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脱硝氨区拆除报废资产
原脱硝氨区拆除报废资产
当前价: ¥256,500.00
起始价: ¥255,500.00 溢价率:0.39%
保证金: ¥51,100.00 (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为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水解改造工程后拆除的原脱硝氨区设备资产。目前存放于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氨区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均无使用价值。 2、成交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要求及时间提取标的物,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并另行处置。同时扣除已缴纳所有款项,相关损失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行通知。 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4、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踏勘时意向受让方请按照清单逐一确认资产状态和数量,该批资产均已报废,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在清单内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意向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视为违约。 六、(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北交所出具《资产移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_10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对任何违约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税率)本项目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 ||
其他披露事项 | 联系人姓名 段强 联系人电话 * (非强制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 ||
其他附件 | 附件: 清单明细说明-汉川公司.docx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当前价: ¥256,500.00
起始价: ¥255,500.00 溢价率:0.39%
保证金: ¥51,100.00 (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为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水解改造工程后拆除的原脱硝氨区设备资产。目前存放于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氨区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均无使用价值。 2、成交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要求及时间提取标的物,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并另行处置。同时扣除已缴纳所有款项,相关损失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行通知。 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4、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踏勘时意向受让方请按照清单逐一确认资产状态和数量,该批资产均已报废,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在清单内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内。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意向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视为违约。 六、(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北交所出具《资产移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_10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对任何违约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税率)本项目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 ||
其他披露事项 | 联系人姓名 段强 联系人电话 * (非强制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10:00-12: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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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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