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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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管理,整治行业乱象,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违规拼客和网约车巡游揽客、“名网实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营运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依法处置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依法整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异地载客、名网实班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置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规范重点区域经营载客行为。指导出租车、网约车在草海火车站、凤山客运站、校园周边、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指定区域候客载客。

(四)依法纠治不规范不文明经营现象。处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车容车貌不符合运营规范要求,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厢内外卫生差,车内有明显浮尘、异味,顶灯、监督电话等标志标识不全;出租车司机仪容仪表不规整、接打手持电话、不讲究卫生、吸烟、不使用文明用语等行为。

(五)依 (略) 经营行为。对网约车平台存在下列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3.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局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交通运输局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8.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857-*;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来信地址: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中心C区102(办公室)收,邮编*。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管理,整治行业乱象,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违规拼客和网约车巡游揽客、“名网实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营运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依法处置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依法整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异地载客、名网实班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置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规范重点区域经营载客行为。指导出租车、网约车在草海火车站、凤山客运站、校园周边、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指定区域候客载客。

(四)依法纠治不规范不文明经营现象。处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车容车貌不符合运营规范要求,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厢内外卫生差,车内有明显浮尘、异味,顶灯、监督电话等标志标识不全;出租车司机仪容仪表不规整、接打手持电话、不讲究卫生、吸烟、不使用文明用语等行为。

(五)依 (略) 经营行为。对网约车平台存在下列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3.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5.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局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交通运输局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8.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857-*;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来信地址: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中心C区102(办公室)收,邮编*。

威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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