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招商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 *-02257 | 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17时3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马东海 | 联系人电话: | * |
本项目为招商人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区(T1+T2)的P1、P2、P3(不含楼顶绿化)、P4停车区域、P4通往A区及B区的两条连廊、P5、P6、P7、P8(不含楼顶绿化)等停车场(楼)、出租车调度场及扩容区、T2航站楼GTC交通中心中庭及二楼连廊、T1航站楼出租车通道及接客区域、T1航站楼大巴车通道、T1航站楼A区及B区到达、T1航站楼北一楼员工停车区域、T2航站楼东/西卸货区、南区员工停车场。面积合计约49万平方米,停车位合计10407个,各停车区域共用一个停车收费系统及统一的收费标准,视为一个区域,本项目只设置1个标段。各停车场的面积及泊位情况如下:
序号 | 停车场 | 区域 | 面积 | 车位 | 备注 |
1 | P1 | 室外 | 18800 | 696 | 收费停车场 |
2 | P2 | 室外 | 52506 | 1083 | 收费停车场 |
3 | P3 | 楼内 | 51000 | 1228 | 收费停车场 |
室外(U型通道) | 10460 | 48 | |||
4 | P4 (预计2024年投入使用) | 一楼 | 26780 | 243 | 收费停车场 |
二楼 | 27049 | 493 | |||
室外 | / | 94 | |||
5 | P5 | 室外 | 24900 | 485 | 收费停车场 |
6 | P6 | 室外 | 20000 | 642 | 收费停车场 |
7 | P7 | 室外 | 20000 | 737 | 收费停车场 |
8 | GTC交通中心 | 四层(室外) | 2962.5 | 252 | 收费停车场 |
三层 | 33482.5 | 770 | |||
二层 | 34633.8 | 672 | |||
一层 | 43871.4 | 515 | |||
负一层 | 48016.5 | 954 | |||
负二层 | 45465.7 | 608 | |||
9 | 出租车调度场 | 室外 | 15000 | 800 | 出租车专用停车场,不收费 |
10 | AB区道路 | 室外 | 13860 | / | 不收费 |
11 | T2东西卸货区 | 室外 | / | 24 | 收费停车场(T2商铺卸货车辆) |
12 | 南区员工停车场 | 室外 | / | 63 | 不收费 |
合计 | *.4 | 10407 |
备注:本项目招商价格与停车场面积、招商阶段公布的车位数不挂钩,面积及车位数误差不影响本项目招商价格。
本项目由招商人与受让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向受让人收取经营权转让费(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超额收入分成)。在约定的转让期内,招商人将停车场的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全权负责停车场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
1.本项目经营权转让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1 | 停车场管理服务及收费业务 | 停车场的运行管理、维护、停车服务与收费及出租车调度管理(含上客点);招商人积极配合受让人利用停车收费价格杠杆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的配置,提升现场服务(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收益归招商人所有)。无条件配合招商人员工优惠停车、工作停车和公务保障停车等工作。 |
2 | 停车增值业务开发及管理 | 由受让人统一规划停车功能空间布局、优化停车场经营策略,提升本项目停车资源经营价值: 增值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基于车位开展的车位租赁、专区租赁、代客泊车业务等;基于车辆周边开展的清洗、维修等配套经营项目等;与车辆相关的有偿停放业务等;在允许使用的资产范围内,利用配套用房、场地、设施或资源,依规合法开展的销售类、体验类商业增值项目等;与停车业务相关的新兴业务等;场内现有已开展的增值业务,由受让人承继招商人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代为管理;受让人运营期限到期后,受让人所开发的增值业务存续合同应全部移交至招商人,且受让人不再享受增值业务分成;受让人签订的增值业务合同,要相对均衡的体现资源价值,不得通过年度间的收益调整损害招商人的利益;新出租车调度场附属服务开发。 |
3 | 停车场更新改造 | 由受让人对标的停车场进行更新升级改造投资,主要包括智慧停车系统与设备及车场环境装饰装修两部分。 其中智慧停车系统与设备包括安防监控、智慧照明、停车收费系统及设备、诱导反寻系统、出租车调度、运控平台等;车场环境装饰装修包括停车场人文环境、标识系统、墙地面修复及交通安全设施等。 |
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场地面积、车位数量调整双方约定的经营权转让费的计算标准。
2.本项目运营管理边界详见下表:
项目 | 招商人 | 受让人 |
地面 | 停车场红线投影面积以外; | 停车场红线投影面积以内; |
道路 | 进出停车场闸机以外5米外; | 进出停车场闸机以外5米内; |
通道 | 停车场红线边界以外; | 停车场红线边界以内; |
设施设备维护及成本责任 | 1、本项目范围内的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受让人因数字化需求新增的不含在内)、强弱电(含电梯等)、消防井栓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的更新改造。 2、本项目范围内的绿化景观维护及更换,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 3、招商人按照《 (略) 物业管理条例》向受让人免费提供管辖区域建筑面积的2‰的保障用房(具体按照附件)。如受让人数字化投入需要的场地、机房由招商人免费提供。保障用房和数字化投入占用的场地及机房的维修、更新、能源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 1、本项目范围内的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强弱电(含电梯等)、消防井栓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及其相关能源等费用。 2、受让人所负责升级更新范围的全部设施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及其相关能源等费用。 3、受让人接收招商人移交的停车场设备和办公等相关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及其相关能源等费用,范围主要包括车轮挡更换、出入口闸机设备、电脑、岗亭、空调、对讲机、车场监控/反寻、正常照明灯具等。 4、负责停车场空间、动线、流程、标识改造升级。 5、负责引入停车业务数字化在本项目应用(部署在本地),并按招商人需求优化。合同期结束后,如招商人需要,由招商人按照每年不超过数字化资产评估价格的5%支付使用维保费用。 