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江东新区约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海口市江东新区约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项目名称 | (略) 江东新区约25236m3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33-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外墩村收储基地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江东新区约25236m3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 约25236 | * | * | 3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海口江东 (略) 2023年度第三期砂石料类型为天然砂,数量约25236m3,细度模数及数量分别为:1、1.80-2.10左右细砂,约25236m3; 2、泥块含量:①0.7%-0.9%泥块含量约4939.65m3;②1.2%-1.8%泥块含量约11633.4m3;③2.3%-2.7%泥块含量约3400.65m3;④3.0%-3.8%泥块含量约5262.3m3; 3、含泥量:①2.30%-9.80%含泥量约19973.7m3,②11.9%-14.6%含泥量约5262.3 m3。 4、砂料来源于海蓝椰网东侧酒店、椰青园S01、S02、S03、陕煤国际项目、同康东华府、海文北路、奇雅国际、江东大道二期新管村委会片区安置房配套工程、江东天地、海控江东广场、安置房A05地块的基坑开挖。详见检测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3、目前砂料资源 (略) 外墩村收储基地。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原料砂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原料砂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受让方不得将原料砂直 (略) 政工程建筑工地、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原料砂违规使用,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原料砂,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为了免责,转让方有权提请有关监管机关进行监查。 2、在竞买前,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原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砂料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砂料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江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TRFEW1R 注册地: (略) 江东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太强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呈批表 2、海口江东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原料砂用途承诺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价款结算:成交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补齐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全额货款。 2、本次交易按照先付款后提货的交易方式,如受让方不按时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原料砂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成交后受让方需凭中标通知、缴款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 (略) 政务中心资规窗口开具发票,相关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5、支付全额货款后5天内,双方现场验货并签署提货单,交割日期以提货日期为准。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在支付全额货款后5天内完成提货单签署,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砂石料堆存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双方签收提货单后60天内需运走全部标的物,在此期间转让方不收取受让方场地租赁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履约,逾期未全部运走标的物的,延期按月向受让方计取场地租金 2.0元/㎡?月(面积以违约时剩余砂料占用的面积计算,未超过15日的按半月计算,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租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如保证金扣除完成后仍然未完成履约,每月5日前,受让方应按前述约定限期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租金,如受让方逾期5天内仍未按前述约定缴纳租金的,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收回日期以转让方收回告知书日期为准。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2023年10月31日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00。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外墩村收储基地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31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按照特别告知第1条要求填写)。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部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的; (6)未按照《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略) 江东新区约25236m3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 10月18日9:00 | 11月1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江东新区约25236m3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33-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外墩村收储基地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江东新区约25236m3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 约25236 | * | * | 3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海口江东 (略) 2023年度第三期砂石料类型为天然砂,数量约25236m3,细度模数及数量分别为:1、1.80-2.10左右细砂,约25236m3; 2、泥块含量:①0.7%-0.9%泥块含量约4939.65m3;②1.2%-1.8%泥块含量约11633.4m3;③2.3%-2.7%泥块含量约3400.65m3;④3.0%-3.8%泥块含量约5262.3m3; 3、含泥量:①2.30%-9.80%含泥量约19973.7m3,②11.9%-14.6%含泥量约5262.3 m3。 4、砂料来源于海蓝椰网东侧酒店、椰青园S01、S02、S03、陕煤国际项目、同康东华府、海文北路、奇雅国际、江东大道二期新管村委会片区安置房配套工程、江东天地、海控江东广场、安置房A05地块的基坑开挖。详见检测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3、目前砂料资源 (略) 外墩村收储基地。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原料砂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原料砂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受让方不得将原料砂直 (略) 政工程建筑工地、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原料砂违规使用,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原料砂,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为了免责,转让方有权提请有关监管机关进行监查。 2、在竞买前,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原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砂料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砂料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江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TRFEW1R 注册地: (略) 江东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太强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呈批表 2、海口江东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原料砂用途承诺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价款结算:成交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补齐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全额货款。 2、本次交易按照先付款后提货的交易方式,如受让方不按时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原料砂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4、成交后受让方需凭中标通知、缴款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 (略) 政务中心资规窗口开具发票,相关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5、支付全额货款后5天内,双方现场验货并签署提货单,交割日期以提货日期为准。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在支付全额货款后5天内完成提货单签署,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砂石料堆存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双方签收提货单后60天内需运走全部标的物,在此期间转让方不收取受让方场地租赁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履约,逾期未全部运走标的物的,延期按月向受让方计取场地租金 2.0元/㎡?月(面积以违约时剩余砂料占用的面积计算,未超过15日的按半月计算,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租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如保证金扣除完成后仍然未完成履约,每月5日前,受让方应按前述约定限期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租金,如受让方逾期5天内仍未按前述约定缴纳租金的,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收回日期以转让方收回告知书日期为准。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2023年10月31日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00。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外墩村收储基地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31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按照特别告知第1条要求填写)。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部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的; (6)未按照《砂石料竞买销售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略) 江东新区约25236m3砂石料再次挂牌转让 | 10月18日9:00 | 11月1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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