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淇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深圳市淇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略) 60%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00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龙岗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清林西路22号投资大厦九层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陈日华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兴办实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65.56 | 成立时间 | 2010年3月24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5A | |||||||||||||||
经营范围 | 物业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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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00.39 | -200.3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37.61 | 6450.08 | 3987.53 | ||||||||||||||
202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0 | -30.4 | -30.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235.77 | 4758.04 | 4477.73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目前职工人数为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深圳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 (略)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报字A[2023]ZT-FZJ-G第006号)、《 (略)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6、(2023)粤0307执4201号强制执行案、(2023)粤0307执保5031号、(2023)粤0307执保10789号 (略) (略) 采取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 (略) 名下的房地产、账户等财产被查封、冻结, (略) 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受限。 7、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债权、债务及其他损益的处理方式已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意向方应充分知悉相关合同条款,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不了解、不接受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9、 (略) 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略) 应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裁决暂未生效,淇宝 (略) 起诉。 10、因标的公司 (略) (略) 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原定于2023 年11月2日10时至2023年11月3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网上拍卖事项,因申请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法院已暂缓拍卖。淇宝公司目前已涉诉案件信息,请见附件淇宝涉案材料。 11、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2、标的企业营业期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13、淇宝公司未纳入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深同诚德评报字A[2023]ZT-FZJ-G第006号)的已发生员工伙食费共计*.48元。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龙岗区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区投控集团关于第四次公开挂 (略) (略) 60%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30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本项目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2295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小姐 0755-* 、 叶先生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标的名称 | (略) (略) 60%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00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龙岗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清林西路22号投资大厦九层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陈日华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兴办实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65.56 | 成立时间 | 2010年3月24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5A | |||||||||||||||
经营范围 | 物业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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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00.39 | -200.3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37.61 | 6450.08 | 3987.53 | ||||||||||||||
202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0 | -30.4 | -30.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235.77 | 4758.04 | 4477.73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目前职工人数为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特别事项详见《深圳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 (略)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报字A[2023]ZT-FZJ-G第006号)、《 (略)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6、(2023)粤0307执4201号强制执行案、(2023)粤0307执保5031号、(2023)粤0307执保10789号 (略) (略) 采取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 (略) 名下的房地产、账户等财产被查封、冻结, (略) 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受限。 7、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债权、债务及其他损益的处理方式已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意向方应充分知悉相关合同条款,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不了解、不接受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9、 (略) 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略) 应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裁决暂未生效,淇宝 (略) 起诉。 10、因标的公司 (略) (略) 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原定于2023 年11月2日10时至2023年11月3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网上拍卖事项,因申请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法院已暂缓拍卖。淇宝公司目前已涉诉案件信息,请见附件淇宝涉案材料。 11、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2、标的企业营业期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13、淇宝公司未纳入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深同诚德评报字A[2023]ZT-FZJ-G第006号)的已发生员工伙食费共计*.48元。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龙岗区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区投控集团关于第四次公开挂 (略) (略) 60%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30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本项目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2295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小姐 0755-* 、 叶先生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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