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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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挂牌日期:2023-10-18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颐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南区
挂牌价格563.8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3-10-1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1)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资产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同意若成为受让方,按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收费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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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3-10-18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青岛新贵都15#楼4单元1104户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颐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南区
挂牌价格563.8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3-10-1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1)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资产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同意若成为受让方,按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收费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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