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房产出租
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房产出租
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房产出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 | 首年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房产 | 56 | 10 |
1.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2.1.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原海峡银行),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海坛路与翠园中路交叉、原圆盘边临街( (略) 对面),南北走向,地处平潭核心商服区域黄金地段。租赁标的一层建筑面积约29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35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064平方米,此面积为出租方实测面积,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提出异议,本租赁标的按照1064平方米计算租金。租赁标的框架结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
1.2.2.租赁标的权属清晰, (略) 平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且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3.特别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或租赁标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4.租赁用途:用于办公及银行、教育培训、医院、宾馆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1.5.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约定为准。租赁期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1.6.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为2 个月(免租期为租赁期限前两个月)。
1.7.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用、每年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交首年年租金;之后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个租赁年度租金。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未有行政处罚信息、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3.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失信记录;
2.4.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的结果;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赁标的(包括产权手续、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在租赁标的承租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政府若在租赁期内要求出租方或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消防、景观、电力系统等整改,则由承租方出资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招租标的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或其他费用。
3.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出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的,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放弃成交,承租方已缴交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均不予退还。
3.4.其他交易条件以租赁标的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更多项目信息详见中心网站。
挂牌期限: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房产出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 | 首年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房产 | 56 | 10 |
1.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2.1.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原海峡银行),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海坛路与翠园中路交叉、原圆盘边临街( (略) 对面),南北走向,地处平潭核心商服区域黄金地段。租赁标的一层建筑面积约29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35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064平方米,此面积为出租方实测面积,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提出异议,本租赁标的按照1064平方米计算租金。租赁标的框架结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
1.2.2.租赁标的权属清晰, (略) 平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且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3.特别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或租赁标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4.租赁用途:用于办公及银行、教育培训、医院、宾馆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1.5.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约定为准。租赁期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1.6.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为2 个月(免租期为租赁期限前两个月)。
1.7.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用、每年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交首年年租金;之后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个租赁年度租金。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未有行政处罚信息、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3.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失信记录;
2.4.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的结果;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赁标的(包括产权手续、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在租赁标的承租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政府若在租赁期内要求出租方或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消防、景观、电力系统等整改,则由承租方出资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招租标的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或其他费用。
3.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出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的,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放弃成交,承租方已缴交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均不予退还。
3.4.其他交易条件以租赁标的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更多项目信息详见中心网站。
挂牌期限: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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