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昆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昆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高法发〔2022〕2号)等规定, (略) 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拍辅机构), (略) 拍辅机构名单库,名单库 (略) (略) 在名单库内选择拍辅机 (略) 网拍工作提供辅助服务。凡符合本公告公布条件、愿意申请入库的拍辅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 (略) 申请报名。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
2. (略) 范围内具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能备份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数据,备份数据实时 (略) 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略) 、当事人选择拍辅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 (略) 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 (略) 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拍辅机构名单库:
1.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 (略) 、 (略) (略) 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 (略) 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 (略) 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5.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 (略) 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 (略) 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6.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职责范围
拍 (略) 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调查拍卖财产的租赁及实际占有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拍辅机构应当核实占有人的身份,调取占有依据(内容包括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给付情况占有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拍辅机构可 (略) 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2.调查拍卖财产的物理现状、质量瑕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位置结构,包括是否与登记载明位置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是否变更、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包括欠缴物管费、水电费及房屋受损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测绘、拍照、摄像,同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3.调查拍卖财产所涉税费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向税务机关函询拍卖财产的欠缴税费、交易税费情况,收集同地段房屋交易价格等信息,并调取相关依据.相关人员或部门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拍辅机构可 (略) 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4.张贴封条、公告等。拍辅机构应当对张贴过程进行拍摄取证,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5.根据标的物处置的需要,制作拍卖财产挂网宣传的文字说明、拍卖标的物照片或VR视频等资料;
6.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经拍辅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7.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拍辅机构应当对宣传推介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8.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拍辅机构应当对接受咨询、宣传法律、辅导竞拍、引领看样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9.就拍卖事项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通知送达应当留痕并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10. (略) 办理拍卖成交后相关事宜,包括提醒买受人尾款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对到期未缴纳尾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到期之日通知案件承办法官,通知买受人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法官送达拍卖成交裁定等,完成财产交付,协助买受人办理退税事宜等;
11. (略) 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事务;
12.法院安排的其它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拍辅机构调查完成本条第(1)至(5)项工作后均应形成单项工作报告,经拍辅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执行法官审核,执行法官审核签字确认后由拍辅机构负责扫描入执行案件卷宗。
三、入库承诺
申请拍辅机构应 (略) 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1.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2.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及《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执行工作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
3.不干预当事人选择拍辅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自觉 (略) 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
4.严格 (略) 委托事项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5. (略) 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6.不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无禁止入库情形。
8.同意并承诺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费用收取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本公告第三部分)。
3. (略) 章程,非法人组织提供法定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资质证明。
4.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2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 (略) 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 (略) 自行说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2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略) 范围内营业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需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取得或签订)。
6.从业人员情况,需提供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和证明(提供2022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资质、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制度,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10.辅拍机构履职案例(本项内容包含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制作成光盘,按照顺序排序,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其他材料按照本公告第五项综合评测评分的要求装订成册)。
11.信用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的,不能参加申请;(2)申报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1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略) 收取后概不退还。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
五、资格审查方法
(略) 对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否决处理。
六、综合评测评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10分)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注册时间符合入库要求。(5分)
2.辅拍 (略) 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为据)。(5分)
(二)人财物资源配置(25分)
1.从业人员得分。以全体申报入库机构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依据,该项得分=(机构购买社保人数/购买社保平均人数)*5,最高不超过10分。(10分)
2.硬件配置得分。具有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根据提供的设备设施图片和承诺书为依据,设施设备齐全的得10分,少一项的不得分。(5分)
3.专业人才配备得分。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鉴定、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得基础分5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并在拍辅机构购买社保的,视情况给予5分以内的加分。(10分)
(三)管理制度(5分)
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方面的制度。根据制度数量和质量,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5分)
(四)辅拍机构履职案例(60分)
报名入库的拍辅机构,自选一项拍卖标的物按顺序进行辅拍实务案例展示。具体展示评分如下:
1.调查拍卖财产的相关情况,提供调查工作笔录、收集的资料,展现调查工作过程、资料收集结果的调查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条理清晰、简单明了。(25分)
2.制作的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10分)。
3.草拟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5分)
4.拟定的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12分)
5.反映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3分)
6.反映如何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2分)
7.反映开展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工作的印证材料。(3分)
以上评分标准涉及的购买社保人员、办公营业场所等需要的佐证材料中的截止时间,均需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
七、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4日09时 (略) 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四项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光盘附于册内)装入申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申报文件正本1分、副本6份,申报文件袋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2.申报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等内容。
3.申报文件应由拍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 (略) 拒绝一切电传、电报、传真或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如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申报材料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由授权代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逾期申报的或者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的申报文件, (略) 一律不予接受。
5.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八、建立名单库的程序
本次建立拍辅机构名单库工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入库机构数量定为30家(若实际报名机构数低于30家,最终入库机构数量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机构数量确定)。得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得出。
本次建库按照公告、申请、评审、公示、公布及备案五项程序进行。
1.公告:建库公 (略)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09时结束。
2.申请: (略) 司法技术处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
3.评审: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规则,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5.公示: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初评名单, (略)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6.公布及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拍辅机构名 (略)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进行公布,同 (略) 备案。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外,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报名及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材料请 (略) 西山区滇池路48 (略) 司法技术处,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材料时请提前使用“ (略) (略) ”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来访预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请选择司法技术处,杨老师或者张老师。
3.公开听证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30,听证会地址: (略) (略) 机关会议室( (略) 西山区滇池路485号)。
4.咨询电话:0871-*( (略) 司法技术处)
0871-*( (略) 执行局)
5.监督举报电话:0871-*( (略) 督察室)
(略) (略)
