集体山场约1253.3亩森林资源;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上述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2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0月24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涉及的石方资源资产处置权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买人: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涉及的石方资源资产处置权。
2、标的概况:位于葛岭镇葛岭村濑下北岸区域,紧邻G355国道,用地面积9077平方米,现状海拔标高为21.09m-60.0m。
标的范围拐点坐标表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 ||
X | Y | X | Y | ||
1 | *.679 | *.573 | 12 | *.518 | *.075 |
2 | *.493 | *.606 | 13 | *.226 | *.191 |
3 | *.856 | *.041 | 14 | *.053 | *.95 |
4 | *.214 | *.116 | 15 | *.288 | *.187 |
5 | *.759 | *.077 | 16 | *.132 | *.275 |
6 | *.764 | *.868 | 17 | *.081 | *.055 |
7 | *.215 | *.718 | 18 | *.777 | *.977 |
8 | *.763 | *.286 | 19 | *.268 | *.523 |
9 | *.395 | *.301 | 20 | *.896 | *.556 |
10 | *.961 | *.398 | 21 | *.698 | *.973 |
11 | *.931 | *.631 | 22 | *.014 | *.394 |
面积: 9077 平方米 |
3、石方资源资产情况:标的是 (略) 厂区边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根据《 (略) 场区北侧后边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和专家评审论证,估算项目区可用于建筑用石料的中风化凝灰岩约6684.9?。
二、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原则。
三、拍卖会时间与地点:详见《拍卖公告》。
四、起拍价:人民币*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00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五、竞买保证金:60000元。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七、出让要求: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出让人签署《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买受人在《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款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
3、若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05%(每日万分之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出让协议,买受人已缴款项不予返还。出让人保留追究买受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4、为确保边坡除险项目正常进度,买受人应与该项目施工方 (略) 司签订安全生产相关补充协议;并在边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弃土及多余砂石资产清理工作。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和评估报告为准,若实际与此不同,拍卖起拍价、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标的出让文件和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标的资源资产资源由买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加工场地用地由买受人自行选择,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3、施工产生的标的资源资产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并严格按规定抓好落实,同时,买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避免引发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以及次生灾害等安全隐患。
4、因标的出让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或者充抵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或者买受人按照《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约定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出让人书面通知拍卖人退至买受人。
6、买受人、出让人履行《石方资源资产公开出让协议》具体条款约定。
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集体山场约1253.3亩森林资源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集体山场约1253.3亩森林资源。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竞买人范围:须为企业法人。
五、竞买保证金:20000元。
六、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 (略) 。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八、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后续买受人因采伐需要开设的集采路,必须符合村委已引进的项目的规划,不符合引进项目规划的不能进行开设,允许进行开设的如对规划项目造成影响因根据影响的具体情况自行向项目方进行补偿。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范本)。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我方(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5000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为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于月初10日内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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