6、负责自行配备停车场管理服务与经营所需的工具,包括车辆、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 7、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洁消杀、消防巡视检查、接收的可移动消防器材年检更新。 8、负责停车场管理服务与经营所产生的人工、办公、税费及上述停车场运营与维护所产生的费用。 9、负责管理经招商人批准的停车增值业务。 10、受让人所承诺投入、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 11、地面扩宽、破损、沉降修复;墙面修补;栏杆防锈;岗亭翻新补漏、临时雨棚维修维护及新增;新增线路开挖施工;雨水槽、地面沟槽修复及井盖、盖板更换;给排水水管等修复;卫生间设施设备修复、维护、疏通;光纤线路迁改维修;出入口改造、闸机设备迁改、管线敷设及安全岛修复;地面标识标线修复、标识标牌内容更新;车轮挡的更换;防撞设施维护及新增;消防门的维修;自动门的维修;门窗维修;化粪池清掏;减速带维修、更换;雪糕筒维护更换;场内龙门架修复等。 合同结束后,受让人移交给招商人的4类资产必须保持较好的运行状态及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招商人验收后移交。 |
3.本项目范围内的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资产分类 | 资产描述 | 具体内容 | 招商人 | 受让人 |
基础设施设备类资产 | 与停车场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及智能化、数字化系统等各项组成部分。 | 主要包括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强弱电(含电梯等)、消防井栓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等。 | 该类资产由招商人负责更新改造。 | 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及其相关能源费用;引入智能化、数字化系统对现有系统进行替换,则由受让人负责替换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期内负责新系统的维修、维护及更新;合同期结束后,实物资产无偿移交给招商人。软件系统类资产根据招商人的需要,由招商人按照该系统的评估价格,以每年不超过评估价格5%的比例向受让人支付维保费用后继续使用。 |
运行类资产 | 非停车场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及智能化、数字化系统等各项组成部分的资产。 | 主要包括停车收费系统、车场监控/反寻、出入口闸机设备、标识(停车场服务相关)、车轮挡、岗亭、空调、正常照明灯具等。 | / | 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新改造等费用,及其相关能源费用。 |
工具类资产 | 办公家具、计算机、对讲机等可移动的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招商人可移交的)。 | / | / | 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换费用,及其相关能源费用。 |
业务用房 | / | 办公用房、各类机房、业务用房等。 | 按照《 (略) 物业管理条例》的标准(具体参照移交清单)配备免费办公用房、按现场管理需要免费配备机房和调度指挥中心场地给受让人,除此之外的业务用房用于增值业务开发,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 业务用房的装修改造、办公设施、能源费、通信费、日常维护等均由受让人承担。 |
交接期内,双方对基础设施设备资产的管理、维修及维护权进行现状移交,对运行类资产、工具类资产、业务用房进行实物的核对盘点,形成《资产移交清单》进行现状移交。
本项目合同期为8年。
合同期内,若非招商人的原因或非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受让人出现下列情形的,招商人有权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且招商人对受让人在装修改造、设备更新方面造成的实际投入不进行赔偿及补偿:
1.因受让人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损坏造成安全隐患的。
2.非因招商人过错,自双方《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完成90天内,受让人未完成交接期内约定事项的。
3.受让人逾期不支付合同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转让费、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超过60日的,且经招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让人补缴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仍未能全部缴纳的。
4.受让人有违反中国法律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经营中出现违反行业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5.受让人出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下安全事故,严重影响招商人或转让标的安全运营、服务质量情形的。
6.受让人发生责任原因导致旅客死亡或导致招商人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的旅客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招商人重大名誉损失的情形。
7.其他合同解除条款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内容。
(三)停车增值业务开发原则
1.招商人对受让人开发经营范围表中“停车增值业务”,按照一事一审批的方式授予。招商人尽量简化审批流程,受让人须将开发方案报招商人审批,受让人在经过招商人对增值业务安全、服务、方案、合同和收入监管的审核后,可在白云机场停车场内开展经营活动,相关投资及运营成本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1)开发方案至少应该包括:经营方式、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开发内容、安全服务方案、收益模式、收益监管、现场管理、资产归属及资产移交等。
(2)未经招商人许可的业务,受让人不得实施。
(3)经营范围内的场地现有电力线路和电力负荷如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由受让人承担相应全部投资,其他事宜原则同上。
2.受让人依法合规在经营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因其或其引入的第三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招商人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责任和损失。
3.受让人在本项目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须在交接期内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备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项许可。
