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住所 | (略) (略) 秦淮区 |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宇 | 成立日期 | 2006-12-15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3P |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通信传输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维修、试验检测及技术服务;通信工程研发;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及服务;测量器具、仪器仪表及设备的计量、维修、制造、租赁、销售及咨询;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道路货物运输。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8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南京中电熊猫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86,853.* | ||||||||
利润总额 | 18,933.* | 净利润 | 20,288.* | ||||||||
资产总额 | 1,200,737.* | 负债总额 | 975,437.* | ||||||||
所有者权益 | 225,299.*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248,860.* | ||||||||
利润总额 | 16,562.* | 净利润 | 15,535.* | ||||||||
资产总额 | 1,342,326.* | 负债总额 | 1,007,049.* | ||||||||
所有者权益 | 335,276.*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216,564.* | ||||||||
利润总额 | -9,779.* | 净利润 | -9,863.* | ||||||||
资产总额 | 1,362,428.* | 负债总额 | 847,311.* | ||||||||
所有者权益 | 515,117.*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9-30 | 营业收入 | 230,523.* | ||||||||
利润总额 | 2,413.* | 净利润 | 2,413.* | ||||||||
资产总计 | 1,234,148.* | 负债总计 | 1,006,440.* | ||||||||
所有者权益 | 227,707.*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30%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撑公司战略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 (三)扩充公司运营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资,该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联合体成 (略) ,且本次投资金额不低于6亿人民币。 ② 联合体成 (略) ,且有较强经济实力,2022年净资产超过100亿(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并具有国防电子信息上下游产业资源(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联合体成员如为私募基金,则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须有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且具有电子信息上下游产业经营或投资经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必要时,增资人有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开展复核。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人确认,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4.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6.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7.该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将 (略) 前持续符合以下条件,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① 我方为在中国境内(为本承诺函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我方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本承诺函附件所示; ② 我方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③ 我方层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各直接或间接股东/权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影响股权结构清晰稳定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第七条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监管政策规定的禁 (略) 股权的情形; ④ 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⑤ 我方参与本 (略) 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 ⑥ 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略) 目前的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 (略) 派出董事、监事,但经公司原股东同意的除外; ⑧ 我方参 (略) 的后续资本运作和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略) 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如我 (略) 业务、未来资本运作等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不限于:对于公司申请、持有相关业务资质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存在三类股东、VIE架构、未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 (略) (略) 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将按公司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 (略) 满意;如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则应退出, (略) 任何股权。我方执行整改方案而产生的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应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 ⑨ 为公司未来资本运作之目的, (略) 要求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和披露其穿透层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提供、 (略) 申报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并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等; ⑩ 我方以自有或自筹且来源合法的资金缴付增资价款; ? 在本次投资交割完成后一年,以及公司申报IPO或并购重组监管部门审核材料期间内, (略) 的股权/股份数量,我方直接股东、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 (略) 的股权/股份数量不得发生任何变化,但经有权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进行股权变更的情形除外,相关承诺 (略) 做出事先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我方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变更涉及的受让方或新增投资方均应符合本承诺函所列的主体资格适当性条件。如我方 (略) 穿透核查后的股东人数按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最终持有人标准计算后有所增加,需经过公司控股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如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我方 (略)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规定,或会对公司经营活 (略) 等资本运作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略) 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 (略) 满意; ? 我方已对增资方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并愿意配合关于中国 (略) 5.4345%股权转让行为。 ? 我方保证其就本次投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在实质内容方面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虚假性陈述或误导性记载。公司有权对我方是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略) 进行必要的业务、财务、法务、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公司将为我方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 我方承诺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商业贿赂问题, (略) 及工作人员就本次投资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略) 及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变相商业行贿。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3.中国电子 (略) (略) 资本公积12 (略) 进行增资,与外部投资者同股同价。 4.增资人拟转让其持有的中国 (略) 5.4345%的股权,该股权交易行为尚 (略) 国资委批复后实施。 5.意向投资人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授权书并盖章签署一式三份的《保密协议》(电子版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人置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联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6.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保留控股权。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住所 | (略) (略) 秦淮区 |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宇 | 成立日期 | 2006-12-15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3P |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通信传输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维修、试验检测及技术服务;通信工程研发;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及服务;测量器具、仪器仪表及设备的计量、维修、制造、租赁、销售及咨询;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道路货物运输。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8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南京中电熊猫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86,853.* | ||||||||
