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手机号码一宗第二次拍卖
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手机号码一宗第二次拍卖
重要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告知如下:
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公告
(略) 横 (略) 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名称 | 归属地 | 所有人 | 运营商 | 手机套餐 | 权利来源 | 状态 | 二拍 价格(元)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手机号码一宗 | (略) (略) | 毛艮全 | 中国 (略) (略) | 399 套餐 | 司法裁定 | 查封 | *元 | 2023年8月25日出具评估报告 |
一、拍卖标的:*手机号码一宗,所有人:谢林军。该标的评估价为*元(其他说明:标的物为其它财产产权,此中国联通手 (略) 之间的其它协议消费内容, (略) 无关。本院仅对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本身进行拍卖处理,该手机号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欠费以及因使用不当存在其他违法受限情况,本院不予保证,不承担拍卖此号码的一切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有意向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后,参与竞拍。参与拍卖 (略) 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予以确认,竞买责任自负。(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起拍价:*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温馨提醒:拍卖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所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请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并以其政策为准。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拍卖开始前五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有意向的买受人务必实地看样,敬请知悉。
六、为解决拍卖标的拍卖前存在欠缴税费及被执行人不配合缴纳相关税费影响拍卖完成的难题,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现对拍卖中税费问题特别告知如下:
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规定明确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相关原件于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略) 进行代垫费用结算,本院将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扣除上述费用, (略) 将不再办理。
3、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除外)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相关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上述未尽事 (略) , (略) 的相关解释为准。)
七、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本次拍卖事宜。如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略) 书面提出,敬请知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请以系统页面为准。
十、本院在未向买受人送达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裁定书以及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买受人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缴纳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10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缴纳者且 (略) 书面申请的将视其为悔拍,敬请知悉。)(遇节假日顺延) (略) 账户,也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账户
户名: (略) 横 (略) 执行局
开户银行:榆林农商银行横山支行
一案一账号:**
银行联行号:*
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解释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400-611-5155(拍卖咨询)
张法官:0912-*(承办法官)
本案执行案号:(2023)陕0803执100号
本案执行依据:(2021)陕0803民初3872号
淘宝拍卖咨询:400-822-2870
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略) 横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告知如下:
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公告
(略) 横 (略) 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名称 | 归属地 | 所有人 | 运营商 | 手机套餐 | 权利来源 | 状态 | 二拍 价格(元)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手机号码一宗 | (略) (略) | 毛艮全 | 中国 (略) (略) | 399 套餐 | 司法裁定 | 查封 | *元 | 2023年8月25日出具评估报告 |
一、拍卖标的:*手机号码一宗,所有人:谢林军。该标的评估价为*元(其他说明:标的物为其它财产产权,此中国联通手 (略) 之间的其它协议消费内容, (略) 无关。本院仅对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本身进行拍卖处理,该手机号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欠费以及因使用不当存在其他违法受限情况,本院不予保证,不承担拍卖此号码的一切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有意向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后,参与竞拍。参与拍卖 (略) 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予以确认,竞买责任自负。(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起拍价:*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温馨提醒:拍卖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所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请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并以其政策为准。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拍卖开始前五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有意向的买受人务必实地看样,敬请知悉。
六、为解决拍卖标的拍卖前存在欠缴税费及被执行人不配合缴纳相关税费影响拍卖完成的难题,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现对拍卖中税费问题特别告知如下:
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规定明确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相关原件于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略) 进行代垫费用结算,本院将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扣除上述费用, (略) 将不再办理。
3、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除外)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相关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上述未尽事 (略) , (略) 的相关解释为准。)
七、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本次拍卖事宜。如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略) 书面提出,敬请知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请以系统页面为准。
十、本院在未向买受人送达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裁定书以及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买受人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缴纳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10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缴纳者且 (略) 书面申请的将视其为悔拍,敬请知悉。)(遇节假日顺延) (略) 账户,也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账户
户名: (略) 横 (略) 执行局
开户银行:榆林农商银行横山支行
一案一账号:**
银行联行号:*
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解释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400-611-5155(拍卖咨询)
张法官:0912-*(承办法官)
本案执行案号:(2023)陕0803执100号
本案执行依据:(2021)陕0803民初3872号
淘宝拍卖咨询:400-822-2870
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略) 横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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