4.受让人不得以转租、抵押、转包、转借、联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将停车业务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经招商人同意合作开发增值业务的除外),且受让人不得在停车业务经营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
5.受让人开展的增值业务不能影响旅客体验。受让人所开展的增值业务应充分考虑现场运营情况,开展的增值业务不得超出本项目物理边界范围,不得影响机场运行或服务品质。
合作期内,双方于每个周期年结束60日内完成年度经营收入对账,当实际经营收入高于基准收入时,即触发受让人缴纳超额经营收入分成义务。双方确认超额经营收入及分成数额后,最晚于周期年结束后90日内完成超额经营收入分成的缴纳。
每个周期年结束60日内,招商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括内控风险、费用核定等,作为费用清算依据。
受让人需开立本项目的收款账户,并与招商人和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合同,接受招商人的监管。停车收费系统数据无条件对招商人开放,停车收费收入和增值业务收入须无条件接受招商人的监管。
经营权转让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招商人指定的账户。
三、合格响应人条件
(一)响应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响应人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截止2023年8月31日,响应人入场正在运营停车场的泊位总数不少于10000个(非住宅类型),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以载明泊位数量累计为准,若合同内未明确泊位数量的,需提供经业主方确认的证明材料。
(四)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 (略) (略) 、广州白云 (略) 、 (略) 的下属单位合作中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
(五)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广州白云 (略) 商业诚信黑名单中的企业,该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黑名单中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以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主要人员为准,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人员”及“变更信息”查询页截图;“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一股东所占比例)。
(六)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应人,响应人控股(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关联企业、股东,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招商人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本条所指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七)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该企业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其他企业,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八)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九)有 (略) (略) 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十)响应人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响应人须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对截图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一)响应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须在招商公告发布后按招商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须附在参评文件中,信息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在招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未按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二)响应人不可存在贿赂行为记录( (略) 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无贿赂行为,须按招商文件第六章参评格式A1《响应承诺函》予以承诺并签署盖章)。注: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合同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判断依据:
1.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
2. (略) 表决权超过30%;
3.可以通 (略)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5.其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受让人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招商人有权扣除受让人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受让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商人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受让人列入白云机场黑名单,保留追溯受让人非法获利、赔偿招商人损失的权利。
(一)招商信息发布起止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日。
(二)招商信息发布媒体:
(略) (略) 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
广州白云 (略) 网站:http://**
委托机构网站:http://**
粤易租平台官网:http://**
(一)意向参与方报名时,应支付招商文件费用、提交下列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招商文件费用交纳凭证;
6. (略) (略) 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合作商登记表截图并加盖公章(需在主页“合作商注册”页面上的供应商注册页面,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
