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柳峰乡02-20地块出让公告
泰顺县柳峰乡02-20地块出让公告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3〕022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柳峰乡02-2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柳峰乡02-20地块 | 泰顺县柳峰乡墩头村 | 810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 | 40年 | 301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61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0.5 | ≤40% | 三通现状 | 24米 | ≥15% |
备注 | 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3〕规划条件012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地上已建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土地出让后,由柳峰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按新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四、该地块建成后,须具备加油、充换电功能;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下空间不可分割转让(销售),可整体转让。
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至2023年11月08日15时00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15时00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3〕022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柳峰乡02-2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柳峰乡02-20地块 | 泰顺县柳峰乡墩头村 | 810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 | 40年 | 301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61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0.5 | ≤40% | 三通现状 | 24米 | ≥15% |
备注 | 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3〕规划条件012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地上已建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土地出让后,由柳峰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按新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四、该地块建成后,须具备加油、充换电功能;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下空间不可分割转让(销售),可整体转让。
五、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九、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至2023年11月08日15时00分。
十、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15时00分。
十二、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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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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