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住所 | 北京 市辖区朝阳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怀增 | 成立日期 | 2017-04-24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0E1PJ0A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网络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健康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纸浆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外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身休闲活动;家政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策划;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8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国际技术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415,571.* | ||||||||
利润总额 | 6,472.* | 净利润 | 4,444.* | ||||||||
资产总额 | 203,235.* | 负债总额 | 131,616.* | ||||||||
所有者权益 | 71,619.*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27.* | ||||||||
利润总额 | -102.* | 净利润 | -101.* | ||||||||
资产总额 | 116.*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115.*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346,656.* | ||||||||
利润总额 | 7,215.* | 净利润 | 4,765.* | ||||||||
资产总额 | 198,771.* | 负债总额 | 158,651.* | ||||||||
所有者权益 | 40,119.*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2-09-30 | 营业收入 | 275,469.* | ||||||||
利润总额 | 5,876.* | 净利润 | 3,696.* | ||||||||
资产总计 | 194,022.* | 负债总计 | 118,827.* | ||||||||
所有者权益 | 75,194.*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高于15% |
募集资金用途 | 1、 (略) 场化的资源整合平台; 2、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 3、通过战略赋能, (略) 场竞争力; 4、 (略) 场化的薪酬管理体系并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4、意向投资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将拟投资总额的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 (略) 资本公积,由 (略) 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3)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4)接受保证金处置条款;(5)不得由于自身原因对增资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计划构成障碍;(6)同意增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方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5、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与增资企业不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下的同业竞争(以上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 6、意向投资人不得就本次增资所形成的股权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存在证券监管法规下“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以上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 7、意向投资人如成为增资企业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导致对应股权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转让所持股份,经中智集团同意情形除外(以上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住所 | 北京 市辖区朝阳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怀增 | 成立日期 | 2017-04-24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0E1PJ0A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网络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健康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纸浆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外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身休闲活动;家政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市场营销策划;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8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国际技术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415,571.* | ||||||||
利润总额 | 6,472.* | 净利润 | 4,444.* | ||||||||
资产总额 | 203,235.* | 负债总额 | 131,616.* | ||||||||
所有者权益 | 71,619.*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27.* | ||||||||
利润总额 | -102.* | 净利润 | -101.* | ||||||||
资产总额 | 116.*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115.*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346,656.* | ||||||||
利润总额 | 7,215.* | 净利润 | 4,765.* | ||||||||
资产总额 | 198,771.* | 负债总额 | 158,651.* | ||||||||
所有者权益 | 40,119.*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2-09-30 | 营业收入 | 275,469.* | ||||||||
利润总额 | 5,876.* | 净利润 | 3,696.* | ||||||||
资产总计 | 194,022.* | 负债总计 | 118,827.* | ||||||||
所有者权益 | 75,194.*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高于15% |
募集资金用途 | 1、 (略) 场化的资源整合平台; 2、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 3、通过战略赋能, (略) 场竞争力; 4、 (略) 场化的薪酬管理体系并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4、意向投资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将拟投资总额的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 (略) 资本公积,由 (略) 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3)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4)接受保证金处置条款;(5)不得由于自身原因对增资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计划构成障碍;(6)同意增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方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5、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与增资企业不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下的同业竞争(以上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 6、意向投资人不得就本次增资所形成的股权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存在证券监管法规下“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以上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 7、意向投资人如成为增资企业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导致对应股权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转让所持股份,经中智集团同意情形除外(以上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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