(二)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与方式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时,以委托机构邮箱系统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意向参与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未成功报名,意向参与方不得领取招商文件,已缴纳的招商文件费用无息原路退回。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意向参与方须将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委托机构邮箱:*@*ttp://**。
(一)获取招商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意向参与方应在招商信息公告期内的工作日8:30-17:30期间获取招商文件,获取招商文件前应完成报名手续并支付招商文件费用)。
招商文件电子版发放方式:委托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将招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意向参与方邮箱(以意向参与方报名使用的邮箱为准)。
若意向参与方需另行领取招商文件纸质版,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中国邮政(EMS)邮寄。现场领取招商文件的意向方请在招商信息公告截止之日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委托机构现场(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领取。如需邮寄,请在《报名表》上备注相关邮寄信息,或联系项目负责人。采用邮寄方式的,邮费默认到付,且委托机构不提供邮寄费用发票。
意向参与方现场领取招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取招商文件人身份证复印件、招商文件费用交纳 (略) (略) 资源交易信息平合作商登记表盖章截图。
(二)招商文件费用:招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委托机构提供招商文件后,招商文件费用不予退回,但可开具对应金额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转账汇款时须注明“投报项目编号+招商文件费用”)等方式将招商文件费用划转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
账号:*;
开户行:招商 (略) 东路支行。
(三)意向参与方应当充分理解招商人对响应人的有关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不符合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追究招商人及委托机构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安排踏勘,已报名的意向参与方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如参加,要求如下:
本项目踏勘报名时间截止与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致(以委托机构邮箱系统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意向参与方须在踏勘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现场踏勘报名表、参加现场踏勘人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1寸白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委托机构邮箱:*@*ttp://**,每个意向参与方最多指派两名代表,如未按要求或超时提交踏勘报名资料的视同放弃踏勘。所有参加踏勘的人员须服从招商人安排。
(一)意向参与方拟参加现场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寸白底照片电子版请发委托机构邮箱(*@*ttp://**),以压缩文件的形式,文件名注明意向参与方名称。
(二)意向参与方领取招商文件后,无论是否有参与踏勘,均视为对本项目现状已知悉并了解,不得因未参与踏勘追究招商人及委托机构的任何责任。
(三)其它要求详见招商文件第二章招商须知2.7。
本次公开招商由招商人对外发布招商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资格的响应人报名并递交参评文件参加项目封闭评审。招商评审小组实施封闭评审。若本项目只征集到1个响应人,则由评审小组对该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该响应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经招商人确认为受让人的,按照通知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或以上响应人的,则由评审小组对每个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进行商务技术和项目报价评审,并根据评审得分结果推荐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经招商人确认为受让人的,受让人按照通知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
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委托机构:南方联合产权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
邮箱:*@*ttp://**
招商人:广州白云 (略)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二路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项目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下述监督部门举报:
监督人:广州白云 (略) (略) 纪检室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A4综合楼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20-*(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现场踏勘报名表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表
附件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表_附件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表1.docx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招商公告_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招商公告1.pdf