2023年10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云高法发〔2022〕2号)等规定, (略) 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拍辅机构), (略) 拍辅机构名单库,名单库 (略) (略) 在名单库内选择拍辅机 (略) 网拍工作提供辅助服务。凡符合本公告公布条件、愿意申请入库的拍辅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 (略) 申请报名。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
2. (略) 范围内具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能备份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数据,备份数据实时 (略) 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略) 、当事人选择拍辅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 (略) 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 (略) 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拍辅机构名单库:
1.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 (略) 、 (略) (略) 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 (略) 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 (略) 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5.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 (略) 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 (略) 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6.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职责范围
拍 (略) 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调查拍卖财产的租赁及实际占有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拍辅机构应当核实占有人的身份,调取占有依据(内容包括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给付情况占有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拍辅机构可 (略) 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2.调查拍卖财产的物理现状、质量瑕疵。拍辅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位置结构,包括是否与登记载明位置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是否变更、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包括欠缴物管费、水电费及房屋受损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测绘、拍照、摄像,同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3.调查拍卖财产所涉税费情况。拍辅机构负责向税务机关函询拍卖财产的欠缴税费、交易税费情况,收集同地段房屋交易价格等信息,并调取相关依据.相关人员或部门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拍辅机构可 (略) 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4.张贴封条、公告等。拍辅机构应当对张贴过程进行拍摄取证,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5.根据标的物处置的需要,制作拍卖财产挂网宣传的文字说明、拍卖标的物照片或VR视频等资料;
6.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经拍辅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7.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拍辅机构应当对宣传推介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8.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拍辅机构应当对接受咨询、宣传法律、辅导竞拍、引领看样的音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9.就拍卖事项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通知送达应当留痕并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10. (略) 办理拍卖成交后相关事宜,包括提醒买受人尾款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对到期未缴纳尾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到期之日通知案件承办法官,通知买受人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法官送达拍卖成交裁定等,完成财产交付,协助买受人办理退税事宜等;
11. (略) 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事务;
12.法院安排的其它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拍辅机构调查完成本条第(1)至(5)项工作后均应形成单项工作报告,经拍辅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执行法官审核,执行法官审核签字确认后由拍辅机构负责扫描入执行案件卷宗。
三、入库承诺
申请拍辅机构应 (略) 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1.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2.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及《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执行工作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
3.不干预当事人选择拍辅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自觉 (略) 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
4.严格 (略) 委托事项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5. (略) 的管理、监督和工作安排。
6.不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7.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无禁止入库情形。
8.同意并承诺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费用收取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本公告第三部分)。
3. (略) 章程,非法人组织提供法定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资质证明。
4.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2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 (略) 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 (略) 自行说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2年5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略) 范围内营业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需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取得或签订)。
6.从业人员情况,需提供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和证明(提供2022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资质、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制度,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10.辅拍机构履职案例(本项内容包含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制作成光盘,按照顺序排序,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其他材料按照本公告第五项综合评测评分的要求装订成册)。
11.信用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的,不能参加申请;(2)申报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1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略) 收取后概不退还。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
五、资格审查方法
(略) 对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作否决处理。
六、综合评测评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10分)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注册时间符合入库要求。(5分)
2.辅拍 (略) 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为据)。(5分)
(二)人财物资源配置(25分)
1.从业人员得分。以全体申报入库机构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依据,该项得分=(机构购买社保人数/购买社保平均人数)*5,最高不超过10分。(10分)
2.硬件配置得分。具有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装备。根据提供的设备设施图片和承诺书为依据,设施设备齐全的得10分,少一项的不得分。(5分)
3.专业人才配备得分。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鉴定、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得基础分5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并在拍辅机构购买社保的,视情况给予5分以内的加分。(10分)
(三)管理制度(5分)
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具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方面的制度。根据制度数量和质量,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5分)
(四)辅拍机构履职案例(60分)
报名入库的拍辅机构,自选一项拍卖标的物按顺序进行辅拍实务案例展示。具体展示评分如下:
1.调查拍卖财产的相关情况,提供调查工作笔录、收集的资料,展现调查工作过程、资料收集结果的调查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条理清晰、简单明了。(25分)
2.制作的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10分)。
3.草拟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5分)
4.拟定的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12分)
5.反映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3分)
6.反映如何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2分)
7.反映开展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工作的印证材料。(3分)
以上评分标准涉及的购买社保人员、办公营业场所等需要的佐证材料中的截止时间,均需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
七、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4日09时 (略) 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四项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光盘附于册内)装入申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申报文件正本1分、副本6份,申报文件袋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2.申报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名称等内容。
3.申报文件应由拍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 (略) 拒绝一切电传、电报、传真或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如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申报材料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由授权代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逾期申报的或者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的申报文件, (略) 一律不予接受。
5.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八、建立名单库的程序
本次建立拍辅机构名单库工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入库机构数量定为30家(若实际报名机构数低于30家,最终入库机构数量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机构数量确定)。得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得出。
本次建库按照公告、申请、评审、公示、公布及备案五项程序进行。
1.公告:建库公 (略)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09时结束。
2.申请: (略) 司法技术处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
3.评审: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规则,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5.公示: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初评名单, (略)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6.公布及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拍辅机构名 (略)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进行公布,同 (略) 备案。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外, (略) 拍辅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报名及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材料请 (略) 西山区滇池路48 (略) 司法技术处,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材料时请提前使用“ (略) (略) ”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来访预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请选择司法技术处,杨老师或者张老师。
3.公开听证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30,听证会地址: (略) (略) 机关会议室( (略) 西山区滇池路485号)。
4.咨询电话:0871-*( (略) 司法技术处)
0871-*( (略) 执行局)
5.监督举报电话:0871-*( (略) 督察室)
(略) (略)
2023年10月1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