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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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62023SH*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0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上海)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孙晔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住所 上海 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陈凯 成立日期 2012-07-03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8T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发布;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118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100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50,411.*
利润总额 5,159.* 净利润 3,952.*
资产总额 64,231.* 负债总额 56,042.*
所有者权益 8,188.*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37,221.*
利润总额 1,517.* 净利润 976.*
资产总额 46,581.* 负债总额 39,709.*
所有者权益 6,872.*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24,968.*
利润总额 1,736.* 净利润 1,302.*
资产总额 27,806.* 负债总额 23,635.*
所有者权益 4,171.*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3-06-30 营业收入 22,643.*
利润总额 2,379.* 净利润 1,812.*
资产总计 88,048.* 负债总计 78,266.*
所有者权益 10,100.* -
信息披露需求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用于信息数据系统开发、全球三级仓储体系建设以及流动资金补充。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中,意向投资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2、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需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其实缴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亿元(提供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若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意向投资人的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应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关联方指的是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之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所属集团的下属其他控股/ (略) ) 5、意向投资人或所属集团从事物流业、运输业、仓储业、供应链管理等业务;需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证明材料、股权结构图(如涉及意向投资人集团)等;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将保证金支付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本项目增资结果需经增资人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决定,本次增资行为批准机构有权对增资结果进行调整。 5、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 (略)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信息披露期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人员工持股平台拟对增资人同步场外增资,依场内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行同股同价。 2、2021年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为2022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期初数。
,上海
项目编号:G62023SH*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0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上海)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孙晔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住所 上海 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陈凯 成立日期 2012-07-03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8T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发布;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118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100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50,411.*
利润总额 5,159.* 净利润 3,952.*
资产总额 64,231.* 负债总额 56,042.*
所有者权益 8,188.*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37,221.*
利润总额 1,517.* 净利润 976.*
资产总额 46,581.* 负债总额 39,709.*
所有者权益 6,872.*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24,968.*
利润总额 1,736.* 净利润 1,302.*
资产总额 27,806.* 负债总额 23,635.*
所有者权益 4,171.*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3-06-30 营业收入 22,643.*
利润总额 2,379.* 净利润 1,812.*
资产总计 88,048.* 负债总计 78,266.*
所有者权益 10,100.* -
信息披露需求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用于信息数据系统开发、全球三级仓储体系建设以及流动资金补充。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中,意向投资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2、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需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其实缴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亿元(提供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若为境内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意向投资人的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应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关联方指的是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之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所属集团的下属其他控股/ (略) ) 5、意向投资人或所属集团从事物流业、运输业、仓储业、供应链管理等业务;需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证明材料、股权结构图(如涉及意向投资人集团)等;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将保证金支付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本项目增资结果需经增资人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决定,本次增资行为批准机构有权对增资结果进行调整。 5、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 (略) 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信息披露期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人员工持股平台拟对增资人同步场外增资,依场内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行同股同价。 2、2021年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为2022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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