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高能回旋加速器一台
部分资产高能回旋加速器一台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高能回旋加速器 |
规格型号 | PET trace 800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成新率 | 18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率13%)。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嘉定区嘉罗公路2019号-46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3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资产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需向转让方支付成交金额10%的安全拆运保证金。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后无息返还。6、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超出约定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 转让方有权终止标的资产拆卸工作并终结交易合同,扣除进场保证金后重新交易标的资产。7、受让方需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8、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重量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详见公告附件)。10、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意向受让方废旧物资回收资格证书、机电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建筑施工资格证书或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资质证书(废旧物资回收资格证书、机电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建筑施工资格证书)。11、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黄埔区瑞金二路197号 |
联系人 | 陈飞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高能回旋加速器 |
规格型号 | PET trace 800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成新率 | 18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率13%)。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嘉定区嘉罗公路2019号-46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3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资产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需向转让方支付成交金额10%的安全拆运保证金。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后无息返还。6、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超出约定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 转让方有权终止标的资产拆卸工作并终结交易合同,扣除进场保证金后重新交易标的资产。7、受让方需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8、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重量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详见公告附件)。10、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意向受让方废旧物资回收资格证书、机电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建筑施工资格证书或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资质证书(废旧物资回收资格证书、机电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建筑施工资格证书)。11、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黄埔区瑞金二路197号 |
联系人 | 陈飞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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