项目编号 | *-02257 | 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17时3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马东海 | 联系人电话: | * |
本项目为招商人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区(T1+T2)的P1、P2、P3(不含楼顶绿化)、P4停车区域、P4通往A区及B区的两条连廊、P5、P6、P7、P8(不含楼顶绿化)等停车场(楼)、出租车调度场及扩容区、T2航站楼GTC交通中心中庭及二楼连廊、T1航站楼出租车通道及接客区域、T1航站楼大巴车通道、T1航站楼A区及B区到达、T1航站楼北一楼员工停车区域、T2航站楼东/西卸货区、南区员工停车场。面积合计约49万平方米,停车位合计10407个,各停车区域共用一个停车收费系统及统一的收费标准,视为一个区域,本项目只设置1个标段。各停车场的面积及泊位情况如下:
序号 | 停车场 | 区域 | 面积 | 车位 | 备注 |
1 | P1 | 室外 | 18800 | 696 | 收费停车场 |
2 | P2 | 室外 | 52506 | 1083 | 收费停车场 |
3 | P3 | 楼内 | 51000 | 1228 | 收费停车场 |
室外(U型通道) | 10460 | 48 | |||
4 | P4 (预计2024年投入使用) | 一楼 | 26780 | 243 | 收费停车场 |
二楼 | 27049 | 493 | |||
室外 | / | 94 | |||
5 | P5 | 室外 | 24900 | 485 | 收费停车场 |
6 | P6 | 室外 | 20000 | 642 | 收费停车场 |
7 | P7 | 室外 | 20000 | 737 | 收费停车场 |
8 | GTC交通中心 | 四层(室外) | 2962.5 | 252 | 收费停车场 |
三层 | 33482.5 | 770 | |||
二层 | 34633.8 | 672 | |||
一层 | 43871.4 | 515 | |||
负一层 | 48016.5 | 954 | |||
负二层 | 45465.7 | 608 | |||
9 | 出租车调度场 | 室外 | 15000 | 800 | 出租车专用停车场,不收费 |
10 | AB区道路 | 室外 | 13860 | / | 不收费 |
11 | T2东西卸货区 | 室外 | / | 24 | 收费停车场(T2商铺卸货车辆) |
12 | 南区员工停车场 | 室外 | / | 63 | 不收费 |
合计 | *.4 | 10407 |
备注:本项目招商价格与停车场面积、招商阶段公布的车位数不挂钩,面积及车位数误差不影响本项目招商价格。
本项目由招商人与受让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向受让人收取经营权转让费(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超额收入分成)。在约定的转让期内,招商人将停车场的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全权负责停车场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
1.本项目经营权转让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1 | 停车场管理服务及收费业务 | 停车场的运行管理、维护、停车服务与收费及出租车调度管理(含上客点);招商人积极配合受让人利用停车收费价格杠杆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的配置,提升现场服务(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收益归招商人所有)。无条件配合招商人员工优惠停车、工作停车和公务保障停车等工作。 |
2 | 停车增值业务开发及管理 | 由受让人统一规划停车功能空间布局、优化停车场经营策略,提升本项目停车资源经营价值: 增值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基于车位开展的车位租赁、专区租赁、代客泊车业务等;基于车辆周边开展的清洗、维修等配套经营项目等;与车辆相关的有偿停放业务等;在允许使用的资产范围内,利用配套用房、场地、设施或资源,依规合法开展的销售类、体验类商业增值项目等;与停车业务相关的新兴业务等;场内现有已开展的增值业务,由受让人承继招商人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代为管理;受让人运营期限到期后,受让人所开发的增值业务存续合同应全部移交至招商人,且受让人不再享受增值业务分成;受让人签订的增值业务合同,要相对均衡的体现资源价值,不得通过年度间的收益调整损害招商人的利益;新出租车调度场附属服务开发。 |
3 | 停车场更新改造 | 由受让人对标的停车场进行更新升级改造投资,主要包括智慧停车系统与设备及车场环境装饰装修两部分。 其中智慧停车系统与设备包括安防监控、智慧照明、停车收费系统及设备、诱导反寻系统、出租车调度、运控平台等;车场环境装饰装修包括停车场人文环境、标识系统、墙地面修复及交通安全设施等。 |
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场地面积、车位数量调整双方约定的经营权转让费的计算标准。
2.本项目运营管理边界详见下表:
项目 | 招商人 | 受让人 |
地面 | 停车场红线投影面积以外; | 停车场红线投影面积以内; |
道路 | 进出停车场闸机以外5米外; | 进出停车场闸机以外5米内; |
通道 | 停车场红线边界以外; | 停车场红线边界以内; |
设施设备维护及成本责任 | 1、本项目范围内的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受让人因数字化需求新增的不含在内)、强弱电(含电梯等)、消防井栓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的更新改造。 2、本项目范围内的绿化景观维护及更换,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 3、招商人按照《 (略) 物业管理条例》向受让人免费提供管辖区域建筑面积的2‰的保障用房(具体按照附件)。如受让人数字化投入需要的场地、机房由招商人免费提供。保障用房和数字化投入占用的场地及机房的维修、更新、能源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 1、本项目范围内的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强弱电(含电梯等)、消防井栓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及其相关能源等费用。 2、受让人所负责升级更新范围的全部设施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及其相关能源等费用。 3、受让人接收招商人移交的停车场设备和办公等相关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及其相关能源等费用,范围主要包括车轮挡更换、出入口闸机设备、电脑、岗亭、空调、对讲机、车场监控/反寻、正常照明灯具等。 4、负责停车场空间、动线、流程、标识改造升级。 5、负责引入停车业务数字化在本项目应用(部署在本地),并按招商人需求优化。合同期结束后,如招商人需要,由招商人按照每年不超过数字化资产评估价格的5%支付使用维保费用。 6、负责自行配备停车场管理服务与经营所需的工具,包括车辆、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 7、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洁消杀、消防巡视检查、接收的可移动消防器材年检更新。 8、负责停车场管理服务与经营所产生的人工、办公、税费及上述停车场运营与维护所产生的费用。 9、负责管理经招商人批准的停车增值业务。 10、受让人所承诺投入、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 11、地面扩宽、破损、沉降修复;墙面修补;栏杆防锈;岗亭翻新补漏、临时雨棚维修维护及新增;新增线路开挖施工;雨水槽、地面沟槽修复及井盖、盖板更换;给排水水管等修复;卫生间设施设备修复、维护、疏通;光纤线路迁改维修;出入口改造、闸机设备迁改、管线敷设及安全岛修复;地面标识标线修复、标识标牌内容更新;车轮挡的更换;防撞设施维护及新增;消防门的维修;自动门的维修;门窗维修;化粪池清掏;减速带维修、更换;雪糕筒维护更换;场内龙门架修复等。 合同结束后,受让人移交给招商人的4类资产必须保持较好的运行状态及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招商人验收后移交。 |