利润总额 | 18,933.* | 净利润 | 20,288.* | ||||||||
资产总额 | 1,200,737.* | 负债总额 | 975,437.* | ||||||||
所有者权益 | 225,299.*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248,860.* | ||||||||
利润总额 | 16,562.* | 净利润 | 15,535.* | ||||||||
资产总额 | 1,342,326.* | 负债总额 | 1,007,049.* | ||||||||
所有者权益 | 335,276.*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216,564.* | ||||||||
利润总额 | -9,779.* | 净利润 | -9,863.* | ||||||||
资产总额 | 1,362,428.* | 负债总额 | 847,311.* | ||||||||
所有者权益 | 515,117.*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9-30 | 营业收入 | 230,523.* | ||||||||
利润总额 | 2,413.* | 净利润 | 2,413.* | ||||||||
资产总计 | 1,234,148.* | 负债总计 | 1,006,440.* | ||||||||
所有者权益 | 227,707.*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30%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一)支撑公司战略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 (三)扩充公司运营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资,该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联合体成 (略) ,且本次投资金额不低于6亿人民币。 ② 联合体成 (略) ,且有较强经济实力,2022年净资产超过100亿(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并具有国防电子信息上下游产业资源(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联合体成员如为私募基金,则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须有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且具有电子信息上下游产业经营或投资经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必要时,增资人有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开展复核。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增资结果须经增资人确认,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4.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6.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7.该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将 (略) 前持续符合以下条件,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① 我方为在中国境内(为本承诺函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我方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本承诺函附件所示; ② 我方如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③ 我方层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各直接或间接股东/权益持有人均不存在影响股权结构清晰稳定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第七条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监管政策规定的禁 (略) 股权的情形; ④ 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⑤ 我方参与本 (略) 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 ⑥ 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略) 目前的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 (略) 派出董事、监事,但经公司原股东同意的除外; ⑧ 我方参 (略) 的后续资本运作和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略) 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如我 (略) 业务、未来资本运作等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不限于:对于公司申请、持有相关业务资质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存在三类股东、VIE架构、未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 (略) (略) 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将按公司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 (略) 满意;如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则应退出, (略) 任何股权。我方执行整改方案而产生的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应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 ⑨ 为公司未来资本运作之目的, (略) 要求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和披露其穿透层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配合提供、 (略) 申报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并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等; ⑩ 我方以自有或自筹且来源合法的资金缴付增资价款; ? 在本次投资交割完成后一年,以及公司申报IPO或并购重组监管部门审核材料期间内, (略) 的股权/股份数量,我方直接股东、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 (略) 的股权/股份数量不得发生任何变化,但经有权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进行股权变更的情形除外,相关承诺 (略) 做出事先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我方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其股权结构变更涉及的受让方或新增投资方均应符合本承诺函所列的主体资格适当性条件。如我方 (略) 穿透核查后的股东人数按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最终持有人标准计算后有所增加,需经过公司控股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如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我方 (略)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规定,或会对公司经营活 (略) 等资本运作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略) 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 (略) 满意; ? 我方已对增资方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并愿意配合关于中国 (略) 5.4345%股权转让行为。 ? 我方保证其就本次投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在实质内容方面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虚假性陈述或误导性记载。公司有权对我方是否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略) 进行必要的业务、财务、法务、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公司将为我方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 我方承诺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商业贿赂问题, (略) 及工作人员就本次投资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略) 及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变相商业行贿。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人的最终股权比例及对应的投资金额。 3.中国电子 (略) (略) 资本公积12 (略) 进行增资,与外部投资者同股同价。 4.增资人拟转让其持有的中国 (略) 5.4345%的股权,该股权交易行为尚 (略) 国资委批复后实施。 5.意向投资人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授权书并盖章签署一式三份的《保密协议》(电子版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人置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联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6.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保留控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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