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联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上海物联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住所 | 上海 嘉定区 | ||||||||||||||
法定代表人 | 秦曦 | 成立日期 | 2011-09-13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23F | ||||||||||||||
经营范围 | 从事物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物联网系统终端集成模块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5 | 职工人数 | 7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上海 (略) | 64.9935 | |||||||||||||
2 | (略) 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9.4481 | |||||||||||||
3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7.7792 | |||||||||||||
4 | 电信科学技 (略) | 3.8896 | |||||||||||||
5 | 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896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472.* | ||||||||
利润总额 | -1,638.* | 净利润 | -1,638.* | ||||||||
资产总额 | 4,708.* | 负债总额 | 1,410.* | ||||||||
所有者权益 | 3,297.*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885.* | ||||||||
利润总额 | -1,261.* | 净利润 | -1,261.* | ||||||||
资产总额 | 3,954.* | 负债总额 | 2,518.* | ||||||||
所有者权益 | 1,435.*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283.* | ||||||||
利润总额 | 381.* | 净利润 | 381.* | ||||||||
资产总额 | 6,480.* | 负债总额 | 3,782.* | ||||||||
所有者权益 | 2,697.*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2-11-30 | 营业收入 | 1,082.* | ||||||||
利润总额 | -1,973.* | 净利润 | -1,973.* | ||||||||
资产总计 | 4,404.* | 负债总计 | 2,925.* | ||||||||
所有者权益 | 1,479.*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46.9% |
募集资金用途 | 支撑公司战略布局, (略) 场拓展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需书面承诺近三年无违法经营。 3.意向投资人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股份代持情形。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但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增资。 5.意向投资人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释放不高于46.9%股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信息发布截止前缴纳拟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小于或等于46.9%,则增资人可选择将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者根据增资人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46.9%,增资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且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5.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违约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原股东电信科学技 (略) 转让其持有的增资方200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前增资方3.8896%股权比例),项目推进中。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住所 | 上海 嘉定区 | ||||||||||||||
法定代表人 | 秦曦 | 成立日期 | 2011-09-13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23F | ||||||||||||||
经营范围 | 从事物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物联网系统终端集成模块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5 | 职工人数 | 7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上海 (略) | 64.9935 | |||||||||||||
2 | (略) 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9.4481 | |||||||||||||
3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7.7792 | |||||||||||||
4 | 电信科学技 (略) | 3.8896 | |||||||||||||
5 | 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896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472.* | ||||||||
利润总额 | -1,638.* | 净利润 | -1,638.* | ||||||||
资产总额 | 4,708.* | 负债总额 | 1,410.* | ||||||||
所有者权益 | 3,297.*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885.* | ||||||||
利润总额 | -1,261.* | 净利润 | -1,261.* | ||||||||
资产总额 | 3,954.* | 负债总额 | 2,518.* | ||||||||
所有者权益 | 1,435.*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283.* | ||||||||
利润总额 | 381.* | 净利润 | 381.* | ||||||||
资产总额 | 6,480.* | 负债总额 | 3,782.* | ||||||||
所有者权益 | 2,697.*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2-11-30 | 营业收入 | 1,082.* | ||||||||
利润总额 | -1,973.* | 净利润 | -1,973.* | ||||||||
资产总计 | 4,404.* | 负债总计 | 2,925.* | ||||||||
所有者权益 | 1,479.*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46.9% |
募集资金用途 | 支撑公司战略布局, (略) 场拓展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需书面承诺近三年无违法经营。 3.意向投资人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股份代持情形。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但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增资。 5.意向投资人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释放不高于46.9%股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信息发布截止前缴纳拟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小于或等于46.9%,则增资人可选择将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或者根据增资人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如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大于46.9%,增资人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投资金额和认购价格。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汇入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且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5.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违约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原股东电信科学技 (略) 转让其持有的增资方200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前增资方3.8896%股权比例),项目推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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