3.本项目范围内的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资产分类 | 资产描述 | 具体内容 | 招商人 | 受让人 |
基础设施设备类资产 | 与停车场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及智能化、数字化系统等各项组成部分。 | 主要包括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强弱电(含电梯等)、消防井栓喷淋系统、消防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等。 | 该类资产由招商人负责更新改造。 | 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及其相关能源费用;引入智能化、数字化系统对现有系统进行替换,则由受让人负责替换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期内负责新系统的维修、维护及更新;合同期结束后,实物资产无偿移交给招商人。软件系统类资产根据招商人的需要,由招商人按照该系统的评估价格,以每年不超过评估价格5%的比例向受让人支付维保费用后继续使用。 |
运行类资产 | 非停车场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及智能化、数字化系统等各项组成部分的资产。 | 主要包括停车收费系统、车场监控/反寻、出入口闸机设备、标识(停车场服务相关)、车轮挡、岗亭、空调、正常照明灯具等。 | / | 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新改造等费用,及其相关能源费用。 |
工具类资产 | 办公家具、计算机、对讲机等可移动的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招商人可移交的)。 | / | / | 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换费用,及其相关能源费用。 |
业务用房 | / | 办公用房、各类机房、业务用房等。 | 按照《 (略) 物业管理条例》的标准(具体参照移交清单)配备免费办公用房、按现场管理需要免费配备机房和调度指挥中心场地给受让人,除此之外的业务用房用于增值业务开发,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 业务用房的装修改造、办公设施、能源费、通信费、日常维护等均由受让人承担。 |
交接期内,双方对基础设施设备资产的管理、维修及维护权进行现状移交,对运行类资产、工具类资产、业务用房进行实物的核对盘点,形成《资产移交清单》进行现状移交。
本项目合同期为8年。
合同期内,若非招商人的原因或非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受让人出现下列情形的,招商人有权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且招商人对受让人在装修改造、设备更新方面造成的实际投入不进行赔偿及补偿:
1.因受让人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损坏造成安全隐患的。
2.非因招商人过错,自双方《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完成90天内,受让人未完成交接期内约定事项的。
3.受让人逾期不支付合同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转让费、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超过60日的,且经招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让人补缴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仍未能全部缴纳的。
4.受让人有违反中国法律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经营中出现违反行业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5.受让人出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下安全事故,严重影响招商人或转让标的安全运营、服务质量情形的。
6.受让人发生责任原因导致旅客死亡或导致招商人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的旅客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招商人重大名誉损失的情形。
7.其他合同解除条款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内容。
(三)停车增值业务开发原则
1.招商人对受让人开发经营范围表中“停车增值业务”,按照一事一审批的方式授予。招商人尽量简化审批流程,受让人须将开发方案报招商人审批,受让人在经过招商人对增值业务安全、服务、方案、合同和收入监管的审核后,可在白云机场停车场内开展经营活动,相关投资及运营成本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1)开发方案至少应该包括:经营方式、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开发内容、安全服务方案、收益模式、收益监管、现场管理、资产归属及资产移交等。
(2)未经招商人许可的业务,受让人不得实施。
(3)经营范围内的场地现有电力线路和电力负荷如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由受让人承担相应全部投资,其他事宜原则同上。
2.受让人依法合规在经营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因其或其引入的第三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招商人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责任和损失。
3.受让人在本项目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须在交接期内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备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项许可。
