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重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交重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中交重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3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11-1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7% |
联系人 | 杜经理/023-* |
项目名称 | 中交重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7%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老股东不低于73%,新股东不高于27%。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仅接受非货币出资,募集资产用于补强中交 (略) 产业结构。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增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中交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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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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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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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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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和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 (略) 100%股权(以 (略) 章程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略) 股权向增资企业进行非货币出资。 (略) (略) 应具有水利行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相应资质与资信,具体资质资信要求为: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级资信(水利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 (略) 发展不确定性的风险;②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对增资企业股权进行股权转让、变更、设置担保、抵押及质押等。 3、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投资方须以符合条件的股权向增资企业进行非货币出资,且出资股权为控股股权。非货币出资的标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以非货币出资标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与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相同】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机构由增资企业委托),评估结果应经增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同意。 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协商达成一致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签署后,按照约定将非货币出资标的股权变更至增资企业名下。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本次增资,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0、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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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本次增资旨在引入具备战略资源的投资方,且仅接受投资方以其持有的具 (略) 股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参与本次增资,因此择优选择时主要考虑非货币出资标的如下情况:1.水利行业勘察 (略) 场占有率;2.水利相关工程项目承接能力;3.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可导入的战略资源和行业资源的优先考虑;4. (略) 的资产规模和资源协同共享能力。 |
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 | ||
地址 |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渝兴广场B9 1708 | ||
附件 |
项目名称 | 中交重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3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11-1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7% |
联系人 | 杜经理/023-* |
项目名称 | 中交重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7%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老股东不低于73%,新股东不高于27%。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仅接受非货币出资,募集资产用于补强中交 (略) 产业结构。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增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企业名称 | 中交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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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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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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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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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意向投资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和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 (略) 100%股权(以 (略) 章程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略) 股权向增资企业进行非货币出资。 (略) (略) 应具有水利行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相应资质与资信,具体资质资信要求为: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级资信(水利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 (略) 发展不确定性的风险;②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对增资企业股权进行股权转让、变更、设置担保、抵押及质押等。 3、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投资方须以符合条件的股权向增资企业进行非货币出资,且出资股权为控股股权。非货币出资的标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以非货币出资标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与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相同】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机构由增资企业委托),评估结果应经增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同意。 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协商达成一致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签署后,按照约定将非货币出资标的股权变更至增资企业名下。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本次增资,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0、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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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具有国有企业背景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4)本次增资旨在引入具备战略资源的投资方,且仅接受投资方以其持有的具 (略) 股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参与本次增资,因此择优选择时主要考虑非货币出资标的如下情况:1.水利行业勘察 (略) 场占有率;2.水利相关工程项目承接能力;3.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可导入的战略资源和行业资源的优先考虑;4. (略) 的资产规模和资源协同共享能力。 |
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 | ||
地址 | (略) 渝北区青枫北路渝兴广场B9 1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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