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甲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28000㎡转让项目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甲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28000㎡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甲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28000㎡)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76(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土地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略) 花溪*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 | 商务、旅馆、会展中心 | 28000 | 24,960,000.00 | 2,496,000.00 | 1000 | 由花溪国有(2011)第20139号、花溪国有(2011)第20140号地块分割而成,已通过当地国土局批准并已进行了红线标示,土地使用权面积2800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商务、旅馆、会展中心,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土地容积率为0.795。其中有 (略) 政道路占用,面积不详,具体情况请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 (略) (略) 花溪*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面积28000㎡, (略) 花溪区*秀路396号贵志藏珑小区,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年6月1日,开发程度五通一平。“贵志·藏珑”房地产项 (略) 花溪区, (略) 重要外事接待地—贵州迎宾馆,东邻迎宾大道,南抵磊花路,西至奶牛场,北接邮电度假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44,347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133,951.32平方米。 特别提示: 该标的物由转让方 (略) (略) 2015年1月9日作出的《广西壮族 (略) (略) 执行裁定书》【编号:(2013)南市执字第225-6号】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本次转让标的物所有权,未办理该标的物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也未缴纳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的相关税费,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一次性支付的)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分期付款的)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按人民银 (略) 场报价利率不加点向受让方计收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付清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自行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承担标的物过户至转让方名下,以及从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所有税费,转让方根据受让方的书面通知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及交易双方来函要求结转价款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832,74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广西国泰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4,960,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广西北 (略) 南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0A 法定代表人:符韶光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北部湾银行风险化解与资产保全业务批复文书(编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北部湾银行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土地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若相关管理部门对竞买标的物最终出具的产权证书记载的信息与上述信息有差异的,以产权证书记载为准,转让方和竞买人互不作补偿。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转让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标的产权证件、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7.标的物或有欠缴纳的税费、物业费、水电费、滞纳金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竞价服务费,以及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该标的物自司法抵债至转让方名下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不动产交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逾期办理的,转让方有权不提供协助,因不能办理标的物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等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均由竞得者承担。 特别提醒:标的物属于转让方的抵债资产,目前尚未过户如需要办理两次过户,各项税费也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资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过户时间等情况,买受人在竞拍前需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因该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后果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9.本次挂牌转让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挂牌时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及交易双方来函要求结转价款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房产所有人需缴费的税费、转让方应当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未支付相关税费而导致无法及时过户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南宁) 2.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按人民银 (略) 场报价利率不加点向受让方计收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花溪区*秀路396号贵志藏珑小区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经理,077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23 至 2023/10/27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2,496,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账户: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0月23日 :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 ||||
附件下载 | 2.标的照片.zip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甲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28000㎡)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76(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土地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1 | (略) 花溪*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 | 商务、旅馆、会展中心 | 28000 | 24,960,000.00 | 2,496,000.00 | 1000 | 由花溪国有(2011)第20139号、花溪国有(2011)第20140号地块分割而成,已通过当地国土局批准并已进行了红线标示,土地使用权面积28000平方米,批准用途为商务、旅馆、会展中心,土地性质为出让,项目土地容积率为0.795。其中有 (略) 政道路占用,面积不详,具体情况请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 (略) (略) 花溪*秀南路396号四号地块,面积28000㎡, (略) 花溪区*秀路396号贵志藏珑小区,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年6月1日,开发程度五通一平。“贵志·藏珑”房地产项 (略) 花溪区, (略) 重要外事接待地—贵州迎宾馆,东邻迎宾大道,南抵磊花路,西至奶牛场,北接邮电度假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44,347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133,951.32平方米。 特别提示: 该标的物由转让方 (略) (略) 2015年1月9日作出的《广西壮族 (略) (略) 执行裁定书》【编号:(2013)南市执字第225-6号】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本次转让标的物所有权,未办理该标的物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也未缴纳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的相关税费,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一次性支付的)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分期付款的)于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按人民银 (略) 场报价利率不加点向受让方计收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付清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自行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承担标的物过户至转让方名下,以及从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所有税费,转让方根据受让方的书面通知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及交易双方来函要求结转价款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0,832,74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广西国泰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24,960,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广西北 (略) 南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0A 法定代表人:符韶光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北部湾银行风险化解与资产保全业务批复文书(编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北部湾银行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土地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若相关管理部门对竞买标的物最终出具的产权证书记载的信息与上述信息有差异的,以产权证书记载为准,转让方和竞买人互不作补偿。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转让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标的产权证件、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7.标的物或有欠缴纳的税费、物业费、水电费、滞纳金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竞价服务费,以及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该标的物自司法抵债至转让方名下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不动产交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逾期办理的,转让方有权不提供协助,因不能办理标的物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等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均由竞得者承担。 特别提醒:标的物属于转让方的抵债资产,目前尚未过户如需要办理两次过户,各项税费也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资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过户时间等情况,买受人在竞拍前需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因该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后果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9.本次挂牌转让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挂牌时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及交易双方来函要求结转价款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房产所有人需缴费的税费、转让方应当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未支付相关税费而导致无法及时过户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南宁) 2.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按人民银 (略) 场报价利率不加点向受让方计收分期付款期间利息。 (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花溪区*秀路396号贵志藏珑小区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经理,077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23 至 2023/10/27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2,496,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账户: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0月23日 :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 ||||
附件下载 | 2.标的照片.zip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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