4.受让人不得以转租、抵押、转包、转借、联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将停车业务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经招商人同意合作开发增值业务的除外),且受让人不得在停车业务经营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
5.受让人开展的增值业务不能影响旅客体验。受让人所开展的增值业务应充分考虑现场运营情况,开展的增值业务不得超出本项目物理边界范围,不得影响机场运行或服务品质。
合作期内,双方于每个周期年结束60日内完成年度经营收入对账,当实际经营收入高于基准收入时,即触发受让人缴纳超额经营收入分成义务。双方确认超额经营收入及分成数额后,最晚于周期年结束后90日内完成超额经营收入分成的缴纳。
每个周期年结束60日内,招商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括内控风险、费用核定等,作为费用清算依据。
受让人需开立本项目的收款账户,并与招商人和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合同,接受招商人的监管。停车收费系统数据无条件对招商人开放,停车收费收入和增值业务收入须无条件接受招商人的监管。
经营权转让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招商人指定的账户。
三、合格响应人条件
(一)响应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响应人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截止2023年8月31日,响应人入场正在运营停车场的泊位总数不少于10000个(非住宅类型),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以载明泊位数量累计为准,若合同内未明确泊位数量的,需提供经业主方确认的证明材料。
(四)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 (略) (略) 、广州白云 (略) 、 (略) 的下属单位合作中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
(五)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广州白云 (略) 商业诚信黑名单中的企业,该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黑名单中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以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主要人员为准,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人员”及“变更信息”查询页截图;“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一股东所占比例)。
(六)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应人,响应人控股(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关联企业、股东,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招商人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本条所指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七)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该企业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其他企业,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八)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九)有 (略) (略) 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十)响应人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响应人须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对截图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一)响应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须在招商公告发布后按招商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须附在参评文件中,信息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在招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未按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二)响应人不可存在贿赂行为记录( (略) 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无贿赂行为,须按招商文件第六章参评格式A1《响应承诺函》予以承诺并签署盖章)。注: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合同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判断依据:
1.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
2. (略) 表决权超过30%;
3.可以通 (略)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5.其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受让人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招商人有权扣除受让人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受让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商人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受让人列入白云机场黑名单,保留追溯受让人非法获利、赔偿招商人损失的权利。
(一)招商信息发布起止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3日。
(二)招商信息发布媒体:
(略) (略) 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
广州白云 (略) 网站:http://**
委托机构网站:http://**
粤易租平台官网:http://**
(一)意向参与方报名时,应支付招商文件费用、提交下列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招商文件费用交纳凭证;
6. (略) (略) 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合作商登记表截图并加盖公章(需在主页“合作商注册”页面上的供应商注册页面,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
