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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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

项目名称 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 项目编号 N0109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0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26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 1 56384.00
合计 56384.00
存放地 内蒙古 (略) 武川县
标的现状 堆放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6384.00
评估基准日 2023-8-1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万 (略)
转让底价(元) 56384.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谭海文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剩余砂石料进行评估出让的函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武川县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该批砂石约18794.5m3,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勘验联系人:谭海文 *。

2、转让方属于行政单位,开票事宜请意向方勘验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勘验,并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中心按照最终成交价收取服务费,不因标的数量的变动而做调整。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双方确认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付价款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须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和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转让方有权监管受让方施工情况,施工期结束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标的物清运工作,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现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0-20 00:00:00 至 2023-10-2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0-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10-20 00:00:00-2023-10-27 09:5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艾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 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 项目编号 N0109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0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26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 1 56384.00
合计 56384.00
存放地 内蒙古 (略) 武川县
标的现状 堆放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6384.00
评估基准日 2023-8-1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万 (略)
转让底价(元) 56384.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谭海文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剩余砂石料进行评估出让的函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武川县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砂石转让(西乌兰不浪万城店标段)。该批砂石约18794.5m3,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勘验联系人:谭海文 *。

2、转让方属于行政单位,开票事宜请意向方勘验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勘验,并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中心按照最终成交价收取服务费,不因标的数量的变动而做调整。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双方确认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付价款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须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和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转让方有权监管受让方施工情况,施工期结束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标的物清运工作,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现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0-20 00:00:00 至 2023-10-26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0-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10-20 00:00:00-2023-10-27 09:5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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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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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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