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F43535别克
甘F43535别克
项目名称: | 甘F43535别克SGM6529ATA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3-10-26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车不带指标转让。本次处置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转让方所提供的车辆状况、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声明不做任何保证,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需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以转让方实际使用地为准,预展 联系人:关鹏程,电话:* 车辆所属单位: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 (略) ;车辆所在地: (略) 西郊工业园区,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 (略) 。看车时间:周一到周五。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此为由退还车辆。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车辆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5、如受让方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及收回拍品二次拍卖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车款及成交金额5%的服务费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花乡拍卖(北 (略) 场东北角,电话:010-*)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和转让方联系一起办理过户,过户完毕后及时回到花乡拍卖扫描手续,否则无法退还1万元竞买押金。全部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 7、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竞买人需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承担委托方、竞买人办理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用)、办证费用等。 9、竞买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车辆交接、年审及过户等事宜。 10、本次处置的车辆可能存在排放达不到国4标准等情况。 11、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和成交金额5%的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甘F43535别克SGM6529ATA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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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3-10-26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车不带指标转让。本次处置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转让方所提供的车辆状况、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声明不做任何保证,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需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以转让方实际使用地为准,预展 联系人:关鹏程,电话:* 车辆所属单位: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 (略) ;车辆所在地: (略) 西郊工业园区,北京京城新能源(酒泉) (略) 。看车时间:周一到周五。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此为由退还车辆。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车辆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5、如受让方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及收回拍品二次拍卖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车款及成交金额5%的服务费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花乡拍卖(北 (略) 场东北角,电话:010-*)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和转让方联系一起办理过户,过户完毕后及时回到花乡拍卖扫描手续,否则无法退还1万元竞买押金。全部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按违约处理。 7、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竞买人需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承担委托方、竞买人办理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用)、办证费用等。 9、竞买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车辆交接、年审及过户等事宜。 10、本次处置的车辆可能存在排放达不到国4标准等情况。 11、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和成交金额5%的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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