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商服用地,不含住宅区域及项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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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商服用地,不含住宅区域及项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11月21日10时至2023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商服用地,不含住宅区域)及项上附着物【土地证号:夏国用(2013)第731号,面积:26666.8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0年2月28日】。

评估价值总计:17678.7万元(其中土地价值15424.08万元、地下隐蔽工程1462.18万元、前期费用366.33万元、土方333.71万元、固定资产92.4万元),起拍价:12375.09万元(其中土地价值10796.856万元、地下隐蔽工程1023.526万元、前期费用256.431万元、土方233.597万元、固定资产64.68万元),保证金:2475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大证,包含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为商服用地区域,不含证载的住宅区域;

2、本拍卖标的物价值为土地使用权及其项上附着物(包含土地、地下隐蔽工程、围墙、大门四处、集装箱、钢板、活动板房、洗车槽、配电站、土方及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等,具体明细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披露信息);

3、土地评估当日在土地上有部分资产非本拍卖标的物范围,有基础护筒、钻杆、钢槽、一级配电箱、钢筋、皮电线混合物,具体情况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披露信息;

4、 (略)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 (略) 对于土地情况的复函说明本拍卖标的土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宗地规划于2015年1月由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防护绿化用地,买受人后期开发利用存在因不符合上位规划难以办理建设工程刮花审批手续等障碍;2、新长江公司在取得该宗地与江夏区政府签订WH(JX)-2009-*号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标的地块(商业用地)须建设一幢五星级酒店及写字楼。该局建议:1、若继续以商业用地规划性质开发使用该宗地,属于可进行“控规维护”进行规划用地性质变更的情形,完成上述用地性质变更需经人民政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委会审查通过;2、若按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开发使用该宗地,买受人需经江夏区人民政府批准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之后,方能按住宅用地开发使用。具体详见拍卖页面附件复函内容。 (略)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拍卖成交后商服用地区域可分割单独办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拍卖网页附件的评估报告。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有义务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声明:受土地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1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 (略) 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6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39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http://**/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language=zh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略) 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武汉 (略) )杨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2023年10月20日


暂无修改记录
,湖北, (略) ,江夏区,武汉

(略) (略) 将于2023年11月21日10时至2023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商服用地,不含住宅区域)及项上附着物【土地证号:夏国用(2013)第731号,面积:26666.8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0年2月28日】。

评估价值总计:17678.7万元(其中土地价值15424.08万元、地下隐蔽工程1462.18万元、前期费用366.33万元、土方333.71万元、固定资产92.4万元),起拍价:12375.09万元(其中土地价值10796.856万元、地下隐蔽工程1023.526万元、前期费用256.431万元、土方233.597万元、固定资产64.68万元),保证金:2475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大证,包含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为商服用地区域,不含证载的住宅区域;

2、本拍卖标的物价值为土地使用权及其项上附着物(包含土地、地下隐蔽工程、围墙、大门四处、集装箱、钢板、活动板房、洗车槽、配电站、土方及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等,具体明细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披露信息);

3、土地评估当日在土地上有部分资产非本拍卖标的物范围,有基础护筒、钻杆、钢槽、一级配电箱、钢筋、皮电线混合物,具体情况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披露信息;

4、 (略)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 (略) 对于土地情况的复函说明本拍卖标的土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宗地规划于2015年1月由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防护绿化用地,买受人后期开发利用存在因不符合上位规划难以办理建设工程刮花审批手续等障碍;2、新长江公司在取得该宗地与江夏区政府签订WH(JX)-2009-*号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标的地块(商业用地)须建设一幢五星级酒店及写字楼。该局建议:1、若继续以商业用地规划性质开发使用该宗地,属于可进行“控规维护”进行规划用地性质变更的情形,完成上述用地性质变更需经人民政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委会审查通过;2、若按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开发使用该宗地,买受人需经江夏区人民政府批准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之后,方能按住宅用地开发使用。具体详见拍卖页面附件复函内容。 (略)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拍卖成交后商服用地区域可分割单独办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拍卖网页附件的评估报告。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有义务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 (略) 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声明:受土地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1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 (略) 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6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39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http://**/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language=zh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略) 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武汉 (略) )杨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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