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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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对济南 (略) (以下简称东岳集团)的债权本金8926.12万元,利罚息6285.71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由济南 (略) 、济南东岳风顺 (略) 、济南东岳 (略) 、济南东岳顺驰 (略) 、济南运发 (略) 、济南东岳大舜 (略) 、济南东岳顺吉 (略) 、济南东岳风顺 (略) 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2抵押担保

由东岳集团持有的 (略) 市中区二环南路73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性质住宅,面积292.92平方米。

由东岳集团持有的 (略) 市中区二环南路7308号的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653.05平方米。

2.3质押担保

由东岳集团、董立明、李长青持有的济南东岳顺驰 (略)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经赋强公证,已出具执行证书,已执行,执行中因借款人及各法人保证人实质合并重整,终本执行。

借款人东岳集团与各法人保证人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已确认债权,尚未出具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二、资产实景及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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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抵押物位于二环南路7308号,核心地段,债权数额明确并经管理人予以确认为优先债权,抵质押物价值明晰,等待受偿,法律关系简单。

四、处置方式

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五、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张女士:座机号0531-*,手机号*;张先生:座机号0531-*,手机号*;杨先生:座机号010-*, 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对济南 (略) (以下简称东岳集团)的债权本金8926.12万元,利罚息6285.71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由济南 (略) 、济南东岳风顺 (略) 、济南东岳 (略) 、济南东岳顺驰 (略) 、济南运发 (略) 、济南东岳大舜 (略) 、济南东岳顺吉 (略) 、济南东岳风顺 (略) 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2抵押担保

由东岳集团持有的 (略) 市中区二环南路73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性质住宅,面积292.92平方米。

由东岳集团持有的 (略) 市中区二环南路7308号的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653.05平方米。

2.3质押担保

由东岳集团、董立明、李长青持有的济南东岳顺驰 (略)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经赋强公证,已出具执行证书,已执行,执行中因借款人及各法人保证人实质合并重整,终本执行。

借款人东岳集团与各法人保证人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已确认债权,尚未出具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二、资产实景及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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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抵押物位于二环南路7308号,核心地段,债权数额明确并经管理人予以确认为优先债权,抵质押物价值明晰,等待受偿,法律关系简单。

四、处置方式

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五、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张女士:座机号0531-*,手机号*;张先生:座机号0531-*,手机号*;杨先生:座机号010-*, 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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