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长沙新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新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15 | |
挂牌价格 | 53,622.2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MA4L2W4X7F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夏须坤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比例 | 100%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 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 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 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让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22.4.08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注册地) |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法定代表人 | 武秋生 | |||||||||||
职工人数 | 0 | 其中在岗:0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长沙 (略) | 100% | ||||||||||||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长沙德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核准() | 备(√)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66,617.12 | 评估价值 | 67,966.26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14,344.01 | 评估价值 | 14,344.01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52,273.11 | 评估价值 | 53,622.25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53,622.25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土地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元) | 主营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2022 | 0 | 0 | -170,899.05 | -170,899.05 | ||||||||||
2023.1-9月 | 0 | 0 | -980,656.41 | -943,383.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 (略) 股东决定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略) 股东决定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关于 (略) 股权请示的呈批件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标的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产权证为湘(2022)望城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8月1日止,目前已由 (略) 投入建设土地所在的地面建筑,建筑面积约*.03㎡,共15栋房屋建筑物,该工程整体待竣工验收。 2.因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招商要求,目前房产已由 (略) 进行了装饰装修并已入驻投产,且投入设施设备已和房产无法分割,若意向受让方最终竞得该标的,且要求 (略) 退场的,须自行和 (略) 商定其投入成本问题。 3.根据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要求,入驻企业要求拟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亩,投产5年后年均产值不低于8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40万/亩,其他事项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了解。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1月1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86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标的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 (略) 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同意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原因,转让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项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受让 方的要 求和资 格条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业态须为智能终端、食品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且意向受让方或其 (略) 。 3.意向受让方须满足入驻园区的相关要求。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选择 招投 标方 式的 评标 方法 及标 准 | |||||
项目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新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15 | |
挂牌价格 | 53,622.2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MA4L2W4X7F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夏须坤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比例 | 100%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 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 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 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让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22.4.08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注册地) |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法定代表人 | 武秋生 | |||||||||||
职工人数 | 0 | 其中在岗:0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长沙 (略) | 100% | ||||||||||||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长沙德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核准() | 备(√)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66,617.12 | 评估价值 | 67,966.26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14,344.01 | 评估价值 | 14,344.01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52,273.11 | 评估价值 | 53,622.25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53,622.25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土地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元) | 主营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2022 | 0 | 0 | -170,899.05 | -170,899.05 | ||||||||||
2023.1-9月 | 0 | 0 | -980,656.41 | -943,383.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 (略) 股东决定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略) 股东决定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关于 (略) 股权请示的呈批件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标的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产权证为湘(2022)望城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2年8月1日止,目前已由 (略) 投入建设土地所在的地面建筑,建筑面积约*.03㎡,共15栋房屋建筑物,该工程整体待竣工验收。 2.因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招商要求,目前房产已由 (略) 进行了装饰装修并已入驻投产,且投入设施设备已和房产无法分割,若意向受让方最终竞得该标的,且要求 (略) 退场的,须自行和 (略) 商定其投入成本问题。 3.根据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要求,入驻企业要求拟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亩,投产5年后年均产值不低于8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40万/亩,其他事项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了解。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1月1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860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标的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 (略) 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同意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原因,转让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项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受让 方的要 求和资 格条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业态须为智能终端、食品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且意向受让方或其 (略) 。 3.意向受让方须满足入驻园区的相关要求。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选择 招投 标方 式的 评标 方法 及标 准 | |||||
项目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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