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永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承德市永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承德市永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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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永 (略) ; (略) (略)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635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79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信息披露公示期内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如为不同银行出具,则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时间应为同一日)。 3、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向标的企业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全部内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相关要求及标的企业主要地块涉及的相关风险; (4)已知悉《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全部内容,并同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图并实施; (5)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约为20亿元)以承担股东义务,具体支付时间以标的企业书面通知为准(置于北交所备查); (6)本方已知悉A3、A5地块内存在供电高压线路迁改事宜,并承诺承担由于此次供电高压线路迁改事宜可能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风险; (7)本方同意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满30日后,标的企业除使用现有企业名称外,不得再继续使用“宏泰”品牌,以及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宏泰”品牌,以及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方同意《承德市永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6350万元,其中, (略) (略) (略) (略) 永 (略) 8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670.*万元, (略) 永 (略) (略) 永 (略) 2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417.*万元, (略) (略) (略) (略) 永 (略) 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261.*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并按照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为 (略) 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于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杜女士,联系方式:*)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标的企业于2023年3月7日和3月29日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置于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主要地块未来涉及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的风险。 4、标的企业主要地块涉及主要地块内供电高压线路(承德高新区滨河新城片区 1OKV架空线路)迁改事宜,具体详见《关于 A3、 A5地块内供电高压线路(承德高新区滨河新城片区 1OKV架空线路)迁改事宜的函》(置于北交所备查)。 5、标的企业于2011年8月16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尚未执行相关要求。 6、依据标的企业与张 (略) 廊坊万庄支行的《抵押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信息披露之日,标的企业的高新区砖瓦窑A3地块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张 (略) 廊坊万庄支行,抵押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7、依据标的企业与 (略) 北环路支行的《抵押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信息披露之日,标的企业的高新区砖瓦窑A5地块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略) 北环路支行,抵押期限为 2022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永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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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X6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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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659.8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406.73 | 净利润(上年度): | -4,428.9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930.1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5,149.7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780.38 | |
审计机构: | 天津健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2.29 | 利润总额: | -37.43 | 净利润: | -33.51 | |
资产总额: | 24,161.46 | 负债总额: | 20,414.5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746.8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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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永 (略) | 20 | |||||
(略) (略) (略) | 80 |
项目名称: | 承德市永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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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永 (略) ; (略) (略)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635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79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信息披露公示期内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如为不同银行出具,则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时间应为同一日)。 3、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向标的企业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全部内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相关要求及标的企业主要地块涉及的相关风险; (4)已知悉《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全部内容,并同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图并实施; (5)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约为20亿元)以承担股东义务,具体支付时间以标的企业书面通知为准(置于北交所备查); (6)本方已知悉A3、A5地块内存在供电高压线路迁改事宜,并承诺承担由于此次供电高压线路迁改事宜可能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风险; (7)本方同意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满30日后,标的企业除使用现有企业名称外,不得再继续使用“宏泰”品牌,以及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宏泰”品牌,以及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方同意《承德市永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6350万元,其中, (略) (略) (略) (略) 永 (略) 8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670.*万元, (略) 永 (略) (略) 永 (略) 2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417.*万元, (略) (略) (略) (略) 永 (略) 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261.*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并按照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为 (略) 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于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杜女士,联系方式:*)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标的企业于2023年3月7日和3月29日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和《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置于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主要地块未来涉及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的风险。 4、标的企业主要地块涉及主要地块内供电高压线路(承德高新区滨河新城片区 1OKV架空线路)迁改事宜,具体详见《关于 A3、 A5地块内供电高压线路(承德高新区滨河新城片区 1OKV架空线路)迁改事宜的函》(置于北交所备查)。 5、标的企业于2011年8月16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尚未执行相关要求。 6、依据标的企业与张 (略) 廊坊万庄支行的《抵押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信息披露之日,标的企业的高新区砖瓦窑A3地块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张 (略) 廊坊万庄支行,抵押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7、依据标的企业与 (略) 北环路支行的《抵押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信息披露之日,标的企业的高新区砖瓦窑A5地块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略) 北环路支行,抵押期限为 2022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永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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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X6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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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659.83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406.73 | 净利润(上年度): | -4,428.9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930.1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5,149.7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780.38 | |
审计机构: | 天津健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2.29 | 利润总额: | -37.43 | 净利润: | -33.51 | |
资产总额: | 24,161.46 | 负债总额: | 20,414.5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746.8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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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永 (略) | 20 | |||||
(略) (略) (略)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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