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鲲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天津鲲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住所 | 天津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润泽 | 成立日期 | 2020-01-1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6XTRX3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6 | 职工人数 | 107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天津先 (略) | 32.345 | |||||||||||||
2 | 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 32.345 | |||||||||||||
3 | 津联(天津) (略) | 15.0943 | |||||||||||||
4 | 天津天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817 | |||||||||||||
5 | (略) 滨海高新海河信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472 | |||||||||||||
6 | 天津滨海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68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3,126.* | ||||||||
利润总额 | -1,184.* | 净利润 | -1,184.* | ||||||||
资产总额 | 9,235.* | 负债总额 | 2,012.* | ||||||||
所有者权益 | 7,222.*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2,067.* | ||||||||
利润总额 | -824.* | 净利润 | -824.* | ||||||||
资产总额 | 3,005.* | 负债总额 | 1,187.* | ||||||||
所有者权益 | 1,817.*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487.* | ||||||||
利润总额 | -393.* | 净利润 | -393.* | ||||||||
资产总额 | 2,381.* | 负债总额 | 239.* | ||||||||
所有者权益 | 2,141.*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9-30 | 营业收入 | 4,095.* | ||||||||
利润总额 | -1,021.* | 净利润 | -1,021.* | ||||||||
资产总计 | 8,375.* | 负债总计 | 2,173.* | ||||||||
所有者权益 | 6,201.*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募集资金用途 | 1.现有产品优化与规模化量产; 2.新技术研发投入及新产品量产; 3.市场业务拓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股权穿透后的最终受益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股权结构穿透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并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经增资人申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3、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本次增资原则上不接受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由原股东和意向投资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6、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方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认购金额。 (2)全力配合增资人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原股东拟对增资人同步场外增资,依场内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住所 | 天津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润泽 | 成立日期 | 2020-01-1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6XTRX3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6 | 职工人数 | 107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天津先 (略) | 32.345 | |||||||||||||
2 | 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 32.345 | |||||||||||||
3 | 津联(天津) (略) | 15.0943 | |||||||||||||
4 | 天津天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817 | |||||||||||||
5 | (略) 滨海高新海河信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472 | |||||||||||||
6 | 天津滨海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68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3,126.* | ||||||||
利润总额 | -1,184.* | 净利润 | -1,184.* | ||||||||
资产总额 | 9,235.* | 负债总额 | 2,012.* | ||||||||
所有者权益 | 7,222.*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2,067.* | ||||||||
利润总额 | -824.* | 净利润 | -824.* | ||||||||
资产总额 | 3,005.* | 负债总额 | 1,187.* | ||||||||
所有者权益 | 1,817.*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487.* | ||||||||
利润总额 | -393.* | 净利润 | -393.* | ||||||||
资产总额 | 2,381.* | 负债总额 | 239.* | ||||||||
所有者权益 | 2,141.*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9-30 | 营业收入 | 4,095.* | ||||||||
利润总额 | -1,021.* | 净利润 | -1,021.* | ||||||||
资产总计 | 8,375.* | 负债总计 | 2,173.* | ||||||||
所有者权益 | 6,201.*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募集资金用途 | 1.现有产品优化与规模化量产; 2.新技术研发投入及新产品量产; 3.市场业务拓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股权穿透后的最终受益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股权结构穿透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并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经增资人申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3、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本次增资原则上不接受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由原股东和意向投资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6、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方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认购金额。 (2)全力配合增资人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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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原股东拟对增资人同步场外增资,依场内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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