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资产包
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资产包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一线资产,一条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中配套的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Φ4.0×60M回转窑、MLS3626立磨、Φ3.2×(6.5+2.5 )m煤磨、NT32233篦冷机(详见设备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08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无产证) |
规格型号 | (详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清单) | 计量单位 | 处 |
数量 | 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大正评报字(2023)第229A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为不含税价。(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3项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1.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了解到的信息,1#熟料生产线自2006年起已经连续运行达17年,装备配置落后,能耗较高,已于2022年底停止生产,至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状态。据生产线管理人员介绍,除少数已经损坏或拆除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外,大多数设备均可继续使用。由于待估设备不能启动运行,故评估专业人员不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实际状况和运行性能做出判断,而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以此为设备评估的基础之一。(六)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略) 的前身是郴州良田水泥厂,成立于1988年,为良田镇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经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且改制方 (略) 苏仙区人民政府批准,郴州良田水泥厂进行股份制改造, (略) 。由于前期财务制度不规范,导致本次评估出现大量盘盈设备,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发票等多数缺失。 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一线原料工段石灰石破碎相关设备需要留用至2024年1月后拆除,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最晚不超过2024年3月前拆除移交。(具体设备清单:单段锤式破碎机一台、锤型板式喂料机一台、袋式除尘器一台、皮带输送机四台)。 2.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固废等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3.窑尾99.8m烟囱、窑头34 M烟囱,无需拆除,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苏仙区良田镇麦田村三组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标的资产中,转让方需留用一线原料工段石灰石破碎相关设备(单段锤式破碎机一台、锤型板式喂料机一台、袋式除尘器一台、皮带输送机四台)至2024年1月后,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最晚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移交后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 7.超出上述约定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2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受让方须结未结的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安全拆运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安全拆运保证金。(5)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承诺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8)意向受让方知晓并同意标的资产内的一线原料工段石灰石破碎相关设备(单段锤式破碎机一台、锤型板式喂料机一台、袋式除尘器一台、皮带输送机四台)转让方留用至2024年1月后,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最晚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并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9)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10)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拆除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提前报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受让方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11)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12)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同意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提供自身或其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协议及相应资质(包括不限于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3级以上证明等)。(13)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4)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5)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水泥”、“良田水泥”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水泥” 、“良田水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6)同意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固废等由转让方自行处理;窑尾99.8m烟囱、窑头34 M烟囱无需拆除,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1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略) 苏仙区良田镇麦田村三组 |
联系人 | 刘涛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清单.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一线资产,一条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中配套的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Φ4.0×60M回转窑、MLS3626立磨、Φ3.2×(6.5+2.5 )m煤磨、NT32233篦冷机(详见设备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08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无产证) |
规格型号 | (详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清单) | 计量单位 | 处 |
数量 | 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大正评报字(2023)第229A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为不含税价。(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3项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1.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了解到的信息,1#熟料生产线自2006年起已经连续运行达17年,装备配置落后,能耗较高,已于2022年底停止生产,至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状态。据生产线管理人员介绍,除少数已经损坏或拆除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外,大多数设备均可继续使用。由于待估设备不能启动运行,故评估专业人员不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实际状况和运行性能做出判断,而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以此为设备评估的基础之一。(六)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略) 的前身是郴州良田水泥厂,成立于1988年,为良田镇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经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且改制方 (略) 苏仙区人民政府批准,郴州良田水泥厂进行股份制改造, (略) 。由于前期财务制度不规范,导致本次评估出现大量盘盈设备,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发票等多数缺失。 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一线原料工段石灰石破碎相关设备需要留用至2024年1月后拆除,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最晚不超过2024年3月前拆除移交。(具体设备清单:单段锤式破碎机一台、锤型板式喂料机一台、袋式除尘器一台、皮带输送机四台)。 2.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固废等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3.窑尾99.8m烟囱、窑头34 M烟囱,无需拆除,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苏仙区良田镇麦田村三组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标的资产中,转让方需留用一线原料工段石灰石破碎相关设备(单段锤式破碎机一台、锤型板式喂料机一台、袋式除尘器一台、皮带输送机四台)至2024年1月后,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最晚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移交后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 7.超出上述约定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2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受让方须结未结的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安全拆运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安全拆运保证金。(5)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承诺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8)意向受让方知晓并同意标的资产内的一线原料工段石灰石破碎相关设备(单段锤式破碎机一台、锤型板式喂料机一台、袋式除尘器一台、皮带输送机四台)转让方留用至2024年1月后,具体移交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最晚不超过2024年3月31日。并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9)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10)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拆除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提前报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受让方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11)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12)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同意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提供自身或其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协议及相应资质(包括不限于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3级以上证明等)。(13)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4)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5)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水泥”、“良田水泥”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水泥” 、“良田水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6)同意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固废等由转让方自行处理;窑尾99.8m烟囱、窑头34 M烟囱无需拆除,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1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略) 苏仙区良田镇麦田村三组 |
联系人 | 刘涛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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