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峄城分局所属23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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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峄城分局所属23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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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所属23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处置

转让方: (略) 公安局峄城分局

转让底价:2.885万元

保证金:0.9万元

挂牌日期:2023-10-24至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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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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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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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标的为23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购置年限较长,车身多处锈蚀,发动机老化,油耗较大等其他问题,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评估价值2885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待报废停用状态。挂牌底价28850元。

2、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车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清单详见枣庄祥鼎机 (略) 枣祥鉴评字[2023]第0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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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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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略) 公安局峄城分局。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3、本次处置,竞拍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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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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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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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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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光明大道1666号枣庄银行20层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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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所属23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处置

转让方: (略) 公安局峄城分局

转让底价:2.885万元

保证金:0.9万元

挂牌日期:2023-10-24至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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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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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标的为23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购置年限较长,车身多处锈蚀,发动机老化,油耗较大等其他问题,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评估价值2885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待报废停用状态。挂牌底价28850元。

2、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车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清单详见枣庄祥鼎机 (略) 枣祥鉴评字[2023]第0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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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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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略) 公安局峄城分局。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3、本次处置,竞拍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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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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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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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光明大道1666号枣庄银行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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