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换乘中心闲置仓库租赁公告二次
三河换乘中心闲置仓库租赁公告二次
一、项目名称: (略) 三河换乘中心闲置仓库租赁
二、项目编号:HK2023-041
三、公告及报价时间
1.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9日0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09:00止。
2.报价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
四、出租标的情况
五、租赁标的用途要求
1.租赁标的的用途为交通运输设施及车站配套服务用途。
2.上述所有租赁标的内均不得从事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不得用于网吧、歌厅、洗浴、游戏电玩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室内不得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六、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免租期 7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出租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标的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意向承租人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肥西支行
银行账号:*5547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报价成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2.如在同轮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报价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十一、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 (略) 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15室)。
3.报价文件中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密封交到指定地点。
十二、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
2.报价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 (略) 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15室)。
十三、其他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2. (略)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
一、项目名称: (略) 三河换乘中心闲置仓库租赁
二、项目编号:HK2023-041
三、公告及报价时间
1.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9日0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09:00止。
2.报价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
四、出租标的情况
五、租赁标的用途要求
1.租赁标的的用途为交通运输设施及车站配套服务用途。
2.上述所有租赁标的内均不得从事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不得用于网吧、歌厅、洗浴、游戏电玩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室内不得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六、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免租期 7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出租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标的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意向承租人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肥西支行
银行账号:*5547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报价成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2.如在同轮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报价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十一、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 (略) 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15室)。
3.报价文件中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密封交到指定地点。
十二、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0日09:00;
2.报价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 (略) 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15室)。
十三、其他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2. (略)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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