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奉青路15号15-3室房屋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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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奉青路15号15-3室房屋变卖的公告

(略) 锦 (略)

公告

(2023)川0104执恢1205号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8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略) 城中区奉青路15号15-3室房屋

变卖价:58.0944万元

保证金:11万元

加价幅度:0.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城中区奉青路15号15-3室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青(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闫某某\(2023)川0104执恢1205号

所占土地用途及年限

商业\2042年5月15日

实际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118.92 平方米

房屋户型

开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2层

所在楼层

1-2 层

装修

简装

优先购买权人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承租人使用

备注

瑕疵说明:

一、房屋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房屋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后续房屋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 (略) 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三、本次拍卖带租进行,房屋附带租赁(租期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每月租金3333.33元,租金交付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买受人在受让房屋后完全承继原业主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租赁合同详情见附件。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 所提醒的情况,参与竞买则视为接受,请谨慎决策。

一、关于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其他说明:

1.1.因议价不成,本院委托青海恒正房 (略) 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03.74万元。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变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变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变卖而需提出异议的,应在本变卖公告展示的15 (略) 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在缴纳款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 (略) 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 (略) 锦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1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 (略) 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 (略) 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 (略) 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锦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 帐号:*8822 ;开户联行号:*。)款项交付后应 (略) , (略) 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锦 (略) 执行工作局(地址: (略) 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在 (略) 通知之日起 (略) 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办理的,法院将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按悔拍处理。竞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本院已委托同伦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伦 (略) 400-*或*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2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举报与处理对网络拍卖行为的异议,具体为:1、投诉、举报、请求监督辅拍机构及网拍平台不合规或违法行为;2、咨询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相关事宜;3、咨询因网络拍卖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需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事宜;4、案件信息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情况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略) 锦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暂无修改记录
,城中区, (略) ,锦江区,青海, (略) ,成都,西宁

(略) 锦 (略)

公告

(2023)川0104执恢1205号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8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略) 城中区奉青路15号15-3室房屋

变卖价:58.0944万元

保证金:11万元

加价幅度:0.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城中区奉青路15号15-3室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青(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闫某某\(2023)川0104执恢1205号

所占土地用途及年限

商业\2042年5月15日

实际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118.92 平方米

房屋户型

开间(以实际交付为准)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2层

所在楼层

1-2 层

装修

简装

优先购买权人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承租人使用

备注

瑕疵说明:

一、房屋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房屋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后续房屋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 (略) 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三、本次拍卖带租进行,房屋附带租赁(租期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每月租金3333.33元,租金交付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买受人在受让房屋后完全承继原业主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租赁合同详情见附件。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 所提醒的情况,参与竞买则视为接受,请谨慎决策。

一、关于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其他说明:

1.1.因议价不成,本院委托青海恒正房 (略) 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03.74万元。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变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变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变卖而需提出异议的,应在本变卖公告展示的15 (略) 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在缴纳款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 (略) 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 (略) 锦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1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 (略) 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 (略) 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 (略) 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锦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 帐号:*8822 ;开户联行号:*。)款项交付后应 (略) , (略) 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锦 (略) 执行工作局(地址: (略) 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当在 (略) 通知之日起 (略) 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办理的,法院将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按悔拍处理。竞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本院已委托同伦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伦 (略) 400-*或*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2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举报与处理对网络拍卖行为的异议,具体为:1、投诉、举报、请求监督辅拍机构及网拍平台不合规或违法行为;2、咨询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相关事宜;3、咨询因网络拍卖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需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事宜;4、案件信息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情况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略) 锦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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