(二)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与方式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时,以委托机构邮箱系统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意向参与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未成功报名,意向参与方不得领取招商文件,已缴纳的招商文件费用无息原路退回。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意向参与方须将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委托机构邮箱:*@*ttp://**。
(一)获取招商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意向参与方应在招商信息公告期内的工作日8:30-17:30期间获取招商文件,获取招商文件前应完成报名手续并支付招商文件费用)。
招商文件电子版发放方式:委托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将招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意向参与方邮箱(以意向参与方报名使用的邮箱为准)。
若意向参与方需另行领取招商文件纸质版,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中国邮政(EMS)邮寄。现场领取招商文件的意向方请在招商信息公告截止之日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委托机构现场(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领取。如需邮寄,请在《报名表》上备注相关邮寄信息,或联系项目负责人。采用邮寄方式的,邮费默认到付,且委托机构不提供邮寄费用发票。
意向参与方现场领取招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取招商文件人身份证复印件、招商文件费用交纳 (略) (略) 资源交易信息平合作商登记表盖章截图。
(二)招商文件费用:招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委托机构提供招商文件后,招商文件费用不予退回,但可开具对应金额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转账汇款时须注明“投报项目编号+招商文件费用”)等方式将招商文件费用划转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
账号:*;
开户行:招商 (略) 东路支行。
(三)意向参与方应当充分理解招商人对响应人的有关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不符合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追究招商人及委托机构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安排踏勘,已报名的意向参与方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如参加,要求如下:
本项目踏勘报名时间截止与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致(以委托机构邮箱系统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意向参与方须在踏勘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现场踏勘报名表、参加现场踏勘人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1寸白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委托机构邮箱:*@*ttp://**,每个意向参与方最多指派两名代表,如未按要求或超时提交踏勘报名资料的视同放弃踏勘。所有参加踏勘的人员须服从招商人安排。
(一)意向参与方拟参加现场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寸白底照片电子版请发委托机构邮箱(*@*ttp://**),以压缩文件的形式,文件名注明意向参与方名称。
(二)意向参与方领取招商文件后,无论是否有参与踏勘,均视为对本项目现状已知悉并了解,不得因未参与踏勘追究招商人及委托机构的任何责任。
(三)其它要求详见招商文件第二章招商须知2.7。
本次公开招商由招商人对外发布招商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资格的响应人报名并递交参评文件参加项目封闭评审。招商评审小组实施封闭评审。若本项目只征集到1个响应人,则由评审小组对该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该响应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经招商人确认为受让人的,按照通知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或以上响应人的,则由评审小组对每个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进行商务技术和项目报价评审,并根据评审得分结果推荐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经招商人确认为受让人的,受让人按照通知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
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委托机构:南方联合产权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
邮箱:*@*ttp://**
招商人:广州白云 (略)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二路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项目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下述监督部门举报:
监督人:广州白云 (略) (略) 纪检室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A4综合楼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20-*(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现场踏勘报名表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表
附件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表_附件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表1.docx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招商公告